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寧蒗彝族自治縣和撤銷寧蒗縣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 寧蒗彝族自治縣和撤銷寧蒗縣的決定 1956年9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國務院批准雲南省人民委員會8月20日關於成立迪慶藏族自治州和寧蒗彝族自治縣的請示報告,幷決定:
(一)設置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區域為原麗江專員公署領導的中甸、維西2個縣和德欽縣藏族自治區。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駐中甸縣城。自治州成立後,將德欽縣藏族自治區改為德欽縣。
(二)設置寧蒗彝族自治縣,撤銷寧蒗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寧蒗縣及小涼山地區。自治縣人民委員會駐原寧蒗縣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