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張士誠 國初羣雄事略卷之九
台州方谷真
作者:錢謙益 
汝寧李思齊
谷真姓方氏,台之黄巖人。初名國珍,後更名真,避廟諱也。又改國爲谷,名谷真。避高帝御字也,《仁宗實録》諸書概從舊名,誤矣,當以宋濂《神道碑》正之。至正八年聚衆海上,據有温、台、慶元等處。太祖吴元年十二月來降,凡二十年,授資善大夫、廣西等處行中書省左丞。洪武七年三月壬辰,卒於京師鍾山里之私第,年五十又六,葬於城東二十里玉山之原。

至正八年戊子十一月,台州方國珍爲亂,聚衆海上,命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朶兒只班討之。

台州黄巖民方國珍爲蔡亂頭、王伏之讐逼,遂入海爲亂,刼掠漕運糧,執海道千戶德流于實。事聞,詔江浙參政朶兒只班總舟師捕之,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將遁,官軍自相驚潰,朶兒只班遂被執。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廷從之,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國珍不肯赴,勢益暴橫。《元史‧泰不華傳》。
國珍名珍,以字行,世以販鹽浮海爲業,長身黑面,頗沉勇。至正中,同里蔡亂頭嘯聚惡少年行刼海上,有司發兵捕逐。國珍怨家陳氏誣搆國珍與寇通,國珍怒殺陳氏,陳氏屬訴於官。官發兵捕之急,國珍遂與兄國璋、弟國瑛、國珉及鄰里之懼禍逃難者亡入海中。旬月間,得數千人,刼掠漕糧,執海道千戶。事聞,詔行省參政朶兒只班總舟師捕之,兵敗,反爲所執。國珍因迫使請於朝,下招安之詔,元主從之,遂授慶元定海尉。國珍雖受官還故里,而兵聚不解。《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國珍,台之寧海人。其居有山,在其中曰楊嶼。[1]嘗有童謠曰:「楊嶼青,出賊精。」其初亦欲爲國宣功,[2]後失望,[3]遂出忿言,曰:「蔡能爲盗,我豈不能耶!」遂叛。先是,蔡亂頭剽刼海商,始爲格命捕之。方家楊嶼,力能走及奔馬,慕賞功官爵,募衆至數千人。時台總管焦鼎等納蔡之賄,薄其罪而不加誅,玩忽歲月。方遂與兄國璋、弟國瑛、姪亞初入海爲寇,官兵皆不戰而敗。朝廷恐爲海運之梗,招安之,卽啗以海運千戶,及既定,瀕海之民與萬戶蕭載之謀襲殺之,不果,又叛。《草木子》。
谷真爲台州土豪,至正初,造船千艘於海上刼掠商賈,集蠻卒數萬,阻元之海運,霸佔浙東、西瀕海州邑。時有「楊嶼青,出賊精」之謠。谷真所居有山曰楊嶼,一曰洋嶼山,素無草木。是年青草徧生,國珍之兵果起。《方氏事蹟》。
公長七尺,狀貌魁梧,身白如瓠,有偉丈夫量,未嘗宿怨,識者已知其爲貴人。至正初,李大翁嘯衆倡亂,出入海島,刼殺漕運舟,殺使者。有司捕索久不獲,因從而緩輯之。劇盗蔡亂頭聞其事,謂國家不足畏,復效尤爲亂,勢鴟張甚。中書參知政事朶兒只班發郡縣兵討之,公之怨家誣搆與其通,逮繫甚急,屢捐貲賄吏,尋捕如初。公謀於家曰:「朝廷失政,總兵者玩寇,區區小醜不能平,亂自此始。今酷吏藉之爲奸,媒孽及良民,吾若束手就斃,一家枉作泉下鬼,不若入海爲得計耳。」咸欣然從之。郡縣無以塞命,妄械齊民以爲功。民亡公所者,旬日得數千,久屯不解。朝臣察其非罪,奏爲慶元定海尉,使散衆各安其居。洪武九年十一月,翰林學士承旨宋濂奉勅撰《神道碑銘》,其子禮請於朝,留守都衛經歷天台詹鼎撰《行狀》。

至正九年己丑。

至正十年庚寅十二月己酉,方國珍攻温州。

國珍復入海,燒掠沿海州郡。《元史‧泰不華傳》。

至正十一年辛卯正月庚申,命江浙行省左丞孛羅帖木兒討方國珍。六月,孛羅帖木兒爲國珍所敗。

二月,[4]詔孛羅帖木兒爲江浙行省左丞,總兵至慶元。以泰不華諗知賊情狀,遷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分兵於温州,使夾攻之。未幾,國珍寇温,泰不華縱火焚之,一夕遁去。既而孛羅帖木兒密與泰不華約,以六月乙未合兵進討。孛羅帖木兒乃以壬辰先期至大閭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譟,官軍不戰而潰,赴水死者過半。孛羅帖木兒被執,反爲國珍飾詞上聞。泰不華聞之,痛哭輟食數日。朝廷弗之知,復遣大司農達識帖睦邇、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樊執敬等至黄巖招之,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是夕,中秋月明,泰不華欲令壯士襲殺之,達識帖睦邇適夜過,泰不華密以事白之,達識帖睦邇曰:「我受詔招安耳,公欲擅命耶?」事乃止。檄泰不華親至海濱,散其徒衆,拘其器舟。國珍兄弟復受官有差。《元史‧泰不華傳》。
朝廷命參政孛羅討方國珍,兵末交,先潰,郝萬戶爲所獲,方拘置舟中,使求招安。郝故出高麗后位下,請託得行,遂特旨釋之,進爵免拜參矣。嗚呼!邊方貪官既失之於始,中宫寵后又失之於終,刑賞無章,紀綱大壞,而中原之寇起矣。《草木子》。

至正十二年壬辰三月,方國珍復刼其黨下海,入黄巖港,台州路達魯花赤泰不華率官軍與戰,死之。

朝廷征徐州,命江浙省臣募舟師守大江,國珍懷疑,復入海以叛。泰不華發兵扼黄巖之澄江,而遣義士王大用抵國珍,示約信,使之來歸。國珍益疑,拘大用不遣,以小舸二百突海門,入州港,犯馬鞍諸山。國珍戚黨陳仲達往來計議,陳其可降狀。[5]泰不華率部衆,張受降旗乘潮而前,船觸沙不能行,猝與國珍遇,呼仲達申前議,仲達目動氣索,泰不華覺其心異,手斬之。卽前搏賊船,射死五人,賊躍入船,復所死二人,賊舉槊來刺,輙斫折之。賊羣至,欲抱持過國珍船,泰不華瞋目叱之,脫起,奪賊刀,又殺二人。賊攢槊刺之,中頸死,猶植立不仆,投其屍海中。僮名抱琴,及臨海尉李輔德、千戶赤盞、義士張君璧皆死之。《元史‧泰不華傳》。

五月,命江南行臺御史大夫納麟給宣勅與台州民陳子由、楊恕卿、趙士正、戴甲,令其集民丁夾攻方國珍。

十二年五月,方國珍寇台州,自中津橋直上登樓,騎屋山,內薄臨城,[6]城中人方拒擊,樓忽自壞,登者盡壓死。賊遂縱火焚郭外民舍,樓并燬。劉基《台州天妃廟碑》。
方寇起,瀕海豪傑如蒲圻趙家、戴綱司家、陳子游等,傾家募士,爲官收捕,至兄弟子姪皆殲於盗手,卒不沾一命之及,屯膏吝賞至於此。其大盗一招再招,官已至極品矣。由是上下解體,人不向功,皆甘心爲盗。先是,國珍初亂,朝廷頒諭數道、勅十數道,[7]懸以購人立功。及有功,亦竟不與。又獲功之官,於法非得風憲體覆牒文,不輙命官;憲使招權,非得數千緡不與行遣。有功無錢者,事從中輟,皆抱怨望。其後盗塞寰區,空名宣勅,遇微功卽填給,人已不榮之矣。《草木子》。

八月,方國珍率其衆攻台州城,浙東元帥也忒迷失、福建元帥黑的兒擊退之。

至正十三年癸巳正月丙子,方國珍復降。

中書參知政事帖里帖穆爾出爲江浙行省左丞,領征討事。賊聞之,因守帥吴世顯納欵請降,奏上,有詔,命左丞與南臺侍御史左答納實理同往察,便宜以行招討。二公至台州,遣使宣諭,方氏兄弟悉歸所俘民,願歲率其徒防漕糧至直沽以自効。於是海上悉平。劉基《天妃廟碑》。

三月,命江浙行省左丞帖里帖木兒、江南行臺侍御史左答納失里撫諭方國珍。

十月庚戌,授方國珍徽州路治中,國璋廣德路治中,國瑛信州路治中。

從帖里及左答二人之請也。於是督遣之任,國珍疑懼,不受命。《元史》。

至正十四年甲午四月,以阿兒海沙爲江浙行省右丞,恩寧普爲本省參知政事,總兵討方國珍。

先是帖里帖木兒等招諭國珍,報國珍已降,乞立巡防千戶所,朝廷授以五品流官,令納其船,散遣徒衆。國珍不從,擁船一千三百餘艘,仍據海道,阻絶糧運。以故御史臺臣糾言二人之罪,令阿兒海沙等討之。《元史》。
帖里帖木兒招諭方寇,辟公爲行省都事。公建議以爲方氏首亂,掠平民,殺官吏,其兄弟宜捕而斬之,[8]餘黨宜從招安。方氏懼,請重賂公,公不受。左丞以公所議請於朝。方氏乃悉其賄,使人浮海至燕京賂,省院臺俱納之,准招安,授國珍以官,罷左丞輩,覊管公於紹興。是後方氏益橫。《誠意伯劉基行狀》。
按:《誠意伯行狀》與《元史》異,蓋《元史》所據者,一時省臺之議,與左丞輩相左者也。當以《行狀》爲正。

九月,方國珍拘執元帥也忒迷失、黄巖州達魯花赤宋伯顔不花、知州趙宜浩以俟詔命。

國珍攻台州久不下,有漁者九人,嘗夜從水關入城,漁畢則出,既久,乃就國珍獻計,國珍與謀而遣之。一夕,國珍兵至西門,漁者使數人於西門大噪放火,城中官兵盡趨救之。又數人密從東門斬關而出,納外兵,遂陷台州。《月山叢談》。
至正壬辰春,國珍率海島貧民千餘艘突入劉家河,燒運船無算,遂抵太倉,大肆焚掠。浙省參政寶哥、樊執敬以兵數千來援,遣平江奕十字軍爲前鋒,潰於張涇,賊大獲金帛而歸。十四年,國珍復率蘭秀山賊來寇,水軍副萬戶董摶霄禦之於劉家河,及半涇,斬首數百級,賊遂遁去。《嘉定縣志》。

至正十五年乙未,方國珍剽掠温州、慶元等路,朝廷招諭不下。

方氏陷温、台、慶三郡,俱在甲午、乙未間,《元史》及《實録》俱不詳。

至正十六年丙申三月戊申,方國珍復降,以爲海道運糧漕運萬戶,兼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其兄國璋爲衢州路總管,兼防禦海道事。

至正十七年丁酉,方國珍據温、台、慶元等處。

厥後汝、潁兵大起,海內鼎沸,齊國忠襄王李察罕保釐河、雒、晉、冀,李思齊、張思道號令關陜,陳友諒、明玉珍分有江、漢、荊、益,張士誠據淮、浙,公亦有慶元、台、温三郡之地。同縣張子善者,好從橫之術,走說公曰:「夷狄無百年之運,元數將極,不待知者而後知。今豪傑並起,有分裂之勢。足下奮袂一呼,千百之舟,數十萬之衆,可立而待。泝江而上,則南北中絶。擅餽運之粟,舟師四出,則青徐、遼海、閩廣、甌越,可傳檄而定。審能行此,人心有所屬,而伯業可成也。」公曰:「君言誠是,然知謀之士,不爲禍始,不爲福先。朝廷雖無道,猶可以延歲月。豪傑雖並起,智均力敵,然且莫適爲主,保境安民,以俟真人之出,斯吾志也。願君勿復言。」子善謝去。《神道碑》。

八月乙丑,陞左丞方國珍爲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海道運糧萬戶如故。

公累遷至江浙行中書參知政事。會有詔徵兵討張士誠,公遂出師。士誠知公且至,遣其將史文炳、呂真統十將軍兵七萬禦公於崑山。崑山去姑蘇七十里,士誠之僞都在焉。文炳、真陳兵城中,[9]乃以步騎夾岸爲陣。士誠命游兵往來,旌旗數十里不絶,氣勢甚盛,公曰:「濱海之地非四達之衢,乃復參用步騎兵,雖衆不足畏也。」公舟師僅五萬,[10]身率壯士數百趨奣子橋。文炳、真使十將軍薄水戰,矢石如雨。公戒其衆持葦席,藉塗泥,冒矢石,文炳、真急奮呼夾岸之軍,以火箭亂射,公燎及鬚鬢,橫刀大呼而入,殺兩將軍及十餘人,軍大潰。公與壯士追擊,趨其中堅,文炳、真接戰,公出入陣中,所向輙披靡,[11]橋左右水騎迄不得成列,而岸上軍又敗北,文炳、真棄馬走,亡七將軍,溺死者萬計,公乃次兵於岸。明日又戰,七戰七捷,直至城下。士誠得報,遣使者送欵,請奉元正朔。[12]公還,遂授公節鉞鎮浙東,開治於鄞。元之君臣多公之勳,復數加爵賞,俄至太尉、江浙行省左丞相,賜衢國公印章。昆弟子姓賓客皆至大官。《神道碑》。
僞周張士誠據姑蘇、常、湖等郡,元患之,且欲藉國珍收士誠,因授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兄弟轉官有差。令其將兵討士誠,國珍遂率兄弟諸姪以舟師五萬,進擊崑山州,七戰七捷。會士誠亦送降欵於元,元從其請,遂命國珍罷兵。國珍還,開治於慶元,而兼領温、台,全有三郡之地。遂以兄國璋、弟國瑛居台,姪明善居温,而留弟國珉自副。《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士誠屢爲我軍所敗,又南與楊完者接境,方國珍乘隙,又以海濱攻擊崑山。乃託丁氏往來說合,結爲婚姻,於是兩境之民稍息。《秘閣元龜政要》。
張士誠據平江,國珍已歸元,以温、台、明三州之師來稱克復。張氏遣其將呂珍守奣子,有漕戶倪蓬頭者,[13]爲國珍內應,潛襲呂珍,珍僅以身免。後張氏降元,國珍復來寇,士誠復遣呂珍迎之,大破三州兵,浮屍蔽江,江水爲之不流。自是方氏不敢復爲寇。《嘉定縣志》。
按:《神道碑》但記奣子之勝,而《志》兼記三州之敗,蓋各從其國記耳。又元授國珍參政在丁酉八月,士誠降元亦在是月,而《政要》諸書紀兩家結好,乃在丙申之十二月,其誤明矣。鄭元祐《白雲海記》云:「丁酉,海寇刼崑山。」卽國珍兵也。

至正十八年戊戌十月丁亥,御史大夫拜住哥誘殺樞密院判邁里古思。

方國珍遣兵侵據紹興屬縣,樞密院判官邁里古思曰:「國珍本海賊,今既降,爲大官,而復來害我民,可乎!」欲率兵往問罪。先遣部將黄中取上虞,中還,請益兵。朝廷方倚重國珍,資其舟以運糧,而御史大夫拜住哥與國珍素通賄賂,憤邁里古思擅舉兵,且恐生事,卽召邁里古思至其私第,與計事,命左右以鐵鎚撾死之,斷其頭,擲厠溷中。黄中乃率其衆復仇,盡殺拜住哥家人及臺府官員掾史,獨留拜住哥不殺,以告於張士誠,士誠乃遣其將以兵守紹興。《元史‧邁里古思傳》。
戊戌十月二十二日,邁里古思出兵與方谷真部下馮萬戶鬪,不利,駐軍東關,單騎馳歸。二十三日遲明,拜住哥召君私第議事,至中門左右,以鐵鎚撾殺之。部將黄中率衆爲復仇,入拜家,舉其屍,無元,大索三日,得於溺池中。《輟耕録》。

十二月,大明太祖皇帝遣主簿蔡元剛、儒士陳顯道往慶元招諭方國珍。

時上親取婺州。《太祖實録》。
按:《方氏事蹟》諸書並云:是年,上遣典籤劉辰使慶元,却國珍所遣侍姬,而《實録》不載。

至正十九年己亥正月乙卯,方國珍遣使奉書來獻黄金五十斤,白金百斤,金織文綺百端。

蔡元剛至慶元,國珍與其下謀曰:「方今元運將終,豪傑並起,惟江左號令嚴明,所向莫敵。今又東下婺州,恐不能與抗。況與我敵者,西有張士誠,南有陳友定,莫若姑示順從,藉爲聲援,以觀其變。」衆以爲然。至是遣使奉書獻金幣,願合兵共滅張士誠。書畧曰:「國珍生長海濱,魚鹽負販,無聞於時。向者因怨搆誣,逃死無所,遂竄海島,爲衆所推,連有三郡,非敢稱亂,迫於自救而已。惟明公倡義濠梁,東渡江左,據有形勝,以制四方,奮敭威武,以安百姓。國珍向風慕義,欲歸命之日久矣,道路壅遏,不能自通。今聞親下婺城,撫安浙左,威德所被,人心景從。不棄獷愚,猥加誨諭,開其昏矇,俾見天日,此國珍所素願也。謹遣使奉書上陳懇欵。或有指揮,願效奔走。首言爲定,明神實臨。」上復遣省都鎮撫孫養浩報之。國珍雖納欵,然尚陰持兩端。

三月丁巳,方國珍遣郎中張本仁以温、台、慶元三郡來獻,且以其次子關關,後改名明完,一作亞關。爲質。上厚賜而遣之。

公遣子完入侍,上喜曰:「英雄以義氣相許,當如青天白日,事成同享富貴,何以質子爲?」遂使完歸。公復遣使者,願守城邑,如錢鏐故事,歲貢白金以給軍貲,上許之。然猶自海道輸粟元都,上方勵志中原,公獨屏蔽江濱,使者交於二境,上惟求庇民而已。《神道碑》。

九月甲寅,太祖遣博士夏煜授方國珍兄弟行省平章等官有差。

上遣煜授國珍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國璋行中書省右丞,國瑛行中書省參政,國珉江南行樞密院僉院,各給符印,乃以本部兵馬城守,俟命征討。煜至慶元,國珍欲不受,業已降;欲受,又恐受制。乃詐稱疾,但受平章印,告老不任職,遇使者亦頗倨。惟國珉開樞密分院署事,用樞密院印,其餘印信留而不用,心持兩端。太祖寬容之。《國初事蹟》,《太祖實録》同。
太祖遣亞關回,降以銀印,令奉龍鳳正朔,遣博士夏煜賷往慶元分署。《月山叢談》。

十月,元以方國珍爲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方是時,元每歲遣官督國珍備海舟,至張士誠所,徵漕米十萬餘石,渡海北輸元都,累加國珍官至太尉、江浙行省左丞相。自是國珍兄弟子姪貪虐日甚,雖時遣人入貢,其實假此以爲覘伺。

至正二十年庚子正月,夏煜還,太祖復遣都事楊憲、傅仲彰往慶元諭國珍。

時夏煜自慶元還,言國珍奸詐狀。上曰:「吾方致力姑蘇,未暇與較。」乃遣都事楊憲、傅仲彰往諭之,曰:「吾始以汝爲豪傑,識時務,不待征討,幡然歸命。嘉汝之意,命以高官,兄弟顯榮,自制一面,豈效他人陽交陰備,徒爲覊縻之國而已。豈意汝自迷惑,昧遠大之圖,爲覆滅之計,外雖納降,內實反覆。欲覘我虛實,則遣質子欲郤我官爵,則稱老病。此何爲者?吾寧不能遣一偏裨,將十萬衆,直窮海島,以取汝耶!顧以汝率先來歸,姑忍須臾,待汝自改耳。汝及今洗心改過,不負初心,則三郡之地庶幾可全,福禄庶幾可保。不然,吾恐汝兄弟敗亡,妻子爲僇,徒爲人所指笑。夫智者轉敗爲功,因禍成福,汝其圖之。」國珍不省。《太祖實録》。

十一月甲寅,太祖復遣博士夏煜、陳顯道往諭方國珍。

甲寅朔,上復遣博士夏煜、陳顯道諭國珍,曰:「福基於至誠,禍生於反覆,譎詐者亡,負固者滅,隗囂、公孫述之事可以鑒矣。汝首致甘言,終懷反覆,大軍一出,不可以甘言解也。汝宜深思之。」國珍始惶懼,對使者謝曰:「鄙人無狀,致煩訓諭。」使者歸,遂遣人謝過。《太祖實録》。
方國珍既獻三郡,不奉正朔,太祖累遣夏煜、李謙、孫養浩、楊憲、傅仲彰、程明善往諭之,國珍答曰:「當初獻三郡,爲保百姓,請上國多發軍馬來守,交還城池。倘遽奉正朔,張士誠、陳友定來攻,[14]援若不及,則危矣。姑以至正爲名,彼則無名罪我。果欲從命,必須多發軍馬,卽當以三郡交還,國珍願領弟姪赴京聽命,止乞一身不仕,以報元之恩德。」上曰:「姑置之,俟我克蘇州,彼雖欲奉正朔則遲矣!」《國初事蹟》。

至正二十一年辛丑三月戊寅,方國珍遣檢校燕敬來謝夏煜之命,且以金玉飾馬鞍轡來獻,太祖卻之。

時上正克江西,李善長遣其使就往進獻,上謂其使曰:「我取天下用馬,奚取此物!」次年,國珍又進大西馬四匹,上曰:「此馬可踏街。」隨賜將官,以克蘇州。《國初事蹟》。

至正二十二年壬寅二月,大明苗軍降將蔣英、李福叛,方國璋率兵邀擊,死之。

降將蔣英、李福既叛,將由台州走福建,方國璋率兵邀擊於仙居,爲所敗,被殺。《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苗軍劉震、蔣英等叛婺州,殺首帥胡大海,持其首來曰:「願隸麾下。」衆皆賀,獨公不許,曰:「吾昔遣使效錢鏐,言猶在耳,今納其叛人,是見小利而忘大信也。」遂帥師擊之,仲兄中流矢而歿。上遣使弔祭,且慰撫其遺孤。《神道碑》。

至正二十三年癸卯。

至正二十四年甲辰九月,方明善攻平陽,大明參軍胡深遣兵擊敗之。

先是,温州土豪周宗道據温之嚴陽,屢爲明善所逼,歸降於我。明善怒,益率兵攻之,宗道求援於深,深出師擊敗之,遂攻下瑞安,進兵温州。明善懼,與國珍謀輸歲貢銀二萬兩充軍費,請守鄉郡,如錢鏐故事。上許之,命深班師。《太祖實録》。

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十月,元以方國珍爲淮南行省左丞相,開省慶元。

至正二十六年丙午四月,方國珍遣經歷劉庸等來貢白金二萬兩。

十月,元以方國珍爲江浙行省左丞相,弟國瑛、國珉、姪明善並爲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公世爲善人,而其父尤柔良,人弱之,屢致侵蝕。父嘆曰:「吾諸子當有興者,無久苦我。」其後五子果貴顯。元季以公之貴,贈曾祖、祖皆行省平章、勳柱國、越國公,父伯奇淮南行省左丞相、上柱國,追封越國公,曾祖妣暨兩妻董氏皆封越國夫人。《神道碑》。
明善小字亞初。《方氏事蹟》。

吴元年丁未四月己未,[15]太祖以方國珍反覆,以書數其十二過。

國珍既入貢,復陰泛海北通擴廓帖木兒,南交陳友定。王師討姑蘇,國珍擁兵坐視,屢假貢獻覘勝敗,爲叛服計。上以書數其過曰:「當爾起事之初,元尚承平,天下誰敢稱亂?惟爾倡兵海隅,元官皆世襲子弟,顧惜妻子,其軍久不知戰,故臨陣而怯,爾得鴟張於海隅。及天下亂,爾遂陷三州之地,扼海道之衝,竊據海島二十餘年,朝送欵於西,暮送欵於北,此豈大丈夫之所爲?爾過一也。吾下婺時,四方强敵甚多,豈暇用兵海島,與汝較短長?爾自懷懼,遣子納降。吾以誠心待人,不逆爾詐,既遣還爾子,爾乃詭詐多端,不數年間,迭生兵隙,爾過二也。近者浙左會稽,浙右錢塘諸郡皆下,爾陰蓄異志,時遣人覘我虛實,爾過三也。未有釁端,先起猜忌,自懷反側,爾過四也。易交而輕侮,爾過五也。擴廓帖木兒以曹操之奸,將烏合之兵,東奔西擾,頓師乏糧,又爲李思齊、張思道逐出潼關。三秦已失,中原、徐、宿、邳郡爲吾籓籬,大可爲吾門戶,吾舟師往來如入無人之境,爾不能料中原事勢,顧且泛海交好,聲言擊我,虛張聲勢,以速怨尤,爾過六也。彼若倉卒有事,爾隔海濱,豈能應援,敗亡由爾;[16]彼若無事,交踈禮薄,則豪傑之怨,禍亂之生,由此始矣。爾過七也。爾兄弟無功於元朝,無恩於下民,盗據海隅,以勢要君,以私賄下,坐邀名爵,跋扈萬狀。今歸於我,而又不能善保富貴,欲驅民於鋒鏑,爾過八也。爾兵數出掠我並海之民,上帝好生,下民思治,乃違天虐民,爾過九也。爾若有大志,盡驅温、台、慶元之民,與我較勝負,此果決丈夫之志也。今不能此,徒遣數舟,狗偷鼠竊,小舉而興大怨,爾過十也。吾遣兵入浙,下湖州,軍舊舘,張氏將士盡皆降附,遂搗姑蘇,對壘深溝,民安如故。爾乃誘我海上土豪作亂,近已平定,匿其首惡,此豈良謀?爾過十一也。福建陳友定奸謀稔惡,以致阮德柔輩自相吞噬,彼可合乎?爾乃陰扇潛結,遙爲聲援,以詐交詐,豈能長久?如吾以誠待爾,反自疑貳,輙以詐罔,所謂「首言爲定」者何在?爾過十二也。吾爲爾計,當未交敵國之先,不必送欵納降,但有豪傑,止以平禮相好,守分保民,自安海隅,臨事而處,[17]見幾而作,不輕屈膝,亦不生釁,此爾之福,民之福。今大敵未至,自生疑惑,起事危身,非計之善。亮此非爾本情,或由左右所誤。如左右有豪傑之士能爲爾謀,擇交大敵,有一無二,保全必多矣。爾其深燭成敗,高覽遠慮,自求多福,尚可圖也。」國珍得書不報。《太祖實録》。

七月,太祖遣使責國珍貢糧二十三萬石,仍以書諭之。

國珍之初降也,約云:「杭城下,卽納地來朝。」及克杭州,據境自若,時時遣間諜覘我虛實。上以書責之,曰:「汝初納欵,謂杭州克,卽獻土來歸,此汝左右之士共保富貴之良謀也。豈意汝懷奸挾詐,陽降陰叛,數相愚弄。張士誠與爾壤地相接,取爾甚易,然所以不敢加兵於爾者,誠以吾力能制之。爾故得以安處海隅,坐享三郡之富,是吾大庇於爾也。爾乃自爲不祥,背棄信義,時遣奸細覘我動静,潛結陳友定以圖相援。彼自救不暇,何暇救人?爾何惑之甚也!今明以告爾,吾師下姑蘇,南取温、台、慶元,水陸並進,無能禦也。爾早於此時改過效順,能盡以小事大之義,猶可保其富貴,以詒子孫,以及下人。如其不然,集三郡之兵,與我較一勝負,亦大丈夫之所爲。更不然,舍三郡之民,爲偷生之計,揚帆乘舟,竄入海島。然吾恐子女玉帛反爲爾累,舟中自生敵國,徒爲豪傑所笑也。非分之恩,不可數得。爾宜慎思之。」書至,國珍大懼,集弟姪及諸將佐決去就。其郎中張本仁曰:「江左之兵方圍姑蘇,姑蘇勍敵也,國富兵強,高城深池,懷必死之志,勝負難必,彼安能輕越千里而取我?」劉庸曰:「江左兵多步騎,步騎平地用也,施諸海濱,其如吾海舟何?」國珍弟姪多以爲然,唯邱楠争曰:「此二者皆非所以爲公福也。惟智可以決事,惟信可以守國,惟直可以用兵。江左一下姑蘇,出兵南向,乘勝而驅,責吾背叛之罪,辭直而師壯,吾誰與爲援者?將一敗塗地矣。莫若遣使奉書,明示不敢背德,庶幾可以解紛息兵,而公得以常保富貴,福及子孫。不然,禍至無日矣!」國珍素戇闇,不能決,惟日夜運珍寶,集巨艦,爲汎海計。《太祖實録》。

九月甲戌,太祖命參政朱亮祖帥浙江衢州、金華等衛馬步舟師討方國珍。

上謂諸將曰:「國珍魚鹽負販,呰窳偷生,觀望從違,志懷首鼠。今出師討之,勢當必克,彼無長策,惟有泛海遁耳。三州之民,疲困已甚,城下之日,毋殺一人。」《太祖實録》。

丁酉,朱亮祖進攻台州,方國瑛出兵拒戰,我師擊敗之。辛丑,克台州,國瑛奔黄巖。

國瑛聞王師至,卽欲遁去,其都事馬克讓自慶元還,言國珍方治兵爲城守計,勸國瑛勿去,始乘城拒守,士卒往往逃潰。我師攻之,急以巨艦載妻子夜出興善門,守黄巖。亮祖入其城,徇下仙居諸縣。十月,兵至黄巖州,國瑛燒廨宇民居,遁海上,守將哈兒魯降。《太祖實録》。

癸丑,太祖命御史大夫湯和爲征南將軍,僉大都督府事吴禎爲副將軍,帥常州、長興、宜興、江陰諸軍討方國珍於慶元。

國珍聞之益懼,遂乘大舶遁入海島。和與禎引舟乘潮夜入曹娥江,夷壩通道,潛師出其不意,直抵車廐。《方氏事蹟》。

己巳,朱亮祖攻温州,方明善挈家遁去。

亮祖自黄巖進兵温州,擊敗國珍部將,於城南七里破其太平寨,遣指揮張俊、湯克明攻其西門,徐秀攻東門,柴虎將游兵應援。晡時,克其城,獲其員外郎劉本,方明善先已挈妻子遁去,亮祖分兵狥瑞安,樞密同僉謝伯通以城降。《太祖實録》。
亮祖陣於温州城南七里,明善將黄宗雲、朱景達來降,亮祖納之,授以元帥。時李文忠遣耿天璧將蘇州兵抵温州太平嶺下,方明善遣衛兵拒戰,我師失利,宗雲等叛去。明日,天璧復引兵攻之,明善來禦,奮擊,大敗之,遂北至生婁門外,連破其太平寨。亮祖分兵急攻,遂克其城,明善遁去。宗雲等復詣章溢降,溢怒其反覆,戮之。

十一月癸酉,朱亮祖襲方明善敗之。

亮祖率舟師襲敗明善於樂清之盤嶼,追至楚門海口,遣百戶李德招諭之。《太祖實録》。

癸未,大明兵取慶元路。

湯和兵至紹興,渡曹娥江,進次餘杭,降其知州李樞、上虞縣尹沈煜,遂進兵慶元,府判徐善等出降。方國珍驅部下乘海舟遁去,和率兵追之,國珍以衆力戰,我師擊敗之,擒其僞副樞方惟益、元帥戴廷芳等。國珍率餘衆入海,和還師慶元,狥下定海、慈溪等縣。丁酉,和等兵至車廐,會降者言方氏已挈家入海,禎即引師追至盤嶼,及之,國珍還師來拒,合戰至夜三鼓,敗之。國珍復挈妻子,棄其師而遁,盡獲其戰船錙重而還。遂下慶元,分兵戍之。乙未,和等進兵温州。

己丑,方國珍入海島,太祖命中書平章廖永忠爲征南副將軍,帥師自海道會和討之。

時方國瑛遣經歷郭春及其子文信詣朱亮祖納欵。壬辰,方國珍部將徐元帥、李僉院等率所部詣湯和降。國珍見諸將皆叛,不得已,亦遣郎中陳廣、員外郎陳永奉書於和乞降,又遣其子明完、明則、從子明鞏等納其省院及諸司銀印、銅印二十六并銀一萬兩、錢二千緡於和。《太祖實録》。

丙申,送方國瑛及其姪明善之建康。

朱亮祖兵至黄巖南檻,方國瑛及其兄子明善來見,湯和送之建康。《太祖實録》。

十二月,方國珍歸於大明。

大將軍平姑蘇,縛士誠獻京師。公以久疾不視事,又幕府賓客無所陳說,失朝賀禮,上怒,大軍且壓鄞。公憂懼不知所爲,乃封府庫,具民數,使城守者出迎,躬挈妻孥避去海上,使完奉表謝曰:「臣聞天無所不覆,地無所不載。王者體天法地,於人無所不容。臣荷陛下覆載生成之德久矣,安敢自絶於天地,敢一陳愚衷,惟陛下垂鑒。臣本庸才,處乎季世,保境安民,非有黄屋左纛之念。曩者,陛下霆擊雷掣之師至於婺州,臣愚以爲天命有在,遣子入侍,於時固已知陛下有今日矣。所謂依日月之末光,望雨露之餘澤者也。而陛下開誠布公,賜手書,歸質子,俾守郡縣,如錢鏐故事。十年之間,與中吴角立,皆陛下之賜戢也。逮天兵下臨吴會,臣嘗上書,謂朝定杭、越,暮歸田里。不意今年以來,老病交攻,頓成昏昧,而弟兄子姪志意不齊,致煩陛下興問罪之師。方懷憂懼,未能自明,而大軍已至台、温,令臣計無所出。雖遣使再三,而承詔之師勢不容已。是以封府庫,開城郭,以俟王師之至。然猶未免爲浮海之計者,昔有孝子於其親也,遇小杖則受,大杖則走,臣之事適與相類。雖然,臣一介草莽,亦安敢自絶於天地?故每自思,欲面縛待罪闕庭,復恐陛下萬一震雷霆之怒,天下後世議者,不謂臣得罪之深,將謂陛下不能容臣,豈不累天地之大德哉!謹昧死奉表以聞,俯伏俟命。」上覽表,趣公入覲。公至京師,上且喜且讓曰:「若來何晚耶!」公即叩首謝罪。《神道碑》。
上始怒國珍反覆,覽表憐之,乃賜書曰:「吾當以汝此誠爲誠,不以前過爲過,汝勿自疑。」《太祖實録》。

辛亥,方國珍率其弟國珉見湯和於軍門,和乃送國珍等赴京師。

凡得其部卒九千二百人,水軍一萬四千三百人,官吏六百五十人,馬一百九十匹,海舟四百二十艘,糧一十五萬一千九百石。《太祖實録》。
國珍實欲泛海,以風不順,不得已歸命。《月山叢談》。

戊午,徙方國珍所署僞官左右丞、元帥劉庸等居於濠州。

洪武二年己酉十月,以方國珍爲廣西行省左丞,李思齊爲江西行省左丞,俱不之官,食禄於京師。

洪武三年庚戌十二月,命方國珍子孫世襲指揮僉事。

洪武七年甲寅三月壬辰,廣西行省中書左丞方國珍卒。

太祖命湯和攻慶元,國珍懼,十年不改正朔,下海避之。繼又請降,惟姪方明善拒敵,後亦降。太祖以國珍既降,不念舊惡,授廣西行省參政,起造千步廊一百間報功。其次子亞關獻三郡海船水手數萬,及建言沿海築城立衛所防倭,太祖從之。《國初事蹟》。
谷真朝畢,宣升奉天殿,賜以龍衣冠帶,命於大臣班坐而宴。俞本《紀事録》。
上以公誠慤,遇之特厚,每賜宴饗,皆與功臣列坐。未幾,有廣西左丞之命,俾奉朝請。一日侍上燕,坐不能興,輿至第,則成末疾矣。上數遣中使賜問,官其子禮廣洋衛指揮僉事,完虎賁衛千戶所鎮撫,令得親見之。已而疾革,上遣中使問所欲言,公指使者中坐,良久,曰:「臣荷陛下厚恩,無尺寸之功,而子孫椎魯,絶不知人間事。幸陛下以臣故,曲加保全,則臣感恩九泉,爲犬馬報陛下矣。」言畢而逝。上親御翰墨爲文,命官致祭,皇太子暨親王亦如之。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臺亦皆奉上旨臨祭,成禮而去。先是,公病時,嘗屬諸子曰:「我卽死,無歸葬海濱。皇上遇我過厚,可求京城外之地埋焉,且使後人習於禮義。」及是,卜城東二十里玉山之原,禮部爲奏請,上欣然可之。《神道碑》。
國珍與兄弟俱不知書,時佐其謀議者,同邑劉仁本、張本仁、鄭永思、永嘉丘楠輩,惟丘楠頗廉慎,餘皆由州縣胥吏進用,貪賄營私,無深慮遠略。其兄弟子姪分治二郡,政刑租賦,率任意爲輕重。姪明善居温,頗循法度。而兄國璋、弟國瑛居台,惟以買田、造舟、殖貨,爲富家計。及國珍降,其參佐皆被杖死,惟赦楠,仕爲韶州知府。《太祖實録‧方國珍本傳》。

校勘記 编辑

  1. 「楊嶼」,原本訛「嶼」爲「氏」,據《草木子》改,下同。
  2. 「宣功」,原本訛「功」爲「力」,據《草木子》改。
  3. 「失望」,原本訛「望」爲「賞」,據《草木子》改。
  4. 「二月」,原本訛「二」爲「正」,據《元史》卷一四三《泰不華傳》改。
  5. 「陳其可降狀」,原本訛「降」爲「憐」,據《元史》卷一四三《泰不華傳》改。
  6. 「內薄臨城」,《適園》本作「肉薄臨城」。
  7. 「勅十數道」,原本訛「道」爲「通」,據《草木子》改。
  8. 「其兄弟宜捕而斬之」,原本訛「捕」爲「拒」,據《誠意伯劉公行狀》改。
  9. 「文炳、真陳兵城中」,原本訛「真」爲「直」,據《神道碑》改。
  10. 「公舟師僅五萬」,原本訛「公」爲「兵」,據《神道碑》改。
  11. 「所向輙披靡」,原本脫「披」,據《神道碑》補。
  12. 「請奉元正朔」,原本訛「請」爲「謝」,據《神道碑》改。
  13. 「濟戶」,原本訛「戶」爲「氏」,據《嘉定縣志》改。
  14. 「陳友定」,原本訛「定」爲「諒」,據《國初事蹟》改。
  15. 「四月」,原本訛「四」爲「二」,《太祖洪武實録》卷一八吴元年夏四月己未條載︰「……上以國珍反覆,以書數其十二過。」據改。
  16. 「敗亡由爾」,原本訛「敗」爲「敢」,據《太祖洪武實録》卷一八改。
  17. 「臨事而處」,原本訛「處」爲「懼」,據《太祖洪武實録》卷一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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