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6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32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345 條 ( 19.12.26 ) 強制執行法 第 98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雖曾將其產業(不動產)立約定賣於某乙,並受某乙定金,但既未立契,自僅發生債之關係,不得以此對抗業依強制執行第九十八條取得所有權之某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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