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关于撤銷通海縣、河西縣和設置𣏌麓縣的决定
國务院关于撤銷通海縣、河西縣和 設置𣏌麓縣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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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关于通海、河西2縣合幷的請示报告,幷决定:
撤銷通海、河西2个縣。設置𣏌麓縣。以原通海、河西2縣的行政区域为𣏌麓縣的行改区域。縣人民委員会駐原通海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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