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
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 武周 伕名 702年 |
杜并,唐朝诗人杜甫之叔父,因其父杜审言受诬获叛死罪,杜并复仇杀死诬者员外司户郭若讷、司马周季童,而杜并也被侍卫当场杀死。此墓志出土于1915年,为研究杜甫之家世的重要文献。 |
男子讳并,字惟兼,京兆杜陵人也。汉御史大夫周、晋当阳侯预之后。世世冠族,到于今而称之。曾祖鱼石,随怀州司功、获嘉县令。祖依艺,唐雍州司法、洛州巩县令。父□□,皇朝洛州洛阳县丞。皆文学俊异,无殒厥德。子生而聪敏,有老成人之量,日诵万言,尤精翰墨。八岁丧母,不胜其哀,每号哭,涕泗中有血。宗族归美,搢绅虚期者久矣。圣历中,杜君公事左迁为吉州司户,子亦随赴官。联者阿党比周,惑邪丑正,兰芳则败,木秀而摧,遂构君于司马周季童,妄陷于法。君幽系之日,子盐酱俱断,形积于毁,口无所言。因公府宴集,手刃季童于座。期杀身以请代,故视死以如归,仇怨果复,神情无挠。呜呼!彼奚弗仁,子毙之以鞭挞;我则非罪,父超然于罻罗。为谳之理莫申,丧明之痛宁甚,以圣历二年七月十二日终于吉州之厅馆,春秋一十有六。悲夫!安亲扬名,奋不顾命,行全志立,殒而犹生。岂与夫李暠终迁,苏欲仇而莫中;甘宁或备,陵既舞而空往。则知贯于幽显,通于神明,义结鲁人,冤深赵卒者,不亦痛乎。子曾未婚冠,便罹夭枉,休其家声,著在史笔者,不亦高乎?今以长安二年四月十二日,瘗于建春门东五里。杜君流目四野,抚膺长号,情惟所钟,物为之感,乃谋终古之事,而刻铭云:
呜呼淑哲兮,不享馀庆。玉有碎兮兰有摧,何斯人之斯命。冥冥泉下兮,身可殁兮名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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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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