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销云南省马龙县、下关市设立晋宁县、大理市等县、市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销云南省马龙县、下关市
设立晋宁县、大理市等县、市的决定

1960年9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年/第29号
1960年9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3次会议通过

1、撤销马龙县,将原马龙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曲靖县。

2、撤销师宗县,将原师宗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罗平县。

3、撤销泸西县,将原泸西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弥勒县。

4、撤销鲁甸县,将原鲁甸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昭通县。

5、撤销盐津县,将原盐津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大关县。

6、撤销江川县,将原江川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玉溪县。

7、撤销砚山县,将原砚山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文山县。

8、撤销麻栗坡县,将原麻栗坡县的行政区域幷归西畴县。

9、撤销龙武县,将原龙武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石屏县。

10、撤销曲溪县,将原曲溪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建水县。

11、撤销思茅县,将原思茅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普洱县。

12、撤销镇沅县,将原镇沅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景谷、景东、墨江、新平4县。

13、撤销版纳易武,将原版纳易武的行政区域幷归版纳勐腊。

14、撤销版纳勐遮,将原版纳勐遮的行政区域幷归版纳勐海。

15、撤销南华县,将原南华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楚雄县。

16、撤销永仁、盐丰、姚安3县,将原永仁、盐丰、姚安3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大姚县。

17、撤销罗次、广通2县,将原罗次、广通2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禄丰县。

18、撤销莲山县,将原莲山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盈江县。

19、设立大理市,撤销下关市、大理县、凤仪县、漾濞县,以原下关市、大理县、凤仪县、漾濞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大理市的行政区域。

20、撤销洱源、邓川2县,将原洱源、邓川2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剑川县。

21、撤销宾川、弥渡2县,将原宾川、弥渡2县的行政区域幷归祥云县。

22、撤销呈贡县,将原呈贡县的行政区域幷归晋宁县。

23、设立安宁县,以昆明市的原安宁、海口2区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安宁县的行政区域,安宁县由昆明市领导。

24、恢复原幷入个旧市幷撤销的开远、蒙自2县建制,其行政区域仍照原撤幷前不变,开远、蒙自2县由个旧市领导。

25、撤销路南彝族自治县,将原路南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幷归宜良县。

26、设立寻甸县,撤销寻甸回族自治县和嵩明县,以原寻甸回族自治县和嵩明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寻甸县的行政区域。

27、设立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撤销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回族自治县,以原巍山彝族自治县和永建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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