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部十一 太平御覽
卷五百七十四.樂部十二
樂部十三 

《毛詩·甫田·賓之初筵》曰:舍其坐遷,屢舞仙仙。側弁之俄,屢舞ェェ。

又《宛丘·東門之》:刺幽公也。風化之所行,男女弃其舊業,歌舞于市井爾。

《尚書》曰:苗民逆命,帝乃誕敷文德,舞干羽于兩階。幹,楯;羽翳也。皆舞者之所執也。

又《顧命》曰:胤之舞衣在西房。孔安國曰:胤國所爲,舞者衣中法制。

《尚書大傳》曰:惟丙午,王建師,及鼓噪,前歌後舞。

《禮記》曰:治民勞者,其舞行綴遠。治民逸者,其舞行綴短。故觀其舞,知其德。民勞則德薄,ガ相去遠,舞人少也。民逸則德盛,ガ相去近,舞人多也。

又曰:天子宮懸四面,舞行八佾。諸侯軒懸三面,舞行六佾。大夫判懸二面,舞行四佾。士特懸一面,舞行二佾。

又曰:季夏六月,以禮祀周公于太廟,朱幹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衤而舞大夏。

又曰:夫樂者,象成者也。象成功而爲樂者也。總幹而山立,總持幹楯,山立不動也。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志在鷹揚。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武亂,武之理也。皆坐,以象其人舞事。且夫武始而北出,象觀兵盟津時也。再成而滅商,成猶奏也。再奏象克殷時。三成而南,誅紂已而南也。四成而南國是疆,有南國疆界也。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分陝東西而理。六成而復綴以崇。六奏象兵還振旅也。復綴,反位止也。崇,充也。凡六奏以充武樂。天子夾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國也。夾振之者,王將夾舞者,振木鐸以爲節也。武舞,戰也。象四伐者,伐四方也。每奏四伐,一擊一刺爲一伐。

《周禮地官》曰: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忮舞,忮者拂。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之事。四方祭祀謂四望也。旱之事謂雩也。,炎熱氣也。

《春官》:樂師,掌教國子小舞。謂以幼少時教之舞。《內則》曰:「十三舞,成童舞象大夏也。」凡舞,有舞,有皇舞,有旄舞,有舞,有人舞。鄭衆云︰舞者,金羽,舞者折羽也。皇舞者,以羽忄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旄牛之尾。幹舞者,兵舞也。人舞也。社稷以,宗廟以羽,四方以皇,辟雍以旄,兵事以幹,星辰以人舞,子持之是也。皇雜五彩雜羽,如鳳皇色,持以舞也。人舞所執,以手袖爲威儀也。凡四方之舞,仕者屬焉。凡祭祀,賓客舞其燕樂。龠師,掌教國子舞羽吹龠,文舞有籌耩吹龠舞者,所謂舞。《文王世子》曰:冬學羽。《詩》曰:左手執,右手秉翟也。祭祀則鼓羽之舞,鼓之者,拍拍爲之節。賓饗則亦如之。

又《地官》曰: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散樂,野人爲樂之善者也。夷樂,四夷之樂也。

《左傳·隱公》曰: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也。

又《莊公》曰:王子頽樂及遍舞。

又《襄十六》曰:晋侯與諸侯宴于溫,使諸大夫舞,曰:「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使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歸。

又《隱公》曰: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舞數于衆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也,故自八已下。」公從之。

又《莊公》曰: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爲館于宮側,而振萬焉。夫人聞,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仇而于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

《論語·八佾》曰: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家語》曰:子路戎服見孔子,拔劍而舞,曰:「古之君子固以劍自衛乎?」孔子曰:「古之君子忠以爲質,仁以爲衛。」

史記》曰:沛公見羽鴻門。項莊入曰:「軍中無以爲樂,請以劍舞。」拔劍起舞,項伯亦起舞,以身翼蔽沛公。

又曰:長沙定王發,以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濕貧國。景帝後三年,諸王來日,有詔更前稱壽歌舞。定王但張袖,小舉手,左右笑其拙。上怪問之,對曰:「臣國小地狹,不足回旋。」帝以武陵、桂陽屬焉。

又曰:師經撫琴,魏文侯耽之,起舞。經怒,以琴撞文侯。文侯大怒,經曰:「臣撞桀紂之主,不撞堯舜之君。」文侯悅,挂琴于室爲戒。

又曰:孝景皇帝元年,制詔御史:蓋聞歌者所以發德,舞者所以明德。高廟始奏文始、五行之舞。

漢書》曰:李陵在匈奴,置酒與蘇武別,曰:「異域之人,一別長絕。」陵起舞屬之。

又曰: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武德》、《舞》者,象天下樂已行武以除亂也。《文始舞》者,本舜《韶舞》也,高祖更名曰《文始》,示不相襲也。

又曰:孝武李夫人本以倡進,兄延年知音,善歌舞。延年侍上,起舞曰:「北方有佳人,絕世而獨立。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寧不知傾城與傾國,佳人難再得。」上嘆息曰:「世豈有此人乎?」平陽公主因言延年女弟。上召見,實妙麗善舞。由是幸,生昌邑哀王。

又曰:趙飛燕體輕,能掌上舞。

又曰:平恩侯許伯入第,丞相已下皆賀。酒酣樂作,少府檀長卿起舞,爲沐猴與狗鬥,一坐皆笑。蓋寬饒劾之:「長卿爲列卿而爲沐猴舞,失禮。」許伯爲謝,乃解。

《後漢書》曰:光武平隴蜀,增廣郊祀,高皇帝配食,樂奏《清陽》、《朱明》、《西皓》、《玄冥》及《雲翹》、《育命》舞。北郊及祀明堂幷奏樂,如南郊,迎時氣。五郊,春歌《青陽》,夏歌《朱明》,幷舞《翹》之舞;秋歌《西皓》,冬歌《玄冥》,幷舞《育命》之舞;季夏歌《朱明》,兼舞二舞。

又曰:蔡邕坐上章事徙,及歸,將就還路,五原太守智餞之。酒酣,智起舞屬邕,邕不爲報。智者,中常侍王甫之弟。智銜之,密告邕怨于囚放,謗訕朝廷。邕慮卒不免禍,乃亡命江海,遠迹吳會。

《魏志》曰:舞師馮肅曉知先代舞名。

《吳書》曰:淩統怨甘寧殺其父操。寧常避統,不與相見。權亦命統不得仇之。嘗于呂蒙舍會,酒酣,乃以刃舞。寧起曰:「寧能雙戟舞。」蒙曰:「寧雖能,未若蒙上之也。」因操刃持盾,以身蔽之。後權知統意,因令寧將兵徙屯中洲。

又曰:陸遜破曹休。上與群僚大會,酒酣,命遜舞,解所著白鼯子裘賜之。

又曰:陶謙爲舒令,郡守張磐謙耻爲之屈,磐舞屬謙,謙不爲起;强之,乃舞,舞不轉。磐曰:「不當轉耶?」曰:「轉則勝人。」

《宋書·樂志》曰:鞞舞,未詳所起,然漢代已于燕享用之矣。故曹植有鞞舞歌。漢靈帝時,有李堅者,善鞞舞,遭亂播遷。帝聞其舊伎,召之。堅旣中廢,兼古曲多謬,故知異代之文未必相襲也。

《後魏書》曰:奚康生性氣粗武,元叉憚之。康生知之,亦懼不安。肅宗朝靈太后于西林園,文武坐,酒酣,迭舞。次至康生,乃爲力士舞。及于折旋,每顧視太后,舉手踏足,瞋目頷首,爲殺縛之勢。太后解其意而不敢言。

《唐書》:馮定爲太常少卿。文宗每聽樂,鄙鄭、衛聲。詔奉常習開元中《霓裳羽衣舞》,以《韶樂》和之。舞曲成,定總樂工閱于庭。定立于其間,文宗以端凝若植,問其姓氏。翰林學士李玨對曰:「此馮定也。」太宗喜問曰:「豈非能爲古章句者耶?」乃召升階,文宗自吟定《送客西江詩》,吟罷益喜,因賜禁中瑞錦,仍令大錄所著古體詩以獻。

《晋中興書》曰:殷融弘遠爲司徒左西屬,飲酒喜舞,終日嘯咏,未嘗以事務爲懷。

《齊書》永明中,舞人冠幘幷簪筆。武帝曰:「筆笏蓋以記事受言,舞不受言,何事簪筆?豈有服朝衣而足綦燕履?」于是去筆。

《江表傳》曰:孫權請顧雍父子及孫譚,時爲選曹尚書,見任貴重。是日,孫權極忻,譚醉酒三起舞,舞又不知止,雍內怒之。明日,召譚呵責之:「君王以含垢爲德,臣下以恭謹爲節,何有舞不復知止?雖爲酒後,亦爲恃恩。謙虛不足,損吾家者必汝也。」

何承天《三代樂序》云︰正德大悅舞,蓋出于三容樂,然則其聲節,有古之遺音也。

《魏名臣奏·王朗表》曰:凡音樂以舞爲主。自黃帝《門》至周《大武》,皆太廟舞。樂,所以樂君臣之德;舞,所以象君之功。

《淮南子》曰:令鼓舞者,繞身若環,曾繞摩以宣地,扶于阿那,動容轉面,轉,更也。回竟更爲也。便娟擬神,若秋藥被風,藥,白芷,香草也。被風言其弱。若結旌,卷而復舒。騁馳若驚。

《周穆王傳》曰:有偃師者,縛草作人,以五采衣之使舞。王與美人觀之,草人以手招美人,王怒。

《國史補》曰:于司空因韋太尉奉聖樂,亦撰順聖樂以進。每宴必使奏之。其曲將半,行綴皆伏,而一人舞于中央幕中。韋綬笑曰:「何用窮兵獨舞。」雖詼諧必有爲也。

《山海經》曰:形天與帝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爲目,以齊爲口,操干戚以舞。

又曰:帝俊八子始爲舞。

《五經通義》曰:王者之樂,有先後者,各尚其德也。以文得之,先文樂,籌耩毛而舞。以武得之,先武樂,持朱幹玉戚,所以增威武也。戚,斧;幹,楯也;玉取其仁明當尚德行仁以斷斬也。

又曰:東夷之樂持矛舞,助時生也。南夷之樂籌耩舞,助時養也。西夷之樂持鉞舞,助時殺也。北夷之樂持幹舞,助時藏也。

蔡邕《月令章句》曰:天子省風以作樂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佾。佾,列也。每佾八人,每服冕而執戚,有俯仰張翕之容,行綴長短。佾八人之制,所以受命而歌王者之功也。人之動而有節者,莫若舞肆,所以因陽氣而達物也。

《續搜神記》曰:滎陽人姓何,忘其名,有名聞士也。荊州辟爲別駕,不就,隱遁養志。嘗至田舍收穫在場上,忽有一人長一丈,黃疏單衣角巾來詣之。翩翻舉其兩手幷舞而來,語何云︰「君嘗見韶舞不?此是韶舞。」且舞且去,尋逐徑向山。山有穴裁容人,即入穴,何亦隨之。見有良田數十頃,何遂墾作以爲世業,子孫于今賴之。

《搜神記》曰:太康中,天下爲「晋世寧」之舞。其舞抑手以執杯盤而反覆之。反覆,至危也。杯盤,酒食器也。而名「晋世寧」者,言時人苟且酒食之間,而其智不及遠,如器在手也。

《英雄記》曰:建安中,曹操于南皮攻袁譚,斬之。操作鼓吹,自稱萬歲,于馬上舞。十二年,攻烏桓翕頓,一戰斬翕頓首,系馬鞍,于馬上舞。

《三巴記》曰:關中有渝水ク民,銳氣喜舞,高祖樂其猛銳,數觀其舞,使樂人習之。故名巴渝解。

《韓子曰》:長袖善舞,多錢善賈。

王子年《拾遺錄》曰:燕昭王即位二年,廣延國來獻善舞者二人,一名旋波,一名提漢,幷玉質凝膚,體輕氣馥,綽婉妙絕,曠古無倫。或行無迹影,或經年不饑。昭王處以單綃華幄,飲以瑞瑉之膏,飴以丹泉之粟。王登崇霞之台,乃召二人在側。時香風起,二人徘徊翔轉,殆不自支。王以纓綏屬拂之,二人皆舞,容冶妖麗,靡若鸞翔,而歌聲輕下。乃使伶人代唱其曲,清響流韵,雖繞梁動木未足加焉。其舞曲一名「縈塵」,言體輕與塵霧相亂也。次曰「集羽」,言婉轉若羽毛之從風也。末曲「游懷」,言支體緬曼若入懷袖也。

《晏子春秋》曰:晋欲攻齊,使範昭往觀。景公觴之,範昭請公之弃酌,公曰:「諾。」告侍者酌樽進之。《晏子》曰:「撤樽更之。」範昭起舞,太師曰:「我不習。」昭曰:「調成周之樂,吾爲之舞。」太師曰:「瞑臣不習。」範昭趨而出。公問晏子,晏子曰:「昭非不知禮也,欲慚吾君臣。」公問太師,太師曰:「成周之樂,天子樂。範昭人臣而舞之,臣故不爲。」昭歸報晋平公曰:「齊未可伐也。吾欲慚其君,欲犯其禮,而太師識之。」

《呂氏春秋》曰:陶唐氏陽多滯伏,民氣壅閼,故爲舞以宣導之。

《樂苑》曰:羽調有《柘枝曲》,商調有《掘柘枝》,此舞因曲爲名。用二女童,鮮衣帽,帽施金鈴,轉有聲。其來也,于二蓮花之中藏之,花坼而後見。對舞中之雅妙者也。

《明皇雜錄》曰:開元二年,上于梨園自教法曲,必盡其妙,謂之皇帝梨園弟子。明皇在位,嘗令教舞馬四百匹,分爲左右部,目爲某家寵,某家嬌。時塞外亦以善馬來貢者,上俾之教習,無不曲盡其妙。因命衣以文綉,絡以金鈴,飾其鬣間,雜以珠玉。其曲謂之傾杯樂者,數十曲。奮首鼓尾,縱橫應節。又施三層板床,乘馬而上,轉如飛。或命壯士舉一榻,馬舞于榻上,樂工數十人立于左右前後,皆衣以淡黃衫文玉帶,必求少年而姿貌美秀者。每千秋節,常命舞于勤政樓下。其後明皇旣幸蜀,舞馬亦散在人間。祿山嘗睹其舞而心愛之,自是因以數十匹置于范陽。其後轉爲田承嗣所得,而承嗣不知,雜于戰馬,置之外棧。忽一日,軍中大享士,樂作,馬舞不能自止。厮養輩謂其爲妖,擁帚以擊之。馬謂其舞不中節,抑揚頓挫尚存故態。厩吏遂以爲怪,白承嗣,承嗣命之,甚酷,馬舞益整而鞭撻愈加,終斃于櫪下。時人亦有知其舞馬者,懼曰暴逆而終不敢言。

又曰:至德中,明皇復幸華清宮,父老奉迎,壺漿塞路。時上春秋已高,常乘步輦。父老進曰:「前時上皇過此,常馳逐從禽,今何不爲?」上曰:「吾老矣,豈復堪此?」父老士女聞之,莫不悲泣。新豐市有女伶曰謝阿蠻,善舞《淩波曲》,常出入宮中。楊貴妃遇之甚厚,亦游于國忠及諸姨宅。上至華清宮,復令召焉。舞罷,阿蠻因出金粟裝臂環,云︰「此貴妃所與。」上持之,凄怨出涕,左右莫不嗚咽。

又曰:舞者,樂之容也。有大垂手,小垂手。或象驚鴻,或如飛燕。婆娑,舞態也。曼延,舞綴也。古之能者,不可勝記。開元中,有公孫大娘善舞劍,僧懷素見之,草書遂長。蓋壯其頓挫勢也。

又曰:開成末,有樂人崇鬍子能軟舞,其腰支不異女郎也。

《古今樂錄》曰:白紵舞,案:辭有巾袍之言。紵本吳地所出,宜是吳舞也。晋徘徊歌曰:「交交白緒,節節爲雙。」吳音呼緒爲紵。疑白緒即白紵也。

釋智匠《古今樂錄》曰:大壯之舞曰武舞,大觀之舞曰文舞。

《通禮義纂》曰:漢儀,拜陵食舉,《奏文始》、《五行》之舞。唐制,皇帝親行奠獻,及薦服玩,禮畢再拜,辭退而已。拜陵奏舞,漢代禮也。

又曰:古者臣于其君有拜手、稽首之禮。自後魏已來,臣受恩,皆以手舞足蹈以爲歡喜之極也。

《唐會要》:韋萬石曰:武舞,貞觀禮。及今禮,但郊廟祭享奏武舞之樂,即用之。凡有六變,一變象龍興參野,二變象克靜開中,三變象冬夏賓伏,四變象江淮寧謐,五變象獫狁伏,六變象位崇還振旅。

又曰:龍朔元年三月一日,上召李、任雅、許國師、張延師、蘇定方、阿史那忠、于闐王伏闍雄、上官儀等宴于城門,觀屯營新教之舞,名之「一戎大定樂」,皆親征遼東,以象用武之勢也。

又曰:調露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洛城南樓,賜宴。太常奏六合還淳之舞。

又曰:上元三年十一月三日,敕新造上元之舞,先令太祠享皆將陳設。自今已後,圓丘、方澤、太廟祠享然後用此舞,餘祭幷停。

又曰:大定元年,天后幸京師。同州刺史蘇瑰進聖主還京樂舞,上御行宮樓觀之,賜以束帛,令編于樂府。

《沈志》曰:江左初有拂舞。舊雲拂舞,吳舞。檢其歌,非吳辭也。皆陳于殿庭。賜泓拂舞序曰:「自江南見曰符舞。或言白亮鳩。」沈曰:「有此來數十年,察其辭旨,乃是吳人患孫皓虐政也。」

又曰:公莫舞,今布舞也。相傳雲項莊舞劍,項伯以袖隔之。古人相呼曰:公伯語莊雲公莫害漢王。今之用巾,蓋像項伯衣袖之遺也。

曹植《鞞歌舞序》曰:漢靈帝西園鼓吹有李堅者,善鞞舞,遭亂,西隨段煨。先帝聞其舊伎,召之。堅旣中廢,兼古曲多謬誤,異代之文未必相襲,故依前曲改作新歌五篇,不敢充之黃門,近以成下國之陋樂焉。晋鞞舞歌亦五篇,人鐸舞歌一篇,幡舞歌一篇,鼓舞伎六曲,兼陳于元會。今幡鼓舞歌辭猶存,舞幷闕。鞞舞即今鞞扇舞也。今謂巴渝是地名,鞞扇是器名也。

曹植《鞞舞歌序》曰:晋初,有杯盤舞、公莫舞。史臣案:杯盤舞,今之齊世寧也。

張衡《舞賦》云︰曆七盤而縱躡。

王粲《七釋》云︰七盤陳于廣庭。

宋世文士顔延之云︰遞間<門弁>於盤扇。鮑昭云︰七盤舞,長袖,皆以七盤爲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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