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雲南省馬龍縣、下關市設立晉寧縣、大理市等縣、市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撤銷雲南省馬龍縣、下關市
設立晉寧縣、大理市等縣、市的決定

1960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0年/第29號
1960年9月13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03次會議通過

1、撤銷馬龍縣,將原馬龍縣的行政區域幷歸曲靖縣。

2、撤銷師宗縣,將原師宗縣的行政區域幷歸羅平縣。

3、撤銷瀘西縣,將原瀘西縣的行政區域幷歸彌勒縣。

4、撤銷魯甸縣,將原魯甸縣的行政區域幷歸昭通縣。

5、撤銷鹽津縣,將原鹽津縣的行政區域幷歸大關縣。

6、撤銷江川縣,將原江川縣的行政區域幷歸玉溪縣。

7、撤銷硯山縣,將原硯山縣的行政區域幷歸文山縣。

8、撤銷麻栗坡縣,將原麻栗坡縣的行政區域幷歸西疇縣。

9、撤銷龍武縣,將原龍武縣的行政區域幷歸石屏縣。

10、撤銷曲溪縣,將原曲溪縣的行政區域幷歸建水縣。

11、撤銷思茅縣,將原思茅縣的行政區域幷歸普洱縣。

12、撤銷鎭沅縣,將原鎭沅縣的行政區域分別劃歸景谷、景東、墨江、新平4縣。

13、撤銷版納易武,將原版納易武的行政區域幷歸版納勐臘。

14、撤銷版納勐遮,將原版納勐遮的行政區域幷歸版納勐海。

15、撤銷南華縣,將原南華縣的行政區域幷歸楚雄縣。

16、撤銷永仁、鹽豐、姚安3縣,將原永仁、鹽豐、姚安3縣的行政區域幷歸大姚縣。

17、撤銷羅次、廣通2縣,將原羅次、廣通2縣的行政區域幷歸祿豐縣。

18、撤銷蓮山縣,將原蓮山縣的行政區域幷歸盈江縣。

19、設立大理市,撤銷下關市、大理縣、鳳儀縣、漾濞縣,以原下關市、大理縣、鳳儀縣、漾濞縣的行政區域合幷為大理市的行政區域。

20、撤銷洱源、鄧川2縣,將原洱源、鄧川2縣的行政區域幷歸劍川縣。

21、撤銷賓川、彌渡2縣,將原賓川、彌渡2縣的行政區域幷歸祥雲縣。

22、撤銷呈貢縣,將原呈貢縣的行政區域幷歸晉寧縣。

23、設立安寧縣,以昆明市的原安寧、海口2區的行政區域合幷為安寧縣的行政區域,安寧縣由昆明市領導。

24、恢復原幷入箇舊市幷撤銷的開遠、蒙自2縣建制,其行政區域仍照原撤幷前不變,開遠、蒙自2縣由箇舊市領導。

25、撤銷路南彝族自治縣,將原路南彝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幷歸宜良縣。

26、設立尋甸縣,撤銷尋甸回族自治縣和嵩明縣,以原尋甸回族自治縣和嵩明縣的行政區域合幷為尋甸縣的行政區域。

27、設立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撤銷巍山彝族自治縣和永建回族自治縣,以原巍山彝族自治縣和永建回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合幷為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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