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0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0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0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1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5 頁 | |
相關法條:海商法 第 2 條 ( 18.12.30 ) |
僅能航行內河之船舶,其總噸數雖超過海商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示之限制,因其與第一條規定船舶之性質不同,自不適用,海商法至第一百十九條所載中國港口河道等字樣,係屬船舶扣押之規定,與本問題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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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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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海商法 第 2 條 ( 18.12.30 ) |
僅能航行內河之船舶,其總噸數雖超過海商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示之限制,因其與第一條規定船舶之性質不同,自不適用,海商法至第一百十九條所載中國港口河道等字樣,係屬船舶扣押之規定,與本問題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