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銷昆陽县和鹽兴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銷昆陽县和鹽兴县的决定
1958年4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年/第13号
1958年4月4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74次会議通过

国务院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2月27日报告,决定:

一、撤銷昆陽县,將原昆陽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于晋宁县。

二、撤銷鹽兴县,將原鹽兴县的行政区域合幷于广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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