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呈貢縣、霑益縣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呈貢縣、 霑益縣的決定 1965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一、恢復呈貢縣。以昆明市呈貢區的行政區域為呈貢縣的行政區域。呈貢縣由昆明市領導。
二、恢復霑益縣。以合幷於曲靖縣的原霑益縣行政區域為霑益縣的行政區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