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銷新疆維吾尔自治区水定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銷新疆維吾尔自治区水定县的决定
1966年1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六年/第一号

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6年第1号

撤銷水定县。将水定县的行政区域划归霍城县。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