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4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7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8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9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人犯貪污及漢奸嫌疑,由檢察官併案向高等法院起訴,此項相牽連之案件,在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及刑事訴訟法上,既無得由上級法院合併管轄之規定,該高等法院對於貪污罪部分自應依法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