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6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6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11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列入編餘送隊受訓之軍官,自仍具有軍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