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恢复云南省呈貢县、沾益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恢复云南省呈貢县、 沾益县的决定 1965年7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一、恢复呈貢县。以昆明市呈貢区的行政区域为呈貢县的行政区域。呈貢县由昆明市領导。
二、恢复沾益县。以合幷于曲靖县的原沾益县行政区域为沾益县的行政区域。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