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销通海县、河西县和设置𣏌麓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销通海县、河西县和 设置𣏌麓县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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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通海、河西2县合幷的请示报告,幷决定:
撤销通海、河西2个县。设置𣏌麓县。以原通海、河西2县的行政区域为𣏌麓县的行改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原通海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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