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51 页相关法条: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第 1 条 ( 32.10.1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仅在内地私运贩卖银币铜币,妨害国币惩治条例既无治罪明文,自不能依该条例处罚,其所贩运之银币铜币亦不能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