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7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0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搶奪罪因公然奪取之行為而成立,以其僅係奪取而未施強暴脅迫之點言之,與強盜罪不同,以其公然奪取而非秘行之點言之,與竊盜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