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88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8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88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8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5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2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違反營業稅法科處之罰鍰,除按照司法機關依財務法規科處罰鍰支配辦法第三條移送當地該管財務機關之六成外,其餘四成充作司法機關辦公費之用,自不在司法印紙規則第六條第六款應貼用司法印紙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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