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9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9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9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9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11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6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附帶民事訴訟雖經移送民事法院,亦與刑事訴訟同其管轄。

  (二)本案係由地方法院管轄,其上訴部分雖在千元以下,亦應由高等法院受理 。

  (三)民訴法第五四二條之訊問,當事人不得委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