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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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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前國庫券發行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62 年 3 月 30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62 年 4 月 11 日公布
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7 日
修正第1, 2, 8, 12條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16 日公布
總統修正公布第 1、2、8、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7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20 日公布
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2435 號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76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76 年 11 月 25 日公布
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3914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2 日
修正前[國庫券發行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4條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7 日公布
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5551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原名稱:國庫券發行條例)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6 日
刪除第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公布
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23610 號令刪除公布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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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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