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故京兆男子杜並墓誌銘並序

大周故京兆男子杜並墓誌銘並序 武周
 伕名
702年
杜並,唐朝詩人杜甫之叔父,因其父杜審言受誣獲叛死罪,杜並復仇殺死誣者員外司戶郭若訥、司馬周季童,而杜並也被侍衛當場殺死。此墓誌出土於1915年,為研究杜甫之家世的重要文獻。


  男子諱並,字惟兼,京兆杜陵人也。漢御史大夫周、晉當陽侯預之後。世世冠族,到於今而稱之。曾祖魚石,隨懷州司功、獲嘉縣令。祖依藝,唐雍州司法、洛州鞏縣令。父□□,皇朝洛州洛陽縣丞。皆文學俊異,無殞厥德。子生而聰敏,有老成人之量,日誦萬言,尤精翰墨。八歲喪母,不勝其哀,每號哭,涕泗中有血。宗族歸美,搢紳虛期者久矣。聖歷中,杜君公事左遷為吉州司戶,子亦隨赴官。聯者阿黨比周,惑邪醜正,蘭芳則敗,木秀而摧,遂構君於司馬周季童,妄陷於法。君幽系之日,子鹽醬俱斷,形積於毀,口無所言。因公府宴集,手刃季童於座。期殺身以請代,故視死以如歸,仇怨果復,神情無撓。嗚呼!彼奚弗仁,子斃之以鞭撻;我則非罪,父超然於罻羅。為讞之理莫申,喪明之痛寧甚,以聖歷二年七月十二日終於吉州之廳館,春秋一十有六。悲夫!安親揚名,奮不顧命,行全志立,殞而猶生。豈與夫李暠終遷,蘇欲讎而莫中;甘寧或備,陵既舞而空往。則知貫於幽顯,通於神明,義結魯人,冤深趙卒者,不亦痛乎。子曾未婚冠,便罹夭枉,休其家聲,著在史筆者,不亦高乎?今以長安二年四月十二日,瘞於建春門東五里。杜君流目四野,撫膺長號,情惟所鍾,物為之感,乃謀終古之事,而刻銘云:

  嗚呼淑哲兮,不享餘慶。玉有碎兮蘭有摧,何斯人之斯命。冥冥泉下兮,身可歿兮名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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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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