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59

 卷五十八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卷五十九
卷六十 

洪武三年十二月丙辰朔

  ○戊午,宥松江盜錢鶴臯餘黨。

初,鶴臯作亂伏誅,其黨株連不已。至是,復逮至百五十四人,法皆當死,上曰:“賊首既誅,此脅從者,俱貸其死,謫戍蘭州。”

  ○中書省臣言:“西北諸虜歸附者,不宜處邊,蓋夷狄之情無常,方其勢窮力屈,不得已而來歸,及其安養閑暇,不無觀望於其間,恐一旦反側,邊鎮不能制也!宜遷之內地,庶無後患。”

上曰:“凡治胡虜,當順其性,胡人所居,習於苦寒,今遷之內地,必驅而南,去寒涼而即炎熱,失其本性,反易為亂。不若順而撫之,使其歸就邊地,擇水草孳牧,彼得遂其生,自然安矣。”

  ○上聞指揮有笞虐軍士者,乃召羽林衛指揮使葉升等諭之曰:“爾等指揮之職,五千人之長也,簡閱士伍,當示以恩信撫而教之,不可恃威勢輒加淩虐!且居京師治軍,與閫外行軍之法不同,彼號令不嚴,則失機誤事,在京唯當勤操練、善撫綏而已。近聞指揮多以細故暴楚軍士,爾輩獨不念所得名爵皆軍士之力也?今天下無事,爾既各享富貴,軍士無預,乃不加撫恤,反淩虐之,大失人心。汝等其戒之,若復爾罪,必不宥!”

  ○己未,上謂諸武臣曰:“治定功成,頒爵受祿,爾等享有富貴,正當與賢人君子講學以明道理、以廣見聞,通達古今之務,以成遠大之器,豈可茍且自足,止於武夫而已?夫位隆而不知學,徒長驕傲之心;生今而不知古,豈識成敗之跡?古之良將,皆文武相資,爾等不可以為兩塗?有識者,必然吾言;其次,在從違之間;其下者,耳若不聞。吾言諄切,爾等其勉識之。”

  ○庚申,元宗王也先帖木等自大同來降,詔授管軍百戶,仍給賞勞之。

  ○戶部言:“陜西察罕腦兒之地有大小鹽池,請設鹽課提舉司,撈鹽夫百餘人,蠲免雜役,專事煎辦。行鹽之地,東至慶陽,南至鳳翔、漢中,西至平涼,北至靈州。募商人入粟中鹽,粟不足,則以金銀布帛、馬驢牛羊之類驗直準之。如此則軍儲不乏,民獲其利。”從之。

  ○辛酉,《大明志》書成。

先是,命儒士魏俊民、黃箎、劉儼、丁鳳、鄭思先、鄭權六人,編類“天下州郡地里形勢”、“降附始末”為書,凡天下行省十二府、一百二十州、一百八縣、八百八十七安撫司、三長官司,一東至海,南至瓊崖,西至臨洮,北至北平。

至是書成,命送秘書監鋟梓頒行,俊民等皆授以官。

  ○命軍人月糧於每月初給之,著為《令》。

  ○命中書追贈鞏昌衛指揮僉事陳德成官。時德成以征西戰沒,故有是命。就命立廟於其地,歲時致祭,仍以其子襲職。

  ○壬戌,命造騎兵文綺戰衣五萬領,步兵開癸戰衣三十萬領,先制成式,頒布郡縣均造之。

  ○是夜,大河、長淮二衛軍營火。

  ○癸亥,故元主之子失篤兒、國舅阿里麻思海牙、駙馬忙哥剌失等來降,詔各賜第宅。

  ○遣使致書元太子,並招諭和林諸部。

  ○甲子,上退朝,從容與諸將論起兵以來征伐之事,謂中山侯湯和等曰:“朕賴諸將佐成大業,今四方悉定,征伐休息,卿等皆爵為公侯,安享富貴,當保此祿位傳之子孫,與國同久。然須安分守法,存心謹畏,則自無過舉。朝廷賞罰,一以至公,朕不得而私也!昔尉遲敬德見唐太宗危迫,單騎入王世充陣中與單雄信力戰,翼衛太宗以出,其功大矣。及太宗宴群臣,敬德與任城王道宗爭長,擊其目幾眇,太宗怒,欲寘之法,非群臣力諫,太宗肯惜其功而貸其罪乎?又如長孫無忌,文德皇后親弟也,嘗佩刀入禁門,監門者失於覺察,后請治以法,太宗特命釋之。帝室親姻有罪,猶不可免,況其他乎?卿等能謹其所守,則終身無過失矣!”

  ○遣官祭南海。

  ○中書省臣言:“民有販賣私鹽者,於法當誅,請如《律》。”

上曰:“彼皆細民,恐衣食不足而輕紀法,姑杖之,發戍蘭州。”

既又有潭州民艾立五等以私鑄錢亦論當死,上亦命免其死,杖發寶源局充工。

  ○定武臣世襲之制:

凡授誥敕世襲武官,身歿之後,子孫應繼襲職者,所司核實,仍達於都督府,試其騎射閑習,始許襲職。若年尚幼,則聞於朝,紀其姓名,給以半俸,俟長,仍令試藝,然後襲職。

  ○以翰林侍讀學士魏觀為國子祭酒,編修宋濂為國子司業。

  ○鳳臺門軍營火,延燒民舍及武德衛軍器局甲杖。

  ○命建奉先殿。

上謂禮部尚書陶凱曰:“事死如事生,朕祖考陟遐已久,不能致其生事之誠,然於追遠之道豈敢怠忽?”

復感嘆曰,“養親之樂不足於生前,思親之苦徒切於身後。今歲時致享,則於太廟,至於晨昏謁見、節序告奠,古必有其所,爾考論以聞。”

於是,凱奏:“宋太廟,一歲五享,宮中自有奉先天章閣、欽先孝思殿、奉神御畫像,天子日焚香、時節、朔望、帝后生辰,皆徧祭用常饌,行家人禮。古者宗廟之制,前殿後寢,《爾雅》曰‘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廟是棲神之處,故在前,寢是藏衣冠之處,故在後。自漢以來,廟在宮城外已非一日,故宋建欽先孝思殿於宮中崇政之東以奉神御。今太廟祭祀已有定制,請於乾清宮左別建奉先殿以奉神御,每日焚香、朔望薦新、節序及生辰皆於此,祭祀用常饌,行家人禮。”上從之。

  ○乙丑,以吏部尚書商暠為侍御史,邵武府知府周時中為吏部尚書,磨勘司令郭曾為治書侍御史,禮部郎中王宗為磨勘司令,召延平府知府唐鐸入為殿中侍御史,以故元集賢院學士張脫歡為溫州衛鎮撫。

  ○故元降將左丞哈里沙等自大同來獻馬二十疋。

  ○故元平章汪祥慶奴弟左丞汪桑哥趙敏安答兒等來降貢馬。

  ○廣西陽山縣十萬山寨群盜作亂,南寧衛發兵討平之。

  ○雷州衛指揮同知張秉彛言便易四事:

一、預造戰船以防海道之寇;

二、增兵屯雷州以為欽、廉諸州緩急之援;

三、雷州之地當廣海之沖要,城池、水寨守禦之勢不得不重,而見在軍旅單弱,宜益鎮守之兵以重其勢;

四、本州糧儲不足以給兵食,乞以歲辦鹽課給民間,糴糧以給軍。

上從之。

  ○丙寅,上諭禮官:“凡百官奏對,及班列之中禮節有失當者,即舉劾之,庶朝儀整肅。禮儀有當更者,眾議以聞。百司奏事,進退皆以次,毋攙越。”

  ○丁卯,賜征廣西官軍三千六百六十二人文綺及鹽有差。

  ○戊辰,復以中書省參政李謙為廣東行省參政。

  ○封右丞薛顯為永城侯,賜文綺及帛六十匹,俾居海南。

時顯有專殺之罪,上召諸將臣諭之曰:“自古帝王有天下,必爵賞以酬功、刑罰以懲惡,故能上下相安,以致治也。朕仿古帝王以制爵命,卿等明聽朕言:昔漢高祖非有功不侯,所以重封爵也,而功臣不免於誅戮。侯君集有功於唐,犯法當誅,太宗欲宥之,而執法者不可,卒以見誅。非高祖、太宗忘功臣之勞,由其恃功驕恣,自冒於法耳!今右丞薛顯,始自盱眙來歸,朕撫之厚而待之至,推腹心以任之。及其從朕征討,皆著奇績,自後破慶陽、追王保保、戰賀宗哲,其勇略意氣迥出眾中,可謂奇男子也,朕甚嘉之。然其為性剛忍,朕屢戒飭,終不能悛,至於妄殺胥吏、殺獸醫、殺火者及殺馬軍,此罪難恕,而又殺天長衛千戶吳富,此尤不可恕也!富自幼從朕,有功無過,顯因租其所獲孳畜,殺而奪之。師還之日,富妻、子服衰绖伺之於途,牽衣哭罵,且訴冤於朕。朕欲加以極刑,恐人言‘天下甫定,即殺將帥’,欲宥之,則富死何辜?今仍論功封以侯爵,謫居海南,分其祿為三:一以贍富之家,一以贍所殺馬軍之家,一以養其老母、妻、子。庶幾功過不相揜,而國法不廢也,若顯所為,卿等宜以為戒!”諸將臣皆頓首謝。

  ○始命祭無祀鬼神。

先是,上以兵革之餘死無後者,其靈無所依,命議舉其禮。

至是,禮官奏:“按《祭法》,王祭泰厲,諸侯祭公厲,大夫祭族厲。泰厲謂古帝王之無後者,公厲謂古諸侯之無後者,族厲謂古諸大夫之無後者。又士 喪禮、疾病禱於厲,《鄭氏》謂‘漢時民家,皆秋祠厲’,則此祀又達於民也。《春秋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然則鬼乏祭享而無所歸,則必為害。

“古者七祀,於前代帝王、諸侯、卿、大夫之無後皆致其祭,豈無所為而?然哉後世以為,涉於淫諂,非‘禮’之正,遂不舉行。而此等無依之鬼,乃或依附土木為民禍福以邀享祀者,蓋無足怪。今欲舉其祀,宜於京都、王國各府州縣及里社皆祭祀之,而天下之淫祀一切屏除,使鬼之無所歸附者不失祭享,則災厲不興,是亦除民害之一也。”上然之。

乃命京都築壇於玄武湖中,天下府、州、縣則皆設壇於城北,其各里內又立祭壇。

歲以三月清明、七月望及十月朔日,長吏率僚佐候晡時致祭,牲用羊、豕各三,以米三石炊飯。

正壇設城隍位,羊一、豕一。

壇下東、西,各席地焚香、列炬,各設羊一、豕一,並設飯羹以祭之。

壇之南,立石刻祭文,京都謂之“泰厲”,王國謂之“國厲”,府州謂之“郡厲”,縣謂之“邑厲”,民間謂之“鄉厲”。

著為定式。

  ○延安衛指揮李恪、綏德衛指揮朱明等,追敗故元殘兵於燕山只斤,禽獲五百餘人。又攻阿不剌思寨,獲馬三百餘匹。

  ○詔“軍官有犯,必奏請,然後逮問”。

  ○己巳,大都督府臣奏陣亡軍士家屬之數,上命優給之。若故軍之妻願守節者,則給以薪米,比常例倍之;其願還鄉里者,人給米二石,官給腳力送之。

詔定《公侯儀從》。

禮部尚書陶凱考定,以唐宋之制為準。於是,賜功臣魏國公徐達以下儀從各有差。

上頗聞公侯中有好神仙者,悉召至諭之曰:“神仙之術,以長生為說,而又謬為不死之藥以欺人,故前代帝王及大臣多好之,然卒無驗,且有服藥以喪其身者,蓋由富貴之極,惟恐一旦身沒,不能久享其樂,是以一心好之。假使其術信然,可以長生,何故四海之內千百年間,曾無一人得其術而久住於世者?若謂神仙混物,非凡人所能識此,乃欺世之言,切不可信。人能懲忿窒欲,養以中和,自可延年有善,足稱名垂不朽,雖死猶生,何必枯坐服藥以求不死?況萬無此理,當痛絕之!”

  ○儒士嚴禮等上書言“治道”,上退朝御西閣,因覽禮所上書謂侍臣曰:“汝等知古今、達事變,且言元氏之得天下與所以失之之故。”

或言“世祖君賢臣忠以得之,後世君暗臣諛以失之”,或言“世祖能用賢而得之,後世不能用賢而失之”,或言“世祖好節儉而得之,後世尚奢侈而失之”,上曰:“汝等所言,皆未得其要。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權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禮所言‘不得隔越中書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覽庶政,故大臣得以專權自恣。今創業之初,正當使下情通達於上,而猶欲效之,可乎?杭州白塔,乃元時佞臣所作,以諂媚朝廷,今禮欲修之;伯顏之有祠堂,因其初入臨安,市不易肆,有德於民,故廟食焉,今禮欲毀之;宋之都杭,僻居一隅,非得已也,朕都建康,撫定四方,經營方始,今禮又欲朕建都於杭,失居重馭輕之宜,皆妄言耳!朕訪求人材,欲得識時務俊傑而用之,今觀禮所陳,誠未達時務者也!”

  ○庚午,遣使致祭歷代帝王陵寢。

初,上遣使訪求古帝王陵寢,河南、陜西各行省具圖所在帝王諸陵,凡七十有九以進。

禮官考其功德昭著者,曰“伏羲、神農、黃帝、少昊、顓頊、唐堯、虞舜、夏禹、商湯、中宗、高宗、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漢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光武、明帝、章帝、後魏文帝、隋高祖、唐高祖、太宗、憲宗、宣宗、周世宗、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孝宗、理宗”,凡三十有六,各制袞冕服,函香、幣。

遣秘書監丞陶誼等往修祀事,每陵以白金二十五兩俾其祭物。陵寢之發者、掩瘞之壞者,完築之;廟之弊者,因其舊而葺之;無廟者,設壇以祭。仍令有司禁樵采。

歲時祭祀以為常,牲用太牢,上親制祝文。

三皇之陵曰:“朕生後世,為民草野之間。當有元失馭,天下紛紜,乃乘群雄大亂之秋,集眾用武,荷皇天后土眷佑,遂平暴亂以有天下,主宰黎庶,今已四年矣。君生上古,繼天立極,作生民主,神功聖德,垂法至今。朕典百神之祀,考君陵墓在此,然相去年歲極遠,朕觀經典所載,雖切慕於心,然稟性之愚時有,古今民俗亦異。仰惟神聖,萬世所法,特遣官奠祀修陵,聖靈不昧,尚其鑒納焉。”

堯、舜之陵曰:“……帝生前世,作烝民主,大德無窮,垂法至今,後人不忘者,以其量同天地故也。朕典百神之祀,考君陵墓在此,然相去三千餘年,觀於帝典,大哉聖德,非天而何?雖切慕於心,奈稟性之愚時有,古今民俗亦異,仰惟聖謀,萬世所法……”其始末詞同三皇。

眾帝王之陵曰:“曩者有元失馭,天下紛紜,朕由此集眾平亂,統一天下,今已四年矣。稽諸古典,同堯舜繼天立極、列聖相傳為烝民主者,陵各有在,雖去古千百餘載,時君修祀之。朕典百神之祀,故遣官賫牲醴奠祭修陵,君靈不昧,尚惟歆享。”

  ○壬申,長沙府洞蠻田某聚眾為亂,剽掠旁近州縣,江夏侯周德興平之。

  ○詔賞福州捕倭軍士文綺、金帛。

  ○命大都督府簡閱京衛軍士,老弱者以少壯代之。

  ○癸酉,吏部言:“守令,職主牧民,宜久其任,治效始著。而知府職任尤難,非老成廉能無過者,不可居其任。請自今同知一考無過者,升知府;知縣二考無過者,升知州;縣丞一考無過者,升知縣。”從之。

  ○殿中侍御史唐鐸言:“福建戶口食鹽,每引收銀十兩,或錢一萬二千,民艱於辦納,請自今以土產物代輸為便。”從之。

  ○甲戌,故元來降太尉沙不丁並將士家屬三千餘口至京師,賜沙不丁衣一襲。

  ○丙子,大都督府言:“自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終,軍士逃亡者,計四萬七千九百八十六人。”詔天下諸司追捕之。

  ○橫海衛千戶張捷言,其“始幼孤,賴叔父仲良撫育有成。今仲良為軍,年老無子,乞完聚就養,以報私情。”許之。

  ○丁丑,禁武官縱軍鬻販者,敕都督府曰:“兵衛之設,所以禦外侮也,故號令約束常如敵至,猶恐不測之變伏於無事之日。今在外武臣,俸祿非薄,而猶役使所部出境行賈,視小利而忘大防,茍有乘間竊發者,何以禦之爾?其榜示中外衛所,自今有犯者,罪之無赦!”

  ○上諭魏國公徐達等曰:“卿等連年征伐,犯霜露、冒矢石,臨危決機之際,死生以之。今天下既定,卿等宜少休息,可自今或三日、五日一朝,有大事則召卿等議之。”

達對曰:“臣等荷陛下威靈,仰奉成算,遂剪群雄。顧臣等愚陋,犬馬微勞,何足齒錄?伏蒙聖恩,特加優禮,揆之於心,實心愧悚,豈敢自逸?”

上曰:“朕固知卿不忘恭敬之意,但念卿等久勞於外,思有以慰卿之勞耳。”

達等復固辭,弗許。

  ○定親王鹵簿儀仗。

  ○戊寅,以宋國公馮勝為大都督府右都督。

  ○己卯,置諸王府儀衛司:司設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戶;司仗六人,秩比百戶。

  ○賜魏國公徐達以下勛臣田有差。

  ○放故元臣老疾者王成等二百七人還鄉里。

  ○辛巳,以右丞王溥為河南行省平章,潘原明為浙江行省平章,子孫皆世襲指揮同知。李伯升為中書平章,左丞李思齊升中書平章,方國珍為廣西行省左丞,江西行省右丞張麟升本省左丞,子孫皆世襲指揮僉事。溥等皆起兵降附之臣,上欲優待之,故俱令食祿而不視事。

  ○升鞏昌衛指揮僉事周房為指揮使兼都總帥。

  ○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等一十三人來朝,進馬及方物。

  ○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屬,罷兼領之職,庶於輔導有所責成”,上曰:“古者不備其官,惟賢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勛德者兼東宮官,非無謂也,嘗慮廷臣與東宮官屬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謀,離間骨肉,其禍非細,若江充之事,可為明鑒。朕今立法,令省臺、都督府官兼東宮贊輔之職,父子一體,君臣一心,庶幾無相構之患也!”

  ○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衛為都衛指揮使司,以徐司馬、濮英等為各衛都指揮使。

  ○壬午,上以正月至是月日中屢有黑子,詔廷臣言得失,起居註萬鎰言:“日者,陽之精也,至陽之中而有黑子焉,是陰之奸乎陽也。其在人事,德為陽、刑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刑勝乎德,小人勝乎君子。臣請凡臣民有罪法當死者,宜三覆五奏,毋輒置之;刑小人,而奸君子之位者黜之,庶乎天象可感也。”

吏部尚書郎本中言:“日者,君之象也,在陛下修德以禳之,君德既修,則天變自消。昔宋景公一言之善,熒惑猶為之退舍,況陛下以天賜之資,誠能益加修省,何天變之不可回哉?且河南中原之民未盡安堵,天下才俊及學行純備之士隱於山林者,宜訪求之;仕於朝者,有能加其官,或不能者,加黜罰焉。凡事皆然,天之仁愛,人君眷視,告戒無所不在,則人君體天心而施之於政者,亦當無所不用其情也。《詩》曰‘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人感應之機如此,願陛下無忽。”

上皆嘉納其言。

  ○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衛指揮使司。

  ○置滕縣守禦千戶所。

  ○西域僧班的達及其徒古麻辣室哩等十二人自中印度來朝。

  ○賜土蕃宣慰使何鎖南普及知院汪家奴等襲衣。

  ○甲申,享太廟,行家人禮,百官免陪。

享畢,上諭禮部尚書陶凱曰:“《經》言‘鬼神無常享,享於克誠’,人謹方寸於此,而能格神明於彼,由至誠也。然人心操舍無常,必有所警,而後無所放爾。”乃命禮部鑄銅人一,高尺有五寸,手執簡書,曰:“齋戒三日,凡致齋之期,則置朕前,庶朕心有所警省而不敢放也。”

又諭李善長等曰:“人之一心,極難點檢。朕起兵後,年二十七八血氣方剛軍士日眾,若不自省察,任情行事,誰能禁我者?因思,心為身之主帥,若一事不合理,則百事皆廢,所以常自點檢,此身與心如兩敵。然時時自相爭戰,凡諸事為必求至當,以此號令,得行肇成大業。今每遇祭祀齋戒之時,以為當齊整心志,對越神明,而此心不能不為事物所動,檢持甚難,蓋防閑此身,使不妄動,則自信己能;若防閑此心,使不妄動,尚難能也。”

凱頓首曰:“陛下此言,乃聖賢治心之道也,心既治,天下無難治矣!”

  ○是歲,趙王杞薨。

  ○戶部奏:“今歲山東、河南、江西府州縣墾田二千一百三十五頃二十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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