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0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04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05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10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3年9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54 页 | |
诉愿法第二条对于国民政府各院之处分,既无提起诉愿及再诉愿之规定,同法第三条关于管辖等级比照之规定,亦难认为不服国民政府各院之处分包括在内,原电所述情形,就现行法令尚无相当条文可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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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3年9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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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法第二条对于国民政府各院之处分,既无提起诉愿及再诉愿之规定,同法第三条关于管辖等级比照之规定,亦难认为不服国民政府各院之处分包括在内,原电所述情形,就现行法令尚无相当条文可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