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3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3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3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2月1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94 頁 | |
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但書,犯貧而減罰金,係承第四十九條第五款之但書而言,故所謂減得之數,自係限在一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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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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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但書,犯貧而減罰金,係承第四十九條第五款之但書而言,故所謂減得之數,自係限在一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