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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8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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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8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8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8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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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谋买未遂以致田亩荒废者刑律无正条不为罪惟荒废所生之损害可为民事上之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