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1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7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00 页 | |
查抢夺罪因公然夺取之行为而成立,以其仅系夺取而未施强暴胁迫之点言之,与强盗罪不同,以其公然夺取而非秘行之点言之,与窃盗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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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7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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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抢夺罪因公然夺取之行为而成立,以其仅系夺取而未施强暴胁迫之点言之,与强盗罪不同,以其公然夺取而非秘行之点言之,与窃盗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