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張士誠 國初羣雄事略卷之九
台州方谷真
作者:錢謙益 
汝寧李思齊
谷真姓方氏,台之黄巖人。初名國珍,後更名真,避廟諱也。又改國爲谷,名谷真。避高帝御字也,《仁宗實録》諸書概從舊名,誤矣,當以宋濂《神道碑》正之。至正八年聚衆海上,據有温、台、慶元等處。太祖吴元年十二月來降,凡二十年,授資善大夫、廣西等處行中書省左丞。洪武七年三月壬辰,卒於京師鍾山里之私第,年五十又六,葬於城東二十里玉山之原。

至正八年戊子十一月,台州方國珍爲亂,聚衆海上,命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朶兒只班討之。

台州黄巖民方國珍爲蔡亂頭、王伏之讐逼,遂入海爲亂,刼掠漕運糧,執海道千戶德流于實。事聞,詔江浙參政朶兒只班總舟師捕之,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將遁,官軍自相驚潰,朶兒只班遂被執。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廷從之,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國珍不肯赴,勢益暴橫。《元史‧泰不華傳》。
國珍名珍,以字行,世以販鹽浮海爲業,長身黑面,頗沉勇。至正中,同里蔡亂頭嘯聚惡少年行刼海上,有司發兵捕逐。國珍怨家陳氏誣搆國珍與寇通,國珍怒殺陳氏,陳氏屬訴於官。官發兵捕之急,國珍遂與兄國璋、弟國瑛、國珉及鄰里之懼禍逃難者亡入海中。旬月間,得數千人,刼掠漕糧,執海道千戶。事聞,詔行省參政朶兒只班總舟師捕之,兵敗,反爲所執。國珍因迫使請於朝,下招安之詔,元主從之,遂授慶元定海尉。國珍雖受官還故里,而兵聚不解。《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國珍,台之寧海人。其居有山,在其中曰楊嶼。[1]嘗有童謠曰:「楊嶼青,出賊精。」其初亦欲爲國宣功,[2]後失望,[3]遂出忿言,曰:「蔡能爲盗,我豈不能耶!」遂叛。先是,蔡亂頭剽刼海商,始爲格命捕之。方家楊嶼,力能走及奔馬,慕賞功官爵,募衆至數千人。時台總管焦鼎等納蔡之賄,薄其罪而不加誅,玩忽歲月。方遂與兄國璋、弟國瑛、姪亞初入海爲寇,官兵皆不戰而敗。朝廷恐爲海運之梗,招安之,卽啗以海運千戶,及既定,瀕海之民與萬戶蕭載之謀襲殺之,不果,又叛。《草木子》。
谷真爲台州土豪,至正初,造船千艘於海上刼掠商賈,集蠻卒數萬,阻元之海運,霸佔浙東、西瀕海州邑。時有「楊嶼青,出賊精」之謠。谷真所居有山曰楊嶼,一曰洋嶼山,素無草木。是年青草徧生,國珍之兵果起。《方氏事蹟》。
公長七尺,狀貌魁梧,身白如瓠,有偉丈夫量,未嘗宿怨,識者已知其爲貴人。至正初,李大翁嘯衆倡亂,出入海島,刼殺漕運舟,殺使者。有司捕索久不獲,因從而緩輯之。劇盗蔡亂頭聞其事,謂國家不足畏,復效尤爲亂,勢鴟張甚。中書參知政事朶兒只班發郡縣兵討之,公之怨家誣搆與其通,逮繫甚急,屢捐貲賄吏,尋捕如初。公謀於家曰:「朝廷失政,總兵者玩寇,區區小醜不能平,亂自此始。今酷吏藉之爲奸,媒孽及良民,吾若束手就斃,一家枉作泉下鬼,不若入海爲得計耳。」咸欣然從之。郡縣無以塞命,妄械齊民以爲功。民亡公所者,旬日得數千,久屯不解。朝臣察其非罪,奏爲慶元定海尉,使散衆各安其居。洪武九年十一月,翰林學士承旨宋濂奉勅撰《神道碑銘》,其子禮請於朝,留守都衛經歷天台詹鼎撰《行狀》。

至正九年己丑。

至正十年庚寅十二月己酉,方國珍攻温州。

國珍復入海,燒掠沿海州郡。《元史‧泰不華傳》。

至正十一年辛卯正月庚申,命江浙行省左丞孛羅帖木兒討方國珍。六月,孛羅帖木兒爲國珍所敗。

二月,[4]詔孛羅帖木兒爲江浙行省左丞,總兵至慶元。以泰不華諗知賊情狀,遷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分兵於温州,使夾攻之。未幾,國珍寇温,泰不華縱火焚之,一夕遁去。既而孛羅帖木兒密與泰不華約,以六月乙未合兵進討。孛羅帖木兒乃以壬辰先期至大閭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譟,官軍不戰而潰,赴水死者過半。孛羅帖木兒被執,反爲國珍飾詞上聞。泰不華聞之,痛哭輟食數日。朝廷弗之知,復遣大司農達識帖睦邇、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樊執敬等至黄巖招之,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是夕,中秋月明,泰不華欲令壯士襲殺之,達識帖睦邇適夜過,泰不華密以事白之,達識帖睦邇曰:「我受詔招安耳,公欲擅命耶?」事乃止。檄泰不華親至海濱,散其徒衆,拘其器舟。國珍兄弟復受官有差。《元史‧泰不華傳》。
朝廷命參政孛羅討方國珍,兵末交,先潰,郝萬戶爲所獲,方拘置舟中,使求招安。郝故出高麗后位下,請託得行,遂特旨釋之,進爵免拜參矣。嗚呼!邊方貪官既失之於始,中宫寵后又失之於終,刑賞無章,紀綱大壞,而中原之寇起矣。《草木子》。

至正十二年壬辰三月,方國珍復刼其黨下海,入黄巖港,台州路達魯花赤泰不華率官軍與戰,死之。

朝廷征徐州,命江浙省臣募舟師守大江,國珍懷疑,復入海以叛。泰不華發兵扼黄巖之澄江,而遣義士王大用抵國珍,示約信,使之來歸。國珍益疑,拘大用不遣,以小舸二百突海門,入州港,犯馬鞍諸山。國珍戚黨陳仲達往來計議,陳其可降狀。[5]泰不華率部衆,張受降旗乘潮而前,船觸沙不能行,猝與國珍遇,呼仲達申前議,仲達目動氣索,泰不華覺其心異,手斬之。卽前搏賊船,射死五人,賊躍入船,復所死二人,賊舉槊來刺,輙斫折之。賊羣至,欲抱持過國珍船,泰不華瞋目叱之,脫起,奪賊刀,又殺二人。賊攢槊刺之,中頸死,猶植立不仆,投其屍海中。僮名抱琴,及臨海尉李輔德、千戶赤盞、義士張君璧皆死之。《元史‧泰不華傳》。

五月,命江南行臺御史大夫納麟給宣勅與台州民陳子由、楊恕卿、趙士正、戴甲,令其集民丁夾攻方國珍。

十二年五月,方國珍寇台州,自中津橋直上登樓,騎屋山,內薄臨城,[6]城中人方拒擊,樓忽自壞,登者盡壓死。賊遂縱火焚郭外民舍,樓并燬。劉基《台州天妃廟碑》。
方寇起,瀕海豪傑如蒲圻趙家、戴綱司家、陳子游等,傾家募士,爲官收捕,至兄弟子姪皆殲於盗手,卒不沾一命之及,屯膏吝賞至於此。其大盗一招再招,官已至極品矣。由是上下解體,人不向功,皆甘心爲盗。先是,國珍初亂,朝廷頒諭數道、勅十數道,[7]懸以購人立功。及有功,亦竟不與。又獲功之官,於法非得風憲體覆牒文,不輙命官;憲使招權,非得數千緡不與行遣。有功無錢者,事從中輟,皆抱怨望。其後盗塞寰區,空名宣勅,遇微功卽填給,人已不榮之矣。《草木子》。

八月,方國珍率其衆攻台州城,浙東元帥也忒迷失、福建元帥黑的兒擊退之。

至正十三年癸巳正月丙子,方國珍復降。

中書參知政事帖里帖穆爾出爲江浙行省左丞,領征討事。賊聞之,因守帥吴世顯納欵請降,奏上,有詔,命左丞與南臺侍御史左答納實理同往察,便宜以行招討。二公至台州,遣使宣諭,方氏兄弟悉歸所俘民,願歲率其徒防漕糧至直沽以自効。於是海上悉平。劉基《天妃廟碑》。

三月,命江浙行省左丞帖里帖木兒、江南行臺侍御史左答納失里撫諭方國珍。

十月庚戌,授方國珍徽州路治中,國璋廣德路治中,國瑛信州路治中。

從帖里及左答二人之請也。於是督遣之任,國珍疑懼,不受命。《元史》。

至正十四年甲午四月,以阿兒海沙爲江浙行省右丞,恩寧普爲本省參知政事,總兵討方國珍。

先是帖里帖木兒等招諭國珍,報國珍已降,乞立巡防千戶所,朝廷授以五品流官,令納其船,散遣徒衆。國珍不從,擁船一千三百餘艘,仍據海道,阻絶糧運。以故御史臺臣糾言二人之罪,令阿兒海沙等討之。《元史》。
帖里帖木兒招諭方寇,辟公爲行省都事。公建議以爲方氏首亂,掠平民,殺官吏,其兄弟宜捕而斬之,[8]餘黨宜從招安。方氏懼,請重賂公,公不受。左丞以公所議請於朝。方氏乃悉其賄,使人浮海至燕京賂,省院臺俱納之,准招安,授國珍以官,罷左丞輩,覊管公於紹興。是後方氏益橫。《誠意伯劉基行狀》。
按:《誠意伯行狀》與《元史》異,蓋《元史》所據者,一時省臺之議,與左丞輩相左者也。當以《行狀》爲正。

九月,方國珍拘執元帥也忒迷失、黄巖州達魯花赤宋伯顔不花、知州趙宜浩以俟詔命。

國珍攻台州久不下,有漁者九人,嘗夜從水關入城,漁畢則出,既久,乃就國珍獻計,國珍與謀而遣之。一夕,國珍兵至西門,漁者使數人於西門大噪放火,城中官兵盡趨救之。又數人密從東門斬關而出,納外兵,遂陷台州。《月山叢談》。
至正壬辰春,國珍率海島貧民千餘艘突入劉家河,燒運船無算,遂抵太倉,大肆焚掠。浙省參政寶哥、樊執敬以兵數千來援,遣平江奕十字軍爲前鋒,潰於張涇,賊大獲金帛而歸。十四年,國珍復率蘭秀山賊來寇,水軍副萬戶董摶霄禦之於劉家河,及半涇,斬首數百級,賊遂遁去。《嘉定縣志》。

至正十五年乙未,方國珍剽掠温州、慶元等路,朝廷招諭不下。

方氏陷温、台、慶三郡,俱在甲午、乙未間,《元史》及《實録》俱不詳。

至正十六年丙申三月戊申,方國珍復降,以爲海道運糧漕運萬戶,兼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其兄國璋爲衢州路總管,兼防禦海道事。

至正十七年丁酉,方國珍據温、台、慶元等處。

厥後汝、潁兵大起,海內鼎沸,齊國忠襄王李察罕保釐河、雒、晉、冀,李思齊、張思道號令關陜,陳友諒、明玉珍分有江、漢、荊、益,張士誠據淮、浙,公亦有慶元、台、温三郡之地。同縣張子善者,好從橫之術,走說公曰:「夷狄無百年之運,元數將極,不待知者而後知。今豪傑並起,有分裂之勢。足下奮袂一呼,千百之舟,數十萬之衆,可立而待。泝江而上,則南北中絶。擅餽運之粟,舟師四出,則青徐、遼海、閩廣、甌越,可傳檄而定。審能行此,人心有所屬,而伯業可成也。」公曰:「君言誠是,然知謀之士,不爲禍始,不爲福先。朝廷雖無道,猶可以延歲月。豪傑雖並起,智均力敵,然且莫適爲主,保境安民,以俟真人之出,斯吾志也。願君勿復言。」子善謝去。《神道碑》。

八月乙丑,陞左丞方國珍爲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海道運糧萬戶如故。

公累遷至江浙行中書參知政事。會有詔徵兵討張士誠,公遂出師。士誠知公且至,遣其將史文炳、呂真統十將軍兵七萬禦公於崑山。崑山去姑蘇七十里,士誠之僞都在焉。文炳、真陳兵城中,[9]乃以步騎夾岸爲陣。士誠命游兵往來,旌旗數十里不絶,氣勢甚盛,公曰:「濱海之地非四達之衢,乃復參用步騎兵,雖衆不足畏也。」公舟師僅五萬,[10]身率壯士數百趨奣子橋。文炳、真使十將軍薄水戰,矢石如雨。公戒其衆持葦席,藉塗泥,冒矢石,文炳、真急奮呼夾岸之軍,以火箭亂射,公燎及鬚鬢,橫刀大呼而入,殺兩將軍及十餘人,軍大潰。公與壯士追擊,趨其中堅,文炳、真接戰,公出入陣中,所向輙披靡,[11]橋左右水騎迄不得成列,而岸上軍又敗北,文炳、真棄馬走,亡七將軍,溺死者萬計,公乃次兵於岸。明日又戰,七戰七捷,直至城下。士誠得報,遣使者送欵,請奉元正朔。[12]公還,遂授公節鉞鎮浙東,開治於鄞。元之君臣多公之勳,復數加爵賞,俄至太尉、江浙行省左丞相,賜衢國公印章。昆弟子姓賓客皆至大官。《神道碑》。
僞周張士誠據姑蘇、常、湖等郡,元患之,且欲藉國珍收士誠,因授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兄弟轉官有差。令其將兵討士誠,國珍遂率兄弟諸姪以舟師五萬,進擊崑山州,七戰七捷。會士誠亦送降欵於元,元從其請,遂命國珍罷兵。國珍還,開治於慶元,而兼領温、台,全有三郡之地。遂以兄國璋、弟國瑛居台,姪明善居温,而留弟國珉自副。《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士誠屢爲我軍所敗,又南與楊完者接境,方國珍乘隙,又以海濱攻擊崑山。乃託丁氏往來說合,結爲婚姻,於是兩境之民稍息。《秘閣元龜政要》。
張士誠據平江,國珍已歸元,以温、台、明三州之師來稱克復。張氏遣其將呂珍守奣子,有漕戶倪蓬頭者,[13]爲國珍內應,潛襲呂珍,珍僅以身免。後張氏降元,國珍復來寇,士誠復遣呂珍迎之,大破三州兵,浮屍蔽江,江水爲之不流。自是方氏不敢復爲寇。《嘉定縣志》。
按:《神道碑》但記奣子之勝,而《志》兼記三州之敗,蓋各從其國記耳。又元授國珍參政在丁酉八月,士誠降元亦在是月,而《政要》諸書紀兩家結好,乃在丙申之十二月,其誤明矣。鄭元祐《白雲海記》云:「丁酉,海寇刼崑山。」卽國珍兵也。

至正十八年戊戌十月丁亥,御史大夫拜住哥誘殺樞密院判邁里古思。

方國珍遣兵侵據紹興屬縣,樞密院判官邁里古思曰:「國珍本海賊,今既降,爲大官,而復來害我民,可乎!」欲率兵往問罪。先遣部將黄中取上虞,中還,請益兵。朝廷方倚重國珍,資其舟以運糧,而御史大夫拜住哥與國珍素通賄賂,憤邁里古思擅舉兵,且恐生事,卽召邁里古思至其私第,與計事,命左右以鐵鎚撾死之,斷其頭,擲厠溷中。黄中乃率其衆復仇,盡殺拜住哥家人及臺府官員掾史,獨留拜住哥不殺,以告於張士誠,士誠乃遣其將以兵守紹興。《元史‧邁里古思傳》。
戊戌十月二十二日,邁里古思出兵與方谷真部下馮萬戶鬪,不利,駐軍東關,單騎馳歸。二十三日遲明,拜住哥召君私第議事,至中門左右,以鐵鎚撾殺之。部將黄中率衆爲復仇,入拜家,舉其屍,無元,大索三日,得於溺池中。《輟耕録》。

十二月,大明太祖皇帝遣主簿蔡元剛、儒士陳顯道往慶元招諭方國珍。

時上親取婺州。《太祖實録》。
按:《方氏事蹟》諸書並云:是年,上遣典籤劉辰使慶元,却國珍所遣侍姬,而《實録》不載。

至正十九年己亥正月乙卯,方國珍遣使奉書來獻黄金五十斤,白金百斤,金織文綺百端。

蔡元剛至慶元,國珍與其下謀曰:「方今元運將終,豪傑並起,惟江左號令嚴明,所向莫敵。今又東下婺州,恐不能與抗。況與我敵者,西有張士誠,南有陳友定,莫若姑示順從,藉爲聲援,以觀其變。」衆以爲然。至是遣使奉書獻金幣,願合兵共滅張士誠。書畧曰:「國珍生長海濱,魚鹽負販,無聞於時。向者因怨搆誣,逃死無所,遂竄海島,爲衆所推,連有三郡,非敢稱亂,迫於自救而已。惟明公倡義濠梁,東渡江左,據有形勝,以制四方,奮敭威武,以安百姓。國珍向風慕義,欲歸命之日久矣,道路壅遏,不能自通。今聞親下婺城,撫安浙左,威德所被,人心景從。不棄獷愚,猥加誨諭,開其昏矇,俾見天日,此國珍所素願也。謹遣使奉書上陳懇欵。或有指揮,願效奔走。首言爲定,明神實臨。」上復遣省都鎮撫孫養浩報之。國珍雖納欵,然尚陰持兩端。

三月丁巳,方國珍遣郎中張本仁以温、台、慶元三郡來獻,且以其次子關關,後改名明完,一作亞關。爲質。上厚賜而遣之。

公遣子完入侍,上喜曰:「英雄以義氣相許,當如青天白日,事成同享富貴,何以質子爲?」遂使完歸。公復遣使者,願守城邑,如錢鏐故事,歲貢白金以給軍貲,上許之。然猶自海道輸粟元都,上方勵志中原,公獨屏蔽江濱,使者交於二境,上惟求庇民而已。《神道碑》。

九月甲寅,太祖遣博士夏煜授方國珍兄弟行省平章等官有差。

上遣煜授國珍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國璋行中書省右丞,國瑛行中書省參政,國珉江南行樞密院僉院,各給符印,乃以本部兵馬城守,俟命征討。煜至慶元,國珍欲不受,業已降;欲受,又恐受制。乃詐稱疾,但受平章印,告老不任職,遇使者亦頗倨。惟國珉開樞密分院署事,用樞密院印,其餘印信留而不用,心持兩端。太祖寬容之。《國初事蹟》,《太祖實録》同。
太祖遣亞關回,降以銀印,令奉龍鳳正朔,遣博士夏煜賷往慶元分署。《月山叢談》。

十月,元以方國珍爲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方是時,元每歲遣官督國珍備海舟,至張士誠所,徵漕米十萬餘石,渡海北輸元都,累加國珍官至太尉、江浙行省左丞相。自是國珍兄弟子姪貪虐日甚,雖時遣人入貢,其實假此以爲覘伺。

至正二十年庚子正月,夏煜還,太祖復遣都事楊憲、傅仲彰往慶元諭國珍。

時夏煜自慶元還,言國珍奸詐狀。上曰:「吾方致力姑蘇,未暇與較。」乃遣都事楊憲、傅仲彰往諭之,曰:「吾始以汝爲豪傑,識時務,不待征討,幡然歸命。嘉汝之意,命以高官,兄弟顯榮,自制一面,豈效他人陽交陰備,徒爲覊縻之國而已。豈意汝自迷惑,昧遠大之圖,爲覆滅之計,外雖納降,內實反覆。欲覘我虛實,則遣質子欲郤我官爵,則稱老病。此何爲者?吾寧不能遣一偏裨,將十萬衆,直窮海島,以取汝耶!顧以汝率先來歸,姑忍須臾,待汝自改耳。汝及今洗心改過,不負初心,則三郡之地庶幾可全,福禄庶幾可保。不然,吾恐汝兄弟敗亡,妻子爲僇,徒爲人所指笑。夫智者轉敗爲功,因禍成福,汝其圖之。」國珍不省。《太祖實録》。

十一月甲寅,太祖復遣博士夏煜、陳顯道往諭方國珍。

甲寅朔,上復遣博士夏煜、陳顯道諭國珍,曰:「福基於至誠,禍生於反覆,譎詐者亡,負固者滅,隗囂、公孫述之事可以鑒矣。汝首致甘言,終懷反覆,大軍一出,不可以甘言解也。汝宜深思之。」國珍始惶懼,對使者謝曰:「鄙人無狀,致煩訓諭。」使者歸,遂遣人謝過。《太祖實録》。
方國珍既獻三郡,不奉正朔,太祖累遣夏煜、李謙、孫養浩、楊憲、傅仲彰、程明善往諭之,國珍答曰:「當初獻三郡,爲保百姓,請上國多發軍馬來守,交還城池。倘遽奉正朔,張士誠、陳友定來攻,[14]援若不及,則危矣。姑以至正爲名,彼則無名罪我。果欲從命,必須多發軍馬,卽當以三郡交還,國珍願領弟姪赴京聽命,止乞一身不仕,以報元之恩德。」上曰:「姑置之,俟我克蘇州,彼雖欲奉正朔則遲矣!」《國初事蹟》。

至正二十一年辛丑三月戊寅,方國珍遣檢校燕敬來謝夏煜之命,且以金玉飾馬鞍轡來獻,太祖卻之。

時上正克江西,李善長遣其使就往進獻,上謂其使曰:「我取天下用馬,奚取此物!」次年,國珍又進大西馬四匹,上曰:「此馬可踏街。」隨賜將官,以克蘇州。《國初事蹟》。

至正二十二年壬寅二月,大明苗軍降將蔣英、李福叛,方國璋率兵邀擊,死之。

降將蔣英、李福既叛,將由台州走福建,方國璋率兵邀擊於仙居,爲所敗,被殺。《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苗軍劉震、蔣英等叛婺州,殺首帥胡大海,持其首來曰:「願隸麾下。」衆皆賀,獨公不許,曰:「吾昔遣使效錢鏐,言猶在耳,今納其叛人,是見小利而忘大信也。」遂帥師擊之,仲兄中流矢而歿。上遣使弔祭,且慰撫其遺孤。《神道碑》。

至正二十三年癸卯。

至正二十四年甲辰九月,方明善攻平陽,大明參軍胡深遣兵擊敗之。

先是,温州土豪周宗道據温之嚴陽,屢爲明善所逼,歸降於我。明善怒,益率兵攻之,宗道求援於深,深出師擊敗之,遂攻下瑞安,進兵温州。明善懼,與國珍謀輸歲貢銀二萬兩充軍費,請守鄉郡,如錢鏐故事。上許之,命深班師。《太祖實録》。

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十月,元以方國珍爲淮南行省左丞相,開省慶元。

至正二十六年丙午四月,方國珍遣經歷劉庸等來貢白金二萬兩。

十月,元以方國珍爲江浙行省左丞相,弟國瑛、國珉、姪明善並爲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公世爲善人,而其父尤柔良,人弱之,屢致侵蝕。父嘆曰:「吾諸子當有興者,無久苦我。」其後五子果貴顯。元季以公之貴,贈曾祖、祖皆行省平章、勳柱國、越國公,父伯奇淮南行省左丞相、上柱國,追封越國公,曾祖妣暨兩妻董氏皆封越國夫人。《神道碑》。
明善小字亞初。《方氏事蹟》。

吴元年丁未四月己未,[15]太祖以方國珍反覆,以書數其十二過。

國珍既入貢,復陰泛海北通擴廓帖木兒,南交陳友定。王師討姑蘇,國珍擁兵坐視,屢假貢獻覘勝敗,爲叛服計。上以書數其過曰:「當爾起事之初,元尚承平,天下誰敢稱亂?惟爾倡兵海隅,元官皆世襲子弟,顧惜妻子,其軍久不知戰,故臨陣而怯,爾得鴟張於海隅。及天下亂,爾遂陷三州之地,扼海道之衝,竊據海島二十餘年,朝送欵於西,暮送欵於北,此豈大丈夫之所爲?爾過一也。吾下婺時,四方强敵甚多,豈暇用兵海島,與汝較短長?爾自懷懼,遣子納降。吾以誠心待人,不逆爾詐,既遣還爾子,爾乃詭詐多端,不數年間,迭生兵隙,爾過二也。近者浙左會稽,浙右錢塘諸郡皆下,爾陰蓄異志,時遣人覘我虛實,爾過三也。未有釁端,先起猜忌,自懷反側,爾過四也。易交而輕侮,爾過五也。擴廓帖木兒以曹操之奸,將烏合之兵,東奔西擾,頓師乏糧,又爲李思齊、張思道逐出潼關。三秦已失,中原、徐、宿、邳郡爲吾籓籬,大可爲吾門戶,吾舟師往來如入無人之境,爾不能料中原事勢,顧且泛海交好,聲言擊我,虛張聲勢,以速怨尤,爾過六也。彼若倉卒有事,爾隔海濱,豈能應援,敗亡由爾;[16]彼若無事,交踈禮薄,則豪傑之怨,禍亂之生,由此始矣。爾過七也。爾兄弟無功於元朝,無恩於下民,盗據海隅,以勢要君,以私賄下,坐邀名爵,跋扈萬狀。今歸於我,而又不能善保富貴,欲驅民於鋒鏑,爾過八也。爾兵數出掠我並海之民,上帝好生,下民思治,乃違天虐民,爾過九也。爾若有大志,盡驅温、台、慶元之民,與我較勝負,此果決丈夫之志也。今不能此,徒遣數舟,狗偷鼠竊,小舉而興大怨,爾過十也。吾遣兵入浙,下湖州,軍舊舘,張氏將士盡皆降附,遂搗姑蘇,對壘深溝,民安如故。爾乃誘我海上土豪作亂,近已平定,匿其首惡,此豈良謀?爾過十一也。福建陳友定奸謀稔惡,以致阮德柔輩自相吞噬,彼可合乎?爾乃陰扇潛結,遙爲聲援,以詐交詐,豈能長久?如吾以誠待爾,反自疑貳,輙以詐罔,所謂「首言爲定」者何在?爾過十二也。吾爲爾計,當未交敵國之先,不必送欵納降,但有豪傑,止以平禮相好,守分保民,自安海隅,臨事而處,[17]見幾而作,不輕屈膝,亦不生釁,此爾之福,民之福。今大敵未至,自生疑惑,起事危身,非計之善。亮此非爾本情,或由左右所誤。如左右有豪傑之士能爲爾謀,擇交大敵,有一無二,保全必多矣。爾其深燭成敗,高覽遠慮,自求多福,尚可圖也。」國珍得書不報。《太祖實録》。

七月,太祖遣使責國珍貢糧二十三萬石,仍以書諭之。

國珍之初降也,約云:「杭城下,卽納地來朝。」及克杭州,據境自若,時時遣間諜覘我虛實。上以書責之,曰:「汝初納欵,謂杭州克,卽獻土來歸,此汝左右之士共保富貴之良謀也。豈意汝懷奸挾詐,陽降陰叛,數相愚弄。張士誠與爾壤地相接,取爾甚易,然所以不敢加兵於爾者,誠以吾力能制之。爾故得以安處海隅,坐享三郡之富,是吾大庇於爾也。爾乃自爲不祥,背棄信義,時遣奸細覘我動静,潛結陳友定以圖相援。彼自救不暇,何暇救人?爾何惑之甚也!今明以告爾,吾師下姑蘇,南取温、台、慶元,水陸並進,無能禦也。爾早於此時改過效順,能盡以小事大之義,猶可保其富貴,以詒子孫,以及下人。如其不然,集三郡之兵,與我較一勝負,亦大丈夫之所爲。更不然,舍三郡之民,爲偷生之計,揚帆乘舟,竄入海島。然吾恐子女玉帛反爲爾累,舟中自生敵國,徒爲豪傑所笑也。非分之恩,不可數得。爾宜慎思之。」書至,國珍大懼,集弟姪及諸將佐決去就。其郎中張本仁曰:「江左之兵方圍姑蘇,姑蘇勍敵也,國富兵強,高城深池,懷必死之志,勝負難必,彼安能輕越千里而取我?」劉庸曰:「江左兵多步騎,步騎平地用也,施諸海濱,其如吾海舟何?」國珍弟姪多以爲然,唯邱楠争曰:「此二者皆非所以爲公福也。惟智可以決事,惟信可以守國,惟直可以用兵。江左一下姑蘇,出兵南向,乘勝而驅,責吾背叛之罪,辭直而師壯,吾誰與爲援者?將一敗塗地矣。莫若遣使奉書,明示不敢背德,庶幾可以解紛息兵,而公得以常保富貴,福及子孫。不然,禍至無日矣!」國珍素戇闇,不能決,惟日夜運珍寶,集巨艦,爲汎海計。《太祖實録》。

九月甲戌,太祖命參政朱亮祖帥浙江衢州、金華等衛馬步舟師討方國珍。

上謂諸將曰:「國珍魚鹽負販,呰窳偷生,觀望從違,志懷首鼠。今出師討之,勢當必克,彼無長策,惟有泛海遁耳。三州之民,疲困已甚,城下之日,毋殺一人。」《太祖實録》。

丁酉,朱亮祖進攻台州,方國瑛出兵拒戰,我師擊敗之。辛丑,克台州,國瑛奔黄巖。

國瑛聞王師至,卽欲遁去,其都事馬克讓自慶元還,言國珍方治兵爲城守計,勸國瑛勿去,始乘城拒守,士卒往往逃潰。我師攻之,急以巨艦載妻子夜出興善門,守黄巖。亮祖入其城,徇下仙居諸縣。十月,兵至黄巖州,國瑛燒廨宇民居,遁海上,守將哈兒魯降。《太祖實録》。

癸丑,太祖命御史大夫湯和爲征南將軍,僉大都督府事吴禎爲副將軍,帥常州、長興、宜興、江陰諸軍討方國珍於慶元。

國珍聞之益懼,遂乘大舶遁入海島。和與禎引舟乘潮夜入曹娥江,夷壩通道,潛師出其不意,直抵車廐。《方氏事蹟》。

己巳,朱亮祖攻温州,方明善挈家遁去。

亮祖自黄巖進兵温州,擊敗國珍部將,於城南七里破其太平寨,遣指揮張俊、湯克明攻其西門,徐秀攻東門,柴虎將游兵應援。晡時,克其城,獲其員外郎劉本,方明善先已挈妻子遁去,亮祖分兵狥瑞安,樞密同僉謝伯通以城降。《太祖實録》。
亮祖陣於温州城南七里,明善將黄宗雲、朱景達來降,亮祖納之,授以元帥。時李文忠遣耿天璧將蘇州兵抵温州太平嶺下,方明善遣衛兵拒戰,我師失利,宗雲等叛去。明日,天璧復引兵攻之,明善來禦,奮擊,大敗之,遂北至生婁門外,連破其太平寨。亮祖分兵急攻,遂克其城,明善遁去。宗雲等復詣章溢降,溢怒其反覆,戮之。

十一月癸酉,朱亮祖襲方明善敗之。

亮祖率舟師襲敗明善於樂清之盤嶼,追至楚門海口,遣百戶李德招諭之。《太祖實録》。

癸未,大明兵取慶元路。

湯和兵至紹興,渡曹娥江,進次餘杭,降其知州李樞、上虞縣尹沈煜,遂進兵慶元,府判徐善等出降。方國珍驅部下乘海舟遁去,和率兵追之,國珍以衆力戰,我師擊敗之,擒其僞副樞方惟益、元帥戴廷芳等。國珍率餘衆入海,和還師慶元,狥下定海、慈溪等縣。丁酉,和等兵至車廐,會降者言方氏已挈家入海,禎即引師追至盤嶼,及之,國珍還師來拒,合戰至夜三鼓,敗之。國珍復挈妻子,棄其師而遁,盡獲其戰船錙重而還。遂下慶元,分兵戍之。乙未,和等進兵温州。

己丑,方國珍入海島,太祖命中書平章廖永忠爲征南副將軍,帥師自海道會和討之。

時方國瑛遣經歷郭春及其子文信詣朱亮祖納欵。壬辰,方國珍部將徐元帥、李僉院等率所部詣湯和降。國珍見諸將皆叛,不得已,亦遣郎中陳廣、員外郎陳永奉書於和乞降,又遣其子明完、明則、從子明鞏等納其省院及諸司銀印、銅印二十六并銀一萬兩、錢二千緡於和。《太祖實録》。

丙申,送方國瑛及其姪明善之建康。

朱亮祖兵至黄巖南檻,方國瑛及其兄子明善來見,湯和送之建康。《太祖實録》。

十二月,方國珍歸於大明。

大將軍平姑蘇,縛士誠獻京師。公以久疾不視事,又幕府賓客無所陳說,失朝賀禮,上怒,大軍且壓鄞。公憂懼不知所爲,乃封府庫,具民數,使城守者出迎,躬挈妻孥避去海上,使完奉表謝曰:「臣聞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王者體天法地,於人無所不容。臣荷陛下覆載生成之德久矣,安敢自絶於天地,敢一陳愚衷,惟陛下垂鑒。臣本庸才,處乎季世,保境安民,非有黄屋左纛之念。曩者,陛下霆擊雷掣之師至於婺州,臣愚以爲天命有在,遣子入侍,於時固已知陛下有今日矣。所謂依日月之末光,望雨露之餘澤者也。而陛下開誠布公,賜手書,歸質子,俾守郡縣,如錢鏐故事。十年之間,與中吴角立,皆陛下之賜戢也。逮天兵下臨吴會,臣嘗上書,謂朝定杭、越,暮歸田里。不意今年以來,老病交攻,頓成昏昧,而弟兄子姪志意不齊,致煩陛下興問罪之師。方懷憂懼,未能自明,而大軍已至台、温,令臣計無所出。雖遣使再三,而承詔之師勢不容已。是以封府庫,開城郭,以俟王師之至。然猶未免爲浮海之計者,昔有孝子於其親也,遇小杖則受,大杖則走,臣之事適與相類。雖然,臣一介草莽,亦安敢自絶於天地?故每自思,欲面縛待罪闕庭,復恐陛下萬一震雷霆之怒,天下後世議者,不謂臣得罪之深,將謂陛下不能容臣,豈不累天地之大德哉!謹昧死奉表以聞,俯伏俟命。」上覽表,趣公入覲。公至京師,上且喜且讓曰:「若來何晚耶!」公即叩首謝罪。《神道碑》。
上始怒國珍反覆,覽表憐之,乃賜書曰:「吾當以汝此誠爲誠,不以前過爲過,汝勿自疑。」《太祖實録》。

辛亥,方國珍率其弟國珉見湯和於軍門,和乃送國珍等赴京師。

凡得其部卒九千二百人,水軍一萬四千三百人,官吏六百五十人,馬一百九十匹,海舟四百二十艘,糧一十五萬一千九百石。《太祖實録》。
國珍實欲泛海,以風不順,不得已歸命。《月山叢談》。

戊午,徙方國珍所署僞官左右丞、元帥劉庸等居於濠州。

洪武二年己酉十月,以方國珍爲廣西行省左丞,李思齊爲江西行省左丞,俱不之官,食禄於京師。

洪武三年庚戌十二月,命方國珍子孫世襲指揮僉事。

洪武七年甲寅三月壬辰,廣西行省中書左丞方國珍卒。

太祖命湯和攻慶元,國珍懼,十年不改正朔,下海避之。繼又請降,惟姪方明善拒敵,後亦降。太祖以國珍既降,不念舊惡,授廣西行省參政,起造千步廊一百間報功。其次子亞關獻三郡海船水手數萬,及建言沿海築城立衛所防倭,太祖從之。《國初事蹟》。
谷真朝畢,宣升奉天殿,賜以龍衣冠帶,命於大臣班坐而宴。俞本《紀事録》。
上以公誠慤,遇之特厚,每賜宴饗,皆與功臣列坐。未幾,有廣西左丞之命,俾奉朝請。一日侍上燕,坐不能興,輿至第,則成末疾矣。上數遣中使賜問,官其子禮廣洋衛指揮僉事,完虎賁衛千戶所鎮撫,令得親見之。已而疾革,上遣中使問所欲言,公指使者中坐,良久,曰:「臣荷陛下厚恩,無尺寸之功,而子孫椎魯,絶不知人間事。幸陛下以臣故,曲加保全,則臣感恩九泉,爲犬馬報陛下矣。」言畢而逝。上親御翰墨爲文,命官致祭,皇太子暨親王亦如之。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亦皆奉上旨臨祭,成禮而去。先是,公病時,嘗屬諸子曰:「我卽死,無歸葬海濱。皇上遇我過厚,可求京城外之地埋焉,且使後人習於禮義。」及是,卜城東二十里玉山之原,禮部爲奏請,上欣然可之。《神道碑》。
國珍與兄弟俱不知書,時佐其謀議者,同邑劉仁本、張本仁、鄭永思、永嘉丘楠輩,惟丘楠頗廉慎,餘皆由州縣胥吏進用,貪賄營私,無深慮遠略。其兄弟子姪分治二郡,政刑租賦,率任意爲輕重。姪明善居温,頗循法度。而兄國璋、弟國瑛居台,惟以買田、造舟、殖貨,爲富家計。及國珍降,其參佐皆被杖死,惟赦楠,仕爲韶州知府。《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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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楊嶼」,原本訛「嶼」爲「氏」,據《草木子》改,下同。
  2. 「宣功」,原本訛「功」爲「力」,據《草木子》改。
  3. 「失望」,原本訛「望」爲「賞」,據《草木子》改。
  4. 「二月」,原本訛「二」爲「正」,據《元史》卷一四三《泰不華傳》改。
  5. 「陳其可降狀」,原本訛「降」爲「憐」,據《元史》卷一四三《泰不華傳》改。
  6. 「內薄臨城」,《適園》本作「肉薄臨城」。
  7. 「勅十數道」,原本訛「道」爲「通」,據《草木子》改。
  8. 「其兄弟宜捕而斬之」,原本訛「捕」爲「拒」,據《誠意伯劉公行狀》改。
  9. 「文炳、真陳兵城中」,原本訛「真」爲「直」,據《神道碑》改。
  10. 「公舟師僅五萬」,原本訛「公」爲「兵」,據《神道碑》改。
  11. 「所向輙披靡」,原本脫「披」,據《神道碑》補。
  12. 「請奉元正朔」,原本訛「請」爲「謝」,據《神道碑》改。
  13. 「濟戶」,原本訛「戶」爲「氏」,據《嘉定縣志》改。
  14. 「陳友定」,原本訛「定」爲「諒」,據《國初事蹟》改。
  15. 「四月」,原本訛「四」爲「二」,《太祖洪武實録》卷一八吴元年夏四月己未條載︰「……上以國珍反覆,以書數其十二過。」據改。
  16. 「敗亡由爾」,原本訛「敗」爲「敢」,據《太祖洪武實録》卷一八改。
  17. 「臨事而處」,原本訛「處」爲「懼」,據《太祖洪武實録》卷一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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