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2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政府軍事科職員仍應視為非軍人(參照院解字第四○二五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