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0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0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0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10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4 頁 | |
訴願法第二條對於國民政府各院之處分,既無提起訴願及再訴願之規定,同法第三條關於管轄等級比照之規定,亦難認為不服國民政府各院之處分包括在內,原電所述情形,就現行法令尚無相當條文可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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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4 頁 | |
訴願法第二條對於國民政府各院之處分,既無提起訴願及再訴願之規定,同法第三條關於管轄等級比照之規定,亦難認為不服國民政府各院之處分包括在內,原電所述情形,就現行法令尚無相當條文可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