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置迪庆藏族自治州、宁蒗彝族自治县和撤销宁蒗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设置迪庆藏族自治州、
宁蒗彝族自治县和撤销宁蒗县的决定

1956年9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34号
1956年9月11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7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8月20日关于成立迪庆藏族自治州和宁蒗彝族自治县的请示报告,幷决定:

(一)设置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专员公署领导的中甸、维西2个县和德钦县藏族自治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中甸县城。自治州成立后,将德钦县藏族自治区改为德钦县。

(二)设置宁蒗彝族自治县,撤销宁蒗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宁蒗县及小凉山地区。自治县人民委员会驻原宁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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