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4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7月1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8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9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人犯贪污及汉奸嫌疑,由检察官并案向高等法院起诉,此项相牵连之案件,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及刑事诉讼法上,既无得由上级法院合并管辖之规定,该高等法院对于贪污罪部分自应依法谕知管辖错误之判决,并同时谕知移送于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