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4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7月14日 |
某人犯贪污及汉奸嫌疑,由检察官并案向高等法院起诉,此项相牵连之案件,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及刑事诉讼法上,既无得由上级法院合并管辖之规定,该高等法院对于贪污罪部分自应依法谕知管辖错误之判决,并同时谕知移送于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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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4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7月14日 |
某人犯贪污及汉奸嫌疑,由检察官并案向高等法院起诉,此项相牵连之案件,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及刑事诉讼法上,既无得由上级法院合并管辖之规定,该高等法院对于贪污罪部分自应依法谕知管辖错误之判决,并同时谕知移送于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