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51号 1997年10月20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
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的情况报告》(川府发〔1997〕12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关于解决你省鼠疫防治经费等有关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都有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你省进一步商上述部门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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