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有期徒刑執行中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以後罪所科之刑與前科之刑合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