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3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大赦之效力固不及於保安處分,但前犯吸食鴉片罪刑,依罪犯赦免減刑令赦免,其後縱復吸鴉片,不能依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後段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