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定縣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定縣的決定
1966年1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六年/第一號

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6年第1號

撤銷水定縣。將水定縣的行政區域劃歸霍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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