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8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8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謀買未遂以致田畝荒廢者刑律無正條不為罪惟荒廢所生之損害可為民事上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