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11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列入編餘送隊受訓之軍官,自仍具有軍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