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3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3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3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3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6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32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345 條 ( 19.12.26 )
     強制執行法 第 98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雖曾將其產業(不動產)立約定賣於某乙,並受某乙定金,但既未立契,自僅發生債之關係,不得以此對抗業依強制執行第九十八條取得所有權之某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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