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46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45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46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4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3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該銀行既經停止營業對外存款利息如至停止營業之日止則借出之款自應一律辦理除前已照該行所定利率給付外凡在營業時與該行往來各戶所欠利息迄今尚未照付者如現在責令債務人履行義務應遵照國民政府通令自民國十六年八月一日起年利不過百分之二十計算自不能將利作本滾算倘超過一本一利之數皆應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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