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关于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寧蒗彝族自治縣和撤銷寧蒗縣的决定

國务院关于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
寧蒗彝族自治縣和撤銷寧蒗縣的决定

1956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34号
1956年9月11日國务院全体会議第37次会議通过

國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8月20日关于成立迪慶藏族自治州和寧蒗彝族自治縣的請示报告,幷决定:

(一)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專員公署領導的中甸、維西2个縣和德欽縣藏族自治区。自治州人民委員会駐中甸縣城。自治州成立后,將德欽縣藏族自治区改为德欽縣。

(二)設置寧蒗彝族自治縣,撤銷寧蒗縣。自治縣的行政区域为原寧蒗縣及小凉山地区。自治縣人民委員会駐原寧蒗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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