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12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11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12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6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各省政府所公布關於懲治盜匪及共黨各條例如其公布在國民政府頒布懲治盜匪暫行條例暫行反革命治罪法以前自應因國民政府新法令之頒布而省政府之舊命令當然失效惟省政府所公布之條例若在國民政府所公布法令之後則應分別查明其與國民政府公布之法令如係相同或相牴觸者均應依國民政府法令辦理若省政府條例之性質係執行國民政府法令者其條例仍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