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51号
1997年10月20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

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的情况报告》(川府发〔1997〕12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关于解决你省鼠疫防治经费等有关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都有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你省进一步商上述部门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