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大学衍义补
卷二
卷三 

卷二



○正纲纪之常

《礼记》曰: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

汉匡衡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此纪纲之首、王教之端也。”

《白虎通》曰:三纲,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纲张也,纪理也,大纲小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详见前编)

臣按:纲纪二字并言始见于《五子之歌》,再见于《诗·棫朴》《假乐》之篇。大约以网罟为喻,纲谓网之大绳,纪谓网中丝缕之目,张其大者是之谓纲,理其小者是之谓纪,譬则朝廷之行事,举其大者则小者自随,贵乎能振肃之而已,不然则有废而不举之处,一切颓堕而不可为矣,是则纪纲之喻也。然所谓纲纪者盖亦多端,而在人伦者尤为重焉。是故人君为治,欲正天下之纪纲先正一家之纪纲,家之纪纲伦理是也,伦理既正则天下之事如挈纲然,一纲既张而万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臣于“正朝廷”下举家之伦理以为纪纲之首者,原其本也。

《书·五子之歌》(太康逸游失其国,其弟五人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三曰:惟彼陶唐(帝尧也),有此冀方(尧所都),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

蔡沈曰:“尧、舜、禹相授一道以有天下,今太康失其道而紊乱其纪纲,以致灭亡也。”

臣按: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理,大中至正之极。尧传之舜,舜传之禹,禹传之启,以诒厥子孙者也。太康以逸豫灭厥德,则失其祖父所传之道,所传之道既失,则凡其政令之所行大之为纲、小之为纪者咸紊乱矣,纪纲既乱则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其底于灭亡也。宜哉,先儒有言,道者君天下之本,纪纲者维持天下之具。臣窃以为,所以立道而维持其纪纲者,修德又其本也。人君诚能修德以立道,立道以正天下之纪纲,则可以保祖宗之基业,诒子孙之远谋矣。

《诗·大雅·棫朴》之篇曰:勉勉我王,纲纪四方。

朱熹曰:“凡网罟张之为纲,理之为纪,言文王之德有以振作纲纪,天下之人而人归之。”又曰:“‘勉勉我王,纲纪四方’,都在他线索内,牵著便动。”

臣按:此诗乃周人咏歌文王能振作人才之意。上文有曰“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先儒谓纲纪即作人之意也。商之末世士气卑弱甚矣,文王以寿考之年鼓舞振动之于上,使之奋发踊跃之于下,于是四方之人彬彬济济,咸在乎文王变化鼓舞之中,有如举网之纲众目自随之而振动,是则所谓勉勉不已之我王,有以为四方人才之纲纪也。是以卑弱之气变而盛大,颓靡之势起而植立,贤才于是乎奋庸,政事于是乎修举。由是以观,可见人君为治之道在立纪纲,立纪纲在作人才,人才作于国中则纲纪张于四外,此人君为治所以贵乎勉勉不已也。

《假乐》之诗曰:威仪抑抑(密也),德音秩秩(有常也)。无怨无恶,率由群匹(类也,谓尽用众贤)。受福无疆(成王在上,受福无已),四方之纲(总持四方之大纲)。之纲(谓大纲)之纪(谓小纪),燕(安也)及朋友(朋友者,合百辟、卿士言之也)。百辟卿士(内之百辟,外之卿士),媚于天子(皆尽媚爱天子之心)。不解于位(不敢懈怠于职位),民之攸暨(暨,息也)

朱熹曰:“言有威仪声誉之美,又能无私怨恶以任众贤,是以能受无疆之福,为四方之纲。又言人君能纲纪四方,而臣下赖之以安,则百辟、卿士媚而爱之,维欲不解于位以为民所安息也。”

又曰:“四方之纲即继之曰之纲之纪,盖张之为纲、理之为纪,下面百辟、卿士至于庶民皆赖君以为纲。所谓不解于位者,盖欲纲常张而不弛也。”

熏曰:“上四句即所以为纲之道也。是故元气不存,虽盛且壮不足为一身之福;纲纪不立,虽强且富不足为人君之福。诗人以无疆之福祝其子孙而继之曰四方之纲,又继之曰之纲之纪,其意不亦渊乎。”

臣按:先儒谓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上下交而为泰之时也。所以然者,其道本诸身、征诸庶民,永终誉于天下而无厌无斁,所持循者率皆匹类之所同然,是以德备诸己而福集厥躬,标准立于上,法则示乎下,而有以为四方之纲,而东西南北之人莫不于是总摄维系之,而皆归附趣向之不容涣散矣。然不徒其大者有以为大事之纲,而其小者亦有以为小事之纪,张之理之,无或缓弛,无或涣散,皆足以垂宪而作则焉。纲纪既立,自然德泽礼节,有以延及夫群匹庶类,凡夫心志同而意气合者皆赖之以得其安矣。既赖之以得其安,则所安者心孚而意契,感恩而思报,咸知所以媚爱于上,上下之情绸缪如一,有如《易》所谓上下交而志同者,岂非地天交泰之时乎。夫既泰矣,然又何忧之有哉?忧乎怠荒而已。此所以终于“不解于位,民之攸暨”也。盖不解于位则其纲常张而不弛,非特百辟、卿士赖以为安,群黎百姓亦得以休息而福之,在君身者且将永永有无疆之休矣。由是观之,德之在身为威仪,发于外为声誉,德乎德乎,其立纪纲之根本,而所谓不解者又其保纪纲之节度乎。

唐韩愈曰:“善医者不视人之瘠肥,察其脉之病否而已矣;善计天下者不视天下之安危,察其纪纲之理乱而已矣。天下者人也,安危者肥瘠也,纪纲者脉也,脉不病虽瘠不害,脉病而肥者死矣。通于此说者,其知所以为天下乎!夏、殷、周之衰也,诸侯作而战伐日行矣,传数十王而天下不倾者,纪纲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无分势于诸侯,聚兵而焚之,传二世而天下倾者,纪纲亡焉耳。是故四肢虽无故不足恃也,脉而已矣;四海虽无事不足矜也,纪纲而已矣。”

宋儒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广,兆民至众,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为治者乃能总摄而整齐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则以先有纲纪以持之于上也。何谓纲纪?辨贤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赏罚之施也。然纲纪之所以振,则以宰执秉持而不敢失、台谏补察而无所私,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于上而照临之,是以贤者必上、不肖者必下,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刑,而万事之统无所阙也。纪纲既正,则天下之人各自矜奋,更相劝勉以去恶而从善,盖不待黜陟、赏罚一一加于其身而礼义之风、廉耻之俗已丕变矣。惟至公之道不行于上,是以宰执、台谏有不得人,黜陟、刑赏多出私意,而天下之俗遂至于靡然,不知名节行检之可贵,而惟阿谀软熟、奔竞交结之为务,一有端言正色于其间,则群讥众排必使无所容于斯世而后已。苟非断自圣志、洒濯其心而有以大警敕之,使小大之臣各举其职以明黜陟、以信刑赏,则何以振已颓之纲纪哉?”

又曰:“人君为治之本在乎正心术以立纪纲。所谓纲者犹网之有纲也,所谓纪者犹丝之有纪也(朱子此解纪字与《诗集传》诚不同),网无纲则不能以自张,丝无纪则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则有一家之纲纪,一国则有一国之纲纪,若乃乡总于县,县总于州,州总于诸路,诸路总于台省,台省总于宰相,而宰相兼统众职,以与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此则天下之纲纪也。然而纲纪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纲纪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也。”

又曰:“一二近习之臣,上则蛊惑陛下之心志,使其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悦于功利之卑说,不乐庄士之谠言而安于私甗之鄙态;下则招集士大夫之嗜利无耻者,文武汇分各入其门,所喜则阴为引援、擢寘清显,所恶则密行訾毁、公肆挤排。交通货赂,所盗者皆陛下之财;命卿置将,所窃者皆陛下之柄。宰相、师保、宾友、谏诤之臣或反出入其门墙、承望其风旨,势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号令、黜陟不复出于朝廷而出于此一二人之门,名为陛下之独断,而实此一二人者阴执其柄,盖其所坏非独坏陛下之纪纲而已,乃并与陛下所以立纲纪者而坏之焉。”

臣按:自古儒臣论为治之纲纪,莫切于唐韩愈、宋朱熹,而熹之所以告其君者尤为切至焉。伏望明主留神省察,奋发刚断,一正宸心,斥远奸邪,建立纲纪以幸四海困穷之民,如熹之所以望其君者,臣尤不胜大愿。

以上正纲纪之常


○定名分之等

《易·履》大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程颐曰:“天在上、泽在下,天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君子观《履》之象以辩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预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辩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书·说命》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建诸侯之邦于外)设都(设天子之都于内),树后王(天子)君公(诸侯),承以大夫师长。

臣按:名分之等乃天下自然之理,高卑有不易之位,上下有一定之分,皆非人力私意之所为者也。观《易》之辩上下、定民志法乎上天下泽自然之象,《书》之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由于明王奉顺上天之道,是则尊之临卑、下之奉上,一惟法天地自然之数、顺天道自然之常而已。彼负其强乃欲以卑而逆尊,恃其贵乃欲以上而陵下,皆逆天道而不知上天下泽之理者也。

《礼记·大传》曰:名著而男女有别。又曰: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臣按:所谓名者非止于位分之谓,凡有所称呼者皆名也;所谓分者非止于等级之谓,凡有所分别者皆分也。是以不但朝廷之上、位署之间有之,则凡一家之内、亲属之中皆有所谓名与分焉。名分之在人家者尤严于男女之际,妇人尊卑大小本无定位,随其夫以为尊卑大小,其名分显著灼然知其为尊为卑、为昭为穆,以之定昏姻、别内外而淫乱贼逆之祸不作矣。此名所以为人治之大,而不可不慎者也。

《论语》:子路(孔子弟子,姓仲,名由)曰:“卫君(卫国之君,名辄)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谢良佐曰:“正名虽为卫君而言,然为政之道皆当以此为先。”

臣按:卫辄不父其父而祢其祖,父子之名实紊矣,故孔子为政必以正名为先焉。然凡事皆有名,非特父子为然也。盖有实斯有名,名者实之宾也,名既不正,则凡见于言论之际、称谓之间皆有所疑惑窒碍,非徒不可行,且不可言,播告之修必有所回护,条教之布必有所妨碍,彼或执词以致诘我,将无辞以质对,此言不顺所以事不成,事不成而礼乐不兴、刑罚不中,而流弊至于民无所措其手足也。然则正名之道奈何?曰务其实而已矣。必有此实然后予之以此名,既有此名必当副以此实,如此则称谓之间端然其正,言论之际怡然其顺矣。名正言顺,尚何事之不可为,何政之不可成哉?

《左传》:桓公十年,虢叔(周襄王卿士)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詹父有自直之辞诉于王),以王师伐虢。

吕祖谦曰:“屈天下之理以信天下之分,非善持名分者也。虢叔谮其大夫詹父于桓王,詹父有辞,王为之伐虢而出虢公。数传而至于襄王,晋文公以元咺执卫侯而请杀之,襄王曰:‘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襄王之意岂非矫桓王之失乎?所谓君臣无狱者,固可以为万世训,至若‘元咺虽直’之一语,犹未免世俗之见也。苟如襄王之说,是元咺之理未尝不直,所以不可听者,恐乱君臣之分耳。有所谓理,又有所谓分,是理与分判然二物也。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理与分得则俱得、失则俱失。臣之诉君者先有诉君之曲,不必问其所诉之辞也。当詹父、元咺未诉君之时其理固直,既启诉君之口则己陷于滔天之恶矣。君臣之际本非较曲直之地,后之为治者非合分与理为治,亦安能洗犯上之习而还于古哉?”

臣按:吕氏谓君子言分必及理,言理必及分,得则俱得、失则俱失,君臣上下夫岂较是非争曲直之所在哉?此非特名分所拘,而理固当如是也。

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朝王(周惠王新即位,虢公与晋献公来朝),王飨醴(飨以醴酒),命之宥(以币物宥之),皆赐玉五瑴(双玉为瑴)、马三匹,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晋侯与虢公同赐,是以礼假人也)

吕祖谦曰:“为天守名分者君也,周惠王误视为己物轻以假人,当虢公、晋侯之来朝,等其玉、马之数不为之隆杀。殊不知天秩有礼,多多寡寡不可乱也,人心无厌,侯而可假公之礼,则公亦思假王之礼,王既假晋侯以公礼矣,后数十年而晋文有请隧之举,果欲假王之礼。非惠王启其僭心,晋文遽敢尔邪?圣人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谨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

臣按:吕氏谓欲上全天子之尊,必先下谨士、庶人之分,守其下所以卫其上也。斯言也真诚谨始审几之要,居人上者在所当知。

成公二年,卫新筑人仲叔于奚(新筑,地名,仲叔守其地)救孙桓子(名良夫),桓子是以免。既,卫人赏之以邑,辞(不受)。请曲县(曲县,轩县也,诸侯之乐)、繁缨(诸侯马饰)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车服之器、爵号之名)不可以假人(轻假借于人),君之所司也(此器与名乃人君之所司主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若以器名假借于人),与人政也(是以国家之政与人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臣按:人君之所以为君、所以砺天下之人而使之与我共国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爵号之名、车服之器而已,非有功者不可与,非有德者不可与,非有劳者不可与,非有才者不可与。为人君者谨司其出纳之权,不轻以假借于人焉,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后与之,与之名与器即与之以政也,使人闻吾爵号之名即知所敬服,见吾车服之器即知所尊让,如是则吾之政令行矣。苟有财者可以财,求有势者可以势,得有亲昵夤缘者皆可以幸而致之,则名与器不足贵矣。名与器不足贵,得者不以为荣,见者不知其为尊,则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失其所司之柄则亡其为政之体,亡其为政之体则失其为君之道,国家将何所恃以自立哉?

《通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司马光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而君臣之分犹天地之不可易,然后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然礼非名不著,非器不行,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故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盖事未有不始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呜呼,周道之衰,纲纪散坏,礼之大体十丧七八,然犹历数百年宗主天下,徒以名分尚存故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亲分其地,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得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

臣按:司马氏编历代史而托始于周威烈王始命三晋为诸侯,故为此名分之论而统其宗于礼,其示后世人主以谨微之意至矣。

唐肃宗时,平卢节度使王玄志卒,上遣中使往抚慰将士,就察军中所欲立者授以旌节。李怀玉杀玄志之子,推侯希逸为军使,朝廷因以希逸为节度副使,节度使由军士废立自此始。

司马光曰:“民生有欲,无主乃乱,故圣人制礼以治之,所以辩上下、定民志也。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八柄存乎己也,苟或舍之,则彼此势均,何以使其下哉?肃宗遭唐中衰,幸而复国,宜正上下之礼以纲纪四方,而偷取一时之安,不思永久之患,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无问贤愚,惟其所欲,积习为常,谓之姑息,乃至偏裨杀逐主帅亦不治罪,因而授之。然则爵赏废置、杀生与夺皆不出于上而出于下,乱之生也庸有极乎?古者治军必本于礼,今唐蔑之,使士卒得以陵偏裨,偏裨得以陵将帅,则将帅陵天子自然之势也。”

臣按:名分生于上下之际,名分一定则下之于上有顺而无逆、有令而无违,上得以率于下,下不得以犯乎上,一有犯焉则刑戮加之矣。犯且不可,况敢废立之哉?此人君为治所以必谨于礼以正名分,而防其陵替之渐也。

以上定名分之等

 卷一 ↑返回顶部 卷三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