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部十 太平御覽
卷二百一十三.職官部十一
職官部十二 

左丞

编辑

《六典》曰︰左右丞掌管轄省事,糾舉憲章,以辨六官之儀制,而正其文法,分而視焉。

《漢官典職》曰︰尚書左右丞,典臺事,繩糾,無所不總。

《續漢書·百官志》曰︰左丞掌錄尚書,吏人上章,百官威儀。

《漢官儀》曰︰漢制︰八座、丞、郎初拜,幷集都堂交禮,遷,又解交。

《晋書·百官表志注》曰︰左右丞,俸月三十斛,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射制、彈案選用署吏,稽近道文書,給假。

《晋書》曰︰劉皦字長叔,爲尚書左丞,正色在朝,三臺清肅。

又曰︰郤詵爲尚書左丞,推奏吏部尚書崔洪,洪曰︰「舉詵丞而還奏我,此謂挽弩自射。」詵曰︰「趙宣子任韓厥爲司馬,而厥以軍法戮宣子;崔侯爲國舉才,我以才見舉,惟官是視,各明至公,何故其言乃至于此?」洪聞而悅服之。

又曰︰傅咸爲尚書左丞。時尚書郭奕,鹹故將也。累辭病疾不起,復不上朝。又自表妹葬,乞出臨喪,詔書聽許,鹹舉奏之。

又曰︰郤弘始爲尚書郎,轉左右丞,在朝爲百僚所憚,後坐泄事免。

《晋諸公贊》曰︰許奇爲尚書左丞,有準繩操。

又曰︰傅咸字長虞,爲左丞,臺閣小大,望風自肅。

《晋中興書》曰︰荀蕤字令遠,遷左丞。時桓溫平蜀,朝廷欲以豫章封溫,蕤謂太宗曰︰「若溫復假主威平定河洛,修復山陵,將復何以加之?」遂止。

沈約《宋書》曰︰何承天爲中丞,與尚書左丞謝元素不相善,二人競伺二臺之違,累相糾奏。

《宋書·百官志》曰︰晋宋之世,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糾諸不法,無所回避。

《三國典略》曰︰北齊張耀嘗爲尚書左丞,文宣近出,令耀居守。文宣夜還,耀不開門,勒兵嚴備,火至,看面然後開迎。文宣笑曰︰「卿欲學郅君章也。」賜以錦袍,以其忠勤,深見親待。

《梁書》曰︰賀琛遷尚書左丞,幷參禮儀事。琛前後居職,凡郊廟諸議,多所創定。每見高祖,與語,常移晷刻,故省中爲之語曰︰「上殿不下有賀雅。」琛容止都雅,故時人呼之。

又曰︰劉孺弟覽除尚書左丞。性聰敏,尚書令史七百人,一見幷記姓名。當官清正,無所私。姊夫御史中丞褚湮,從兄吏部郎李綽,在職頗通贓貨,覽劾奏,幷免官。李綽怨之,常謂人曰︰「犬嚙行路,覽噬家人。」

《北史》曰︰郎茂,煬帝即位爲尚書左丞。時工部尚書宇文愷、右翊衛大將軍于仲文競河東銀窟,茂奏劾︰「愷位已隆,祿賜優厚,拔葵去織,寂爾無聞,求利下交,曾無愧色。仲文大將軍宿衛近臣,趨侍階庭,朝夕聞道,虞芮之風,抑而不慕,分誅之利,知而必爭,何以貽範庶僚、示人軌物?」愷與仲文竟坐得罪。

《隋書》曰︰楊汪字元度。高祖嘗謂諫議大夫王達曰︰「卿爲我覓一好左丞。」達遂私于汪曰︰「我當薦君爲左丞,若事果,當以良田相報也。」汪以達所言奏之,達竟以獲罪。卒拜汪爲尚書左丞。汪明習法令,果于剖斷,當時號爲稱職。

《唐書》曰︰趙涓,永泰初爲監察御史。時禁中失火,焚室數十間,火起處與東宮稍近,代宗深疑之。涓爲巡使,俾令即訊,涓周曆ヂ囿,按據迹狀,乃上直中官遺火所致也。推鞫明審,頗盡事情。既奏,代宗稱賞焉。德宗時在東宮,常感涓之究理詳細。及刺衢州年考既深,又與觀察使韓滉不相得,滉奏免涓官。德宗見其名,謂宰相曰︰「豈非永泰初御史趙涓乎?」對曰︰「然」。即日拜尚書左丞。

《唐新語》曰︰楊昉爲左丞,時宇文化及子孫理資蔭朝廷,以事隔兩朝,且其家親族亦衆多,爲言者所司。理之至于左司,昧詳其案狀,訴者以道理已成,無復凝滯,勃然逼昉。昉曰︰「適朝退未食,食畢當詳案。」訴者曰︰「公云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羈旅訴者乎?」昉遽命案,立批之曰︰「父殺隋主,子訴隋資,生者猶配遠方,死者無宜更叙。」時人深賞之。

《傅咸表》曰︰左丞職輕事重,以賤制貴,所以難居。臣以暗劣,猥忝斯任,愧于不稱,懼罪之及,夙夜惶恐,寢食無寧。

《卞壼彈尚書丞郎事》曰︰舊丞、郎取急及屬出,皆尚有對,使職局不廢,而昨左右二丞及諸郎皆出,惟次直二郎在,設使有兵火警急,便爲無復行事者。二丞頓行,無印可以封符疏。此之逋慢,莫斯之甚!

《傅咸答辛曠詩序》曰︰尚書左丞彈八座以下,居萬機之會。斯乃皇朝之司直,天臺之管轄。餘前爲右丞,具知此職之要;後忝此任,亻黽從事,日慎一日。

右丞

编辑

《續漢書·百官志》曰︰尚書右丞一人,四百石,掌錄文書、期會、假署印綬及筆墨諸材用。

《漢官儀》曰︰尚書左右丞,秩各四百石,遷刺史。

《晋書百官表注》曰︰右丞主臺內庫藏、廨舍、量物用多少及廩賜、民戶、租布、刑獄、兵器,稽遠道文書、章表、奏事。

《晋中興書》曰︰王國寶因酒坐怒右丞祖台之,攘袂喚呼,以盤盞樂器擲台之,復爲有司所彈。烈宗詔曰︰「國寶縱肆情性,甚不可長;台之懦弱非監司體,其免官。」

沈約《宋書》曰︰晋西朝八座丞、郎,朝晡詣都座朝;江左惟旦朝而已。八座丞郎初拜,幷集都座交禮,遷又解交,漢舊制也。今惟八座解交,丞、郎不復解交。

《宋書·百官志》曰︰右丞掌臺內庫藏,凡諸器物、廨舍、刑獄、兵器。

《唐書》曰︰宇文節爲尚書右丞,明習法令,以幹局見稱。時江夏王道宗,嘗以私事託于節,遂奏之。太宗大悅,賜絹二百匹,仍勞之曰︰「朕所以不置左右僕射者,正以卿在省耳。」

又曰︰韋溫爲尚書右丞,吏部員外張文規父弘靖,長慶初在幽州爲朱克融所囚,文規不時省赴。人士喧然,罪之。溫居綱轄,首糾其事,出文規爲安州刺史。

《五代史·後唐書》曰︰梁開平二年,改左右丞爲左右司侍郎,避廟諱也。至同元年十月復舊爲左右丞,長興元年九月詔曰︰「臺轄之司,官資幷設左右貂,素來相類,左右揆不至相懸。以此比方,豈宜各別。自此宜升尚書右丞官品,與左丞幷爲正四品。」

左司郎中左司員外郎

编辑

《六典》曰︰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掌付十有二司之事,以舉正稽違,省署符目焉。凡都省掌舉諸司之綱紀與其百僚之程式,以正邦理,以宣邦教。

《隋書》曰︰煬帝三年,尚書都司始置左右司,郎各一人,品同諸曹郎從五品。掌都省之職。

《唐職員令》曰︰左右司郎中,掌副左右丞所管諸司事。署抄目,舉稽失,知臺內宿直。若本司郎中不在幷行之。

右司郎中右司員外郎

编辑

《隋書》曰︰骨儀遷尚書右司郎。于時政漸亂濁,貨賂公行,凡當樞要之職,無問貴賤,幷家累金寶。天下士大夫莫不變節,而儀勵志守常,介然獨立。

令史

编辑

《漢官儀》曰︰能通蒼頡史篇,補蘭臺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爲尚書郎。出亦與郎同,宰百里,郎與令史分職受書。令史見僕射、尚書,執板拜;見丞、郎,執板揖。

《續漢書·百官志》曰︰尚書令史十八人,人二百石。曹有三人主書,後增列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華嶠《後漢書》︰韋彪上疏曰︰「有楚獄事繁,故置尚書令史以助郎。」

《晋書》曰︰陳壽少仕蜀,在觀閣爲令史,又爲郎。宦人黃皓專弄朝政,大將軍閻宇等皆曲躬事皓以營時務,壽獨峻然,皓乃自禪與杖。

又曰︰趙孟字長舒,入補尚書郎令史,善于清談,有國士之風。其面有疵點,諸事不决,皆言當問疵面。

《齊職儀》曰︰自魏晋宋齊,正令史、書令史皆有品秩,朱衣執板,進賢一梁冠。

楊楞伽《北齊鄴都故事》曰︰尚書郎判事,正令史側坐,書令史過事。

《典略》曰︰邊讓字文禮,陳留人,將軍何進聞其名,欲以禮辟。恐不肯來,乃托以軍事召之,到署令史。進以禮見之,讓占對閑叙,聲氣如流。其時,坐席賓客有百數,皆高慕之。

 職官部十 ↑返回頂部 職官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