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銷云南省馬龙县、下关市設立晋宁县、大理市等县、市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銷云南省馬龙县、下关市
設立晋宁县、大理市等县、市的决定

1960年9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年/第29号
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103次会議通过

1、撤銷馬龙县,将原馬龙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曲靖县。

2、撤銷师宗县,将原师宗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罗平县。

3、撤銷泸西县,将原泸西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弥勒县。

4、撤銷魯甸县,将原魯甸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昭通县。

5、撤銷盐津县,将原盐津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大关县。

6、撤銷江川县,将原江川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玉溪县。

7、撤銷硯山县,将原硯山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文山县。

8、撤銷麻栗坡县,将原麻栗坡县的行政区域幷归西畴县。

9、撤銷龙武县,将原龙武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石屏县。

10、撤銷曲溪县,将原曲溪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建水县。

11、撤銷思茅县,将原思茅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普洱县。

12、撤銷鎭沅县,将原鎭沅县的行政区域分別划归景谷、景东、墨江、新平4县。

13、撤銷版納易武,将原版納易武的行政区域幷归版納勐腊。

14、撤銷版納勐遮,将原版納勐遮的行政区域幷归版納勐海。

15、撤銷南华县,将原南华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楚雄县。

16、撤銷永仁、盐丰、姚安3县,将原永仁、盐丰、姚安3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大姚县。

17、撤銷罗次、广通2县,将原罗次、广通2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祿丰县。

18、撤銷蓮山县,将原蓮山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盈江县。

19、設立大理市,撤銷下关市、大理县、凤仪县、漾濞县,以原下关市、大理县、凤仪县、漾濞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大理市的行政区域。

20、撤銷洱源、邓川2县,将原洱源、邓川2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剑川县。

21、撤銷宾川、弥渡2县,将原宾川、弥渡2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祥云县。

22、撤銷呈貢县,将原呈貢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晋宁县。

23、設立安宁县,以昆明市的原安宁、海口2区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安宁县的行政区域,安宁县由昆明市領导。

24、恢复原幷入个旧市幷撤銷的开远、蒙自2县建制,其行政区域仍照原撤幷前不变,开远、蒙自2县由个旧市領导。

25、撤銷路南彝族自治县,将原路南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宜良县。

26、設立寻甸县,撤銷寻甸回族自治县和嵩明县,以原寻甸回族自治县和嵩明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寻甸县的行政区域。

27、設立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撤銷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回族自治县,以原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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