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的批复 国函〔2001〕1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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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都县设置新都区的请示》(川府〔2001〕13号)收悉。同意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以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都镇。
新都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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