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76號解釋

院解字第377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76號解釋》
院解字第3777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1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漢奸之子在其父犯漢奸罪後,因分居而受有其財產之贈與,該財產仍屬漢奸之財產。

  (二)已見院解字第三四七六號第三四七七號第三四七八號第三四八三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