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大學衍義補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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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正綱紀之常

《禮記》曰:聖人作為父子、君臣,以為紀綱。紀綱既正,天下大定。

漢匡衡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紀綱之首、王教之端也。」

《白虎通》曰:三綱,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綱張也,紀理也,大綱小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詳見前編)

臣按:綱紀二字並言始見於《五子之歌》,再見於《詩·棫樸》《假樂》之篇。大約以網罟為喻,綱謂網之大繩,紀謂網中絲縷之目,張其大者是之謂綱,理其小者是之謂紀,譬則朝廷之行事,舉其大者則小者自隨,貴乎能振肅之而已,不然則有廢而不舉之處,一切頹墮而不可為矣,是則紀綱之喻也。然所謂綱紀者蓋亦多端,而在人倫者尤為重焉。是故人君為治,欲正天下之紀綱先正一家之紀綱,家之紀綱倫理是也,倫理既正則天下之事如挈綱然,一綱既張而萬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臣於「正朝廷」下舉家之倫理以為紀綱之首者,原其本也。

《書·五子之歌》(太康逸遊失其國,其弟五人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三曰:惟彼陶唐(帝堯也),有此冀方(堯所都),今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

蔡沈曰:「堯、舜、禹相授一道以有天下,今太康失其道而紊亂其紀綱,以致滅亡也。」

臣按: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理,大中至正之極。堯傳之舜,舜傳之禹,禹傳之啟,以詒厥子孫者也。太康以逸豫滅厥德,則失其祖父所傳之道,所傳之道既失,則凡其政令之所行大之為綱、小之為紀者咸紊亂矣,紀綱既亂則上無道揆、下無法守,其底於滅亡也。宜哉,先儒有言,道者君天下之本,紀綱者維持天下之具。臣竊以為,所以立道而維持其紀綱者,修德又其本也。人君誠能修德以立道,立道以正天下之紀綱,則可以保祖宗之基業,詒子孫之遠謀矣。

《詩·大雅·棫樸》之篇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

朱熹曰:「凡網罟張之為綱,理之為紀,言文王之德有以振作綱紀,天下之人而人歸之。」又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都在他線索內,牽著便動。」

臣按:此詩乃周人詠歌文王能振作人才之意。上文有曰「周王壽考,遐不作人」,先儒謂綱紀即作人之意也。商之末世士氣卑弱甚矣,文王以壽考之年鼓舞振動之於上,使之奮發踴躍之於下,於是四方之人彬彬濟濟,咸在乎文王變化鼓舞之中,有如舉網之綱眾目自隨之而振動,是則所謂勉勉不已之我王,有以為四方人才之綱紀也。是以卑弱之氣變而盛大,頹靡之勢起而植立,賢才於是乎奮庸,政事於是乎修舉。由是以觀,可見人君為治之道在立紀綱,立紀綱在作人才,人才作於國中則綱紀張於四外,此人君為治所以貴乎勉勉不已也。

《假樂》之詩曰:威儀抑抑(密也),德音秩秩(有常也)。無怨無惡,率由群匹(類也,謂盡用眾賢)。受福無疆(成王在上,受福無已),四方之綱(總持四方之大綱)。之綱(謂大綱)之紀(謂小紀),燕(安也)及朋友(朋友者,合百辟、卿士言之也)。百辟卿士(內之百辟,外之卿士),媚於天子(皆盡媚愛天子之心)。不解於位(不敢懈怠於職位),民之攸暨(暨,息也)

朱熹曰:「言有威儀聲譽之美,又能無私怨惡以任眾賢,是以能受無疆之福,為四方之綱。又言人君能綱紀四方,而臣下賴之以安,則百辟、卿士媚而愛之,維欲不解於位以為民所安息也。」

又曰:「四方之綱即繼之曰之綱之紀,蓋張之為綱、理之為紀,下面百辟、卿士至於庶民皆賴君以為綱。所謂不解於位者,蓋欲綱常張而不弛也。」

熏曰:「上四句即所以為綱之道也。是故元氣不存,雖盛且壯不足為一身之福;綱紀不立,雖強且富不足為人君之福。詩人以無疆之福祝其子孫而繼之曰四方之綱,又繼之曰之綱之紀,其意不亦淵乎。」

臣按:先儒謂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上下交而為泰之時也。所以然者,其道本諸身、征諸庶民,永終譽於天下而無厭無斁,所持循者率皆匹類之所同然,是以德備諸己而福集厥躬,標準立於上,法則示乎下,而有以為四方之綱,而東西南北之人莫不於是總攝維係之,而皆歸附趣向之不容渙散矣。然不徒其大者有以為大事之綱,而其小者亦有以為小事之紀,張之理之,無或緩弛,無或渙散,皆足以垂憲而作則焉。綱紀既立,自然德澤禮節,有以延及夫群匹庶類,凡夫心志同而意氣合者皆賴之以得其安矣。既賴之以得其安,則所安者心孚而意契,感恩而思報,咸知所以媚愛於上,上下之情綢繆如一,有如《易》所謂上下交而志同者,豈非地天交泰之時乎。夫既泰矣,然又何憂之有哉?憂乎怠荒而已。此所以終於「不解於位,民之攸暨」也。蓋不解於位則其綱常張而不弛,非特百辟、卿士賴以為安,群黎百姓亦得以休息而福之,在君身者且將永永有無疆之休矣。由是觀之,德之在身為威儀,發於外為聲譽,德乎德乎,其立紀綱之根本,而所謂不解者又其保紀綱之節度乎。

唐韓愈曰:「善醫者不視人之瘠肥,察其脈之病否而已矣;善計天下者不視天下之安危,察其紀綱之理亂而已矣。天下者人也,安危者肥瘠也,紀綱者脈也,脈不病雖瘠不害,脈病而肥者死矣。通於此說者,其知所以為天下乎!夏、殷、周之衰也,諸侯作而戰伐日行矣,傳數十王而天下不傾者,紀綱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無分勢於諸侯,聚兵而焚之,傳二世而天下傾者,紀綱亡焉耳。是故四肢雖無故不足恃也,脈而已矣;四海雖無事不足矜也,紀綱而已矣。」

宋儒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廣,兆民至眾,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為治者乃能總攝而整齊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於上也。何謂綱紀?辨賢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賞罰之施也。然綱紀之所以振,則以宰執秉持而不敢失、台諫補察而無所私,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於上而照臨之,是以賢者必上、不肖者必下,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刑,而萬事之統無所闕也。紀綱既正,則天下之人各自矜奮,更相勸勉以去惡而從善,蓋不待黜陟、賞罰一一加於其身而禮義之風、廉恥之俗已丕變矣。惟至公之道不行於上,是以宰執、台諫有不得人,黜陟、刑賞多出私意,而天下之俗遂至於靡然,不知名節行檢之可貴,而惟阿諛軟熟、奔競交結之為務,一有端言正色於其間,則群譏眾排必使無所容於斯世而後已。苟非斷自聖志、灑濯其心而有以大警敕之,使小大之臣各舉其職以明黜陟、以信刑賞,則何以振已頹之綱紀哉?」

又曰:「人君為治之本在乎正心術以立紀綱。所謂綱者猶網之有綱也,所謂紀者猶絲之有紀也(朱子此解紀字與《詩集傳》誠不同),網無綱則不能以自張,絲無紀則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則有一家之綱紀,一國則有一國之綱紀,若乃鄉總於縣,縣總於州,州總於諸路,諸路總於台省,台省總於宰相,而宰相兼統眾職,以與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此則天下之綱紀也。然而綱紀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綱紀有所係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也。」

又曰:「一二近習之臣,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其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於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甗之鄙態;下則招集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彙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為引援、擢寘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宰相、師保、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勢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而已,乃並與陛下所以立綱紀者而壞之焉。」

臣按:自古儒臣論為治之綱紀,莫切於唐韓愈、宋朱熹,而熹之所以告其君者尤為切至焉。伏望明主留神省察,奮發剛斷,一正宸心,斥遠奸邪,建立綱紀以幸四海困窮之民,如熹之所以望其君者,臣尤不勝大願。

以上正綱紀之常


○定名分之等

《易·履》大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程頤曰:「天在上、澤在下,天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志於尊榮,農工商賈日志於富侈,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書·說命》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建諸侯之邦於外)設都(設天子之都於內),樹後王(天子)君公(諸侯),承以大夫師長。

臣按:名分之等乃天下自然之理,高卑有不易之位,上下有一定之分,皆非人力私意之所為者也。觀《易》之辯上下、定民志法乎上天下澤自然之象,《書》之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由於明王奉順上天之道,是則尊之臨卑、下之奉上,一惟法天地自然之數、順天道自然之常而已。彼負其強乃欲以卑而逆尊,恃其貴乃欲以上而陵下,皆逆天道而不知上天下澤之理者也。

《禮記·大傳》曰:名著而男女有別。又曰: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臣按:所謂名者非止於位分之謂,凡有所稱呼者皆名也;所謂分者非止於等級之謂,凡有所分別者皆分也。是以不但朝廷之上、位署之間有之,則凡一家之內、親屬之中皆有所謂名與分焉。名分之在人家者尤嚴於男女之際,婦人尊卑大小本無定位,隨其夫以為尊卑大小,其名分顯著灼然知其為尊為卑、為昭為穆,以之定昏姻、別內外而淫亂賊逆之禍不作矣。此名所以為人治之大,而不可不慎者也。

《論語》:子路(孔子弟子,姓仲,名由)曰:「衛君(衛國之君,名輒)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謝良佐曰:「正名雖為衛君而言,然為政之道皆當以此為先。」

臣按:衛輒不父其父而禰其祖,父子之名實紊矣,故孔子為政必以正名為先焉。然凡事皆有名,非特父子為然也。蓋有實斯有名,名者實之賓也,名既不正,則凡見於言論之際、稱謂之間皆有所疑惑窒礙,非徒不可行,且不可言,播告之修必有所回護,條教之布必有所妨礙,彼或執詞以致詰我,將無辭以質對,此言不順所以事不成,事不成而禮樂不興、刑罰不中,而流弊至於民無所措其手足也。然則正名之道奈何?曰務其實而已矣。必有此實然後予之以此名,既有此名必當副以此實,如此則稱謂之間端然其正,言論之際怡然其順矣。名正言順,尚何事之不可為,何政之不可成哉?

《左傳》:桓公十年,虢叔(周襄王卿士)譖其大夫詹父於王,詹父有辭(詹父有自直之辭訴於王),以王師伐虢。

呂祖謙曰:「屈天下之理以信天下之分,非善持名分者也。虢叔譖其大夫詹父於桓王,詹父有辭,王為之伐虢而出虢公。數傳而至於襄王,晉文公以元咺執衛侯而請殺之,襄王曰:『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不可聽也。』襄王之意豈非矯桓王之失乎?所謂君臣無獄者,固可以為萬世訓,至若『元咺雖直』之一語,猶未免世俗之見也。苟如襄王之說,是元咺之理未嘗不直,所以不可聽者,恐亂君臣之分耳。有所謂理,又有所謂分,是理與分判然二物也。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理與分得則俱得、失則俱失。臣之訴君者先有訴君之曲,不必問其所訴之辭也。當詹父、元咺未訴君之時其理固直,既啟訴君之口則己陷於滔天之惡矣。君臣之際本非較曲直之地,後之為治者非合分與理為治,亦安能洗犯上之習而還於古哉?」

臣按:呂氏謂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得則俱得、失則俱失,君臣上下夫豈較是非爭曲直之所在哉?此非特名分所拘,而理固當如是也。

莊公十八年,虢公、晉侯朝王(周惠王新即位,虢公與晉獻公來朝),王饗醴(饗以醴酒),命之宥(以幣物宥之),皆賜玉五瑴(雙玉為瑴)、馬三匹,非禮也。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晉侯與虢公同賜,是以禮假人也)

呂祖謙曰:「為天守名分者君也,周惠王誤視為己物輕以假人,當虢公、晉侯之來朝,等其玉、馬之數不為之隆殺。殊不知天秩有禮,多多寡寡不可亂也,人心無厭,侯而可假公之禮,則公亦思假王之禮,王既假晉侯以公禮矣,後數十年而晉文有請隧之舉,果欲假王之禮。非惠王啟其僭心,晉文遽敢爾邪?聖人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

臣按:呂氏謂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斯言也真誠謹始審幾之要,居人上者在所當知。

成公二年,衛新築人仲叔於奚(新築,地名,仲叔守其地)救孫桓子(名良夫),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不受)。請曲縣(曲縣,軒縣也,諸侯之樂)、繁纓(諸侯馬飾)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車服之器、爵號之名)不可以假人(輕假借於人),君之所司也(此器與名乃人君之所司主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若以器名假借於人),與人政也(是以國家之政與人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臣按:人君之所以為君、所以礪天下之人而使之與我共國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爵號之名、車服之器而已,非有功者不可與,非有德者不可與,非有勞者不可與,非有才者不可與。為人君者謹司其出納之權,不輕以假借於人焉,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後與之,與之名與器即與之以政也,使人聞吾爵號之名即知所敬服,見吾車服之器即知所尊讓,如是則吾之政令行矣。苟有財者可以財,求有勢者可以勢,得有親昵夤緣者皆可以幸而致之,則名與器不足貴矣。名與器不足貴,得者不以為榮,見者不知其為尊,則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失其所司之柄則亡其為政之體,亡其為政之體則失其為君之道,國家將何所恃以自立哉?

《通鑒》: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司馬光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綱紀哉?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而君臣之分猶天地之不可易,然後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然禮非名不著,非器不行,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故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蓋事未有不始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嗚呼,周道之衰,綱紀散壞,禮之大體十喪七八,然猶曆數百年宗主天下,徒以名分尚存故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親分其地,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得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並棄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臣按:司馬氏編歷代史而托始於周威烈王始命三晉為諸侯,故為此名分之論而統其宗於禮,其示後世人主以謹微之意至矣。

唐肅宗時,平盧節度使王玄志卒,上遣中使往撫慰將士,就察軍中所欲立者授以旌節。李懷玉殺玄志之子,推侯希逸為軍使,朝廷因以希逸為節度副使,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

司馬光曰:「民生有欲,無主乃亂,故聖人制禮以治之,所以辯上下、定民志也。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八柄存乎己也,苟或舍之,則彼此勢均,何以使其下哉?肅宗遭唐中衰,幸而復國,宜正上下之禮以綱紀四方,而偷取一時之安,不思永久之患,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無問賢愚,惟其所欲,積習為常,謂之姑息,乃至偏裨殺逐主帥亦不治罪,因而授之。然則爵賞廢置、殺生與奪皆不出於上而出於下,亂之生也庸有極乎?古者治軍必本於禮,今唐蔑之,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將帥,則將帥陵天子自然之勢也。」

臣按:名分生於上下之際,名分一定則下之於上有順而無逆、有令而無違,上得以率於下,下不得以犯乎上,一有犯焉則刑戮加之矣。犯且不可,況敢廢立之哉?此人君為治所以必謹於禮以正名分,而防其陵替之漸也。

以上定名分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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