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十一 太平御覽
卷六百四十六.刑法部十二
刑法部十三 

《釋名》曰:斬,暫也。暫加兵即斷也。

《周書》曰:武王使尚父以士卒馳,商師大崩,商辛乃內登于鹿台之上自燔,王崩于火。武王先入,乃射三發,而後下車,擊之以輕呂,劍名也。斬之黃鉞,懸諸大白旗。乃適二女之所,射之三發,擊之以輕呂,斬之以玄鉞,懸諸小白旗。

《左傳·成上》曰:韓獻子將斬人,卻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旣斬之矣。卻子使速以徇,告其僕曰:吾以分謗也。

《家語》曰:郟谷之會,齊侯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于公前。孔子趨進,曆階而上,不盡一等,曰:「匹夫而熒侮諸侯者,罪應誅,請有司速加法焉。」於是斬侏儒,手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

史記》曰:韓信亡楚歸漢,未知名,爲連敖坐法當斬。其輩十三人已斬,次當至信,信乃仰視,適見滕公,曰:「上不欲就天下乎,何爲斬壯士?」滕公奇其言,壯其貌,釋而不斬。與語,大悅之。

又曰:張蒼坐法當斬,解衣,身長,肥白如瓠。時王陵見而怪其美,乃言沛公,救勿斬。

漢書》曰:王欣,濟南人。以郡縣吏積功,稍遷爲被音罷陽令。武帝末,軍旅數發,郡國盜賊群起。綉衣御史暴勝之逐捕盜賊,以軍興從事,誅二千石以下。勝之過被陽,欲斬欣。欣解衣伏鑕,仰天言曰:「使君專煞生之柄,威震郡國,今復斬一欣,不足以增威。不如時有所寬,以明恩貸,令盡死力。」勝之壯其言,貰不誅,因與相結厚也。

《東觀漢記》曰:任光字伯卿,初爲鄉嗇夫。漢兵攻宛,軍人見光冠服鮮明,令解衣,將斬而奪之。會光祿勛劉賜適至,視光容貌長者,乃救全之。

《後漢書》曰:趙王在長安,爲赤眉所得,赤眉欲斬之。白馬從事見趙王儀狀鬚眉美好絕衆,護而活之。

又曰:獻帝疾愈,大會未央殿。董卓朝服升車,而馬驚墜泥,還入更衣,其少妻止之,卓不從,遂行。乃陳兵夾道自壘及宮,左騎右步屯衛周匝,令呂布前後。王允乃與士孫瑞密表其事,使瑞自書詔以授布,令騎都尉李肅與同心勇士七十餘人,僞著衛士服於北掖門內以待卓。卓將至,馬驚不行,怪懼欲還。呂布勸令進,遂入門。肅以戟刺之,卓衣甲不入,傷臂墜車,顧大呼曰:「呂布何在?」布曰:「有詔討賊臣。」卓大駡曰:「庸狗敢如是耶!」布應聲持矛刺卓,趣兵斬之。主簿田儀及卓倉頭前赴其尸,布又煞之。馳賫赦書,以令宮陛內外,士卒皆稱萬歲。

《魏略》曰:京兆鮑出,字文才。值世饑餓,出覓食。後啖人賊以繩貫其母手掌驅去,出走追斬賊,得其母還。

《魏志》曰:于禁字文則。昌狶叛,太祖遣禁征之。禁急進攻,狶與禁有舊,詣禁降。諸將皆以爲狶已降,當送太祖也,禁曰:「諸君不知,公常令先圍而後降者不赦。夫奉法行令,事上之節也。狶雖舊交,禁可失節乎?」自臨與狶訣,霣涕而斬之。郡中震栗,無求不獲。

又曰:夏侯玄雅量弘濟,臨斬東市,顔色不變,舉動自若。

又曰:鄧艾父子旣囚,鍾會至成都,先送艾然後作亂。會己死,本營將士追艾檻車迎還。衛瓘遣田續等討艾,遇于綿竹西,斬之。

《蜀志》曰:魏延夢頭上生角,以問占夢趙直。直詐延曰:「夫麟有角而不用,此不戰而賊欲自破之象也。」退而告人曰:「角之爲字,刀下用也。頭上用刀,其凶甚矣。」後爲馬岱所斬。

又曰:劉璋敕關戍諸將文書勿復通先主。先主大怒,召璋白水軍督陽琛,責以無禮,斬之。

又曰:張松書與先主及法正曰:「今日大事垂可立功,如何釋此去乎?」松兄廣漢太守肅懼禍,退以白璋,發其謀。于是璋收斬松。

《晋書》曰:楚王瑋旣誅汝南王亮、衛瓘,尋又詔解嚴云「瑋矯詔」,解嚴斬刑。瑋臨死,出其懷中青紙詔,以示監刑尚書劉頌,流涕言:「此詔書也,奉此而行,謂爲社稷。今更爲罪,托體先帝,授枉如此,幸見申列。」頌亦欷,不能仰視。

又曰:荀晞字道將,河南山陽人。爲兗州刺史,斷决如流,人不敢欺。以從母子爲都護,犯法,晞斬之。旣而素服哭曰:「煞汝者,兗州刺史。哭弟者,荀道將。」以嚴刻斬戮,號曰屠伯。後爲石勒所煞。

又曰:石閔仕僞趙,石鑒爲侍中、錄尚書事。鑒使石苞夜誅閔,不克,反爲閔攻煞。鑒苞等煞胡人,胡人斬關逾城,不可勝數。閔知胡人不爲己用,頒令下每人斬一胡,文官賜爵一級,武官立拜牙門。于時,一日之中,斬胡萬人。于是鼻高多須濫死者甚衆,胡人死至二十餘萬。

又曰:皇甫謐字子方,少遵父操。永嘉中,博士徵不起,避亂荊州,閉門居,未嘗入城府。蠶而後衣,耕而後食。南土人士咸尊敬之,刺史陶侃禮之甚厚。王敦弟王廙代侃,廙至荊州,大失物情,百姓叛,廙大行誅戮立威,以方回爲侃所禮,責其不來詣己,乃收而斬焉。荊土華夷莫不流涕。

《三十國春秋》曰:丙寅,丞相府斬督運令史淳于伯于建康,于是以刀拭柱,血逆流上二丈三尺,下四尺五寸,其直如弦。

《後魏書》曰:段輝從世祖至長安,有人告輝欲南奔。世祖問曰:「何以知之?」告者曰:「輝置金于馬韉中,不欲逃走,何由爾也?」世祖密遣視之,果如告者之言。斬之于市。

《齊書》曰:庾弘遠字士操,清實有士譽,仕齊爲江州長史。刺史陳顯達舉兵敗,斬于朱雀航,將刑,索帽著之,曰:「子路結纓,吾不可以不冠而死。」

又曰:陳顯達起兵,官軍繼至。顯達不能抗,退走至西州,爲趙譚注槊刺落馬,斬之于籬側,血涌湔籬,似淳于伯之被刑也。

崔鴻《前趙錄》曰:卜栩隱于龍門山,嘗與郭璞論《易》,栩曰:「吾大厄在四十一,亦未見子之令終。」璞曰:「戮吾禍在江南,不在此也。」鎮北靳沖攻太原不克,歸罪于栩,輒斬之。劉聰大怒曰:「此人朕所不得加刑,沖何人哉!」遣御史丞誥衍持節斬沖也。

《隋書》曰: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禈,俗雲利于官。上以爲厭蠱,將斬之。蘇綽曰:「據法不當死,臣不敢奉詔。」上怒甚,謂綽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僕射高熲將綽斬之,綽曰:「陛下寧可煞臣,不得煞辛亶。」至朝堂,解衣當斬,上使人謂綽曰:「竟何如?」對曰:「執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釋之。明日謝綽,勞勉之,賜物三百段。

《漢新事》曰:奉車都尉竇固征匈奴,騎都尉秦彭副。固令彭別屯,彭擅斬軍司馬。固奏秦彭不由督率賊煞人。公卿議,皆以爲固議是。公府掾郭躬以爲彭得專斬人。上曰:「軍正校尉一統督,何以得專煞?」躬對曰:「一統將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別將兵,軍事至急,勢不得關督將。」有詔躬上殿,令尚書令與公卿雜難躬曰:「督將授斧鉞稱令,故得擅行法,都尉別得行軍法,何以明之?」躬對曰:「軍正校尉別將兵,假斧鉞即得專軍法。」難者曰:「今不假,故不得擅煞。」躬曰:「漢制:假戟以當斧鉞。」議者皆屈,上從之。

《晋朝雜事》曰:夜遣通事令史張林、黃門令史駱休開神虎門,迎故太傅趙王至太極前,召收中書監張華、侍中朝訁必、尚書斐、解結,侍郎杜斌等,斬之于東鍾下。華等大呼,自稱忠臣。張林詰之曰:「公等知太子無罪,何不諫?諫若不從,何不去也?」遂斬之。

《華陽國志》曰:王自成都帥水陸軍及梁州,又率七萬人伐吳。臨發,斬牙門將李延。延,所愛將也,以爭騎斬之,衆莫不肅。

《商君書》曰:晋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顛頡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繼顛頡之首以徇。晋國之士皆懼。曰:「顛頡之有寵,斬以徇,而况我乎!」

《韓子》曰:禹遇諸侯會稽之上,防風後至,禹斬之。

王韶《孝子傳》曰:周青,東郡人也。母患積年,青扶侍左右,五體羸瘦。村里乃斂錢營助湯藥,母痊,許嫁同郡周小君。小君疾,未獲成禮,乃求見青,屬累父母,青許之。俄而命終,青供養爲務。十年中,翁姑感之,勸令更嫁,青誓以匪石。翁姑幷自煞,女姑告青害煞收考,遂以誣款,七月刑青于市。青謂監煞者曰:「乞樹長竿系白幡,青若煞翁姑,血入泉;不煞,血上天。」旣斬,血乃緣竿上天。

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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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叔孫昭子煞竪牛,投其首于寧風棘上。

漢書》曰:三族:令先黥劓,斬左右趾,梟首菹其骨,謂之具五刑。

又曰:漢王病愈,西入關,至櫟陽,存問父老,梟故塞王欣頭櫟陽市。

又《五行志》曰:江充掘巫蠱太子宮,太子乃斬充,舉兵與丞相劉屈厘戰,太子敗走,自煞。明年,屈厘復坐祝詛腰斬,妻子梟首。

《續漢書》曰:張濟爲河南令,中常侍段珪奴乘犢車于道,濟即收捕梟首,懸尸珪門也。

《後魏書》曰:宋鴻貴爲定州北平府參軍,送戍兵于荊州,坐取兵絹四百匹。兵欲告之,乃斬兵十人。又疏凡不達律令,見律有梟首之非,乃生斷兵手,以水洗,然後斬决。尋仔攖法,時人哀兵之苦,嘆鴻貴之硬蘙。

《廷尉决事》曰:河內太守上民張太有狂病。病發,煞母弟,應梟首。遇赦,議不當除之,梟首如故。

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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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曰:刑人于市,與衆弃之。

史記》曰:秦皇平六國,制天下藏詩、書及偶語弃市。

漢書》曰:中元二年,改磔曰弃市。應劭曰:先諸死刑皆死之市,令改曰:弃市,自非妖道,不復磔也。

又曰:竇嬰矯先帝詔,當弃市。嬰陽病痱,不食欲死。或聞上尾煞嬰,復食治病。

《晋書》曰:范堅遷尚書右丞。時廷尉奏殿中吏劭廣盜官幔二張,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廣二子,宗年十三,雲年十一,操黃幡撾登聞鼓,乞恩辭,求自沒爲奚官奴,以贖父命。尚書朱映議,以爲天下之人無子者少,事遂行,便成永制。堅亦同映議。

又曰:咸和二年,句容令孔恢罪弃市,詔曰:「恢自陷刑網,罪當大辟。但以其父年老而有一子,以爲惻然,可特原之。」

《隋書》曰:文帝意每尚慘急,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盜,人間强盜亦往往而有。帝患之,問群臣斷禁之法。楊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詔有人能糾告者,沒賊家産業以賞糾人。時月之間,內外寧息。其後無賴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于其前,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大抵被陷者甚衆。帝知,乃命盜一錢已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焉。

考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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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曰:獄死曰考竟。考竟者,考得其情,竟其命于獄也。

《後漢書》曰:陽嘉三年春,詔以久旱,京師諸獄無輕重,皆且勿考竟。須得澍雨。

又曰:丹陽方儲明風角,爲洛陽令。功曹是竇憲客,客爲憲所風,夜煞人,斷頭著奩中,置厩門下,欲令儲去官。儲摩死者耳連,問誰所煞。有頃,曰:「死人言爲功曹所煞。」收功曹考竟。

又曰:向相字甫興,性卓詭不倫,狀如學道,又似狂生。張角起,相不欲國家興兵,便遣將河上北向讀《孝經》。賊自滅。張讓讒栩與角同心,收送黃門北寺獄考竟之。

又曰:董卓被誅,蔡邕在司徒王允坐,殊不意言之而嘆,有動于色。允勃然叱之曰:「董卓,國之大賊,幾傾漢室。君爲王臣,所宜同忿,而懷其私遇,以忘大節。今天誅有罪,而反相傷痛,豈不與爲逆哉!」即收付廷尉,考竟其罪。邕陳辭謝,乞黔首刖足繼成漢史,士大夫多矜救之,不能得。太尉馬日磾馳往,謂允曰:「伯喈曠世逸才,多識漢事,當續成史,爲一代典。且忠孝素著而所坐無名之誅,無乃失名望乎?」允曰:「昔武帝不煞司馬遷,使作謗書流于後世。方今國祚中衰,不可令佞臣執筆在幼主左右。旣尾嫳聖德,復使吾党蒙其訕議。」日磾退而告人曰:「王公其不長世乎?善人國之紀,製作國之典,滅紀廢典,其能久乎?」邕遂死獄中。

《晋書》曰:王豹上書勸齊王冏與成都王穎如分陝之利。會長沙王乂至,于冏案上見豹箋,謂冏曰:「小子離間骨肉,何不銅駝下打煞?」冏旣不能嘉豹之策,遂納乂言,乃奏爲臣不忠、不順、不義,輒都街考競,以明邪正。豹將死,曰:「懸吾頭大司馬門,見兵之攻齊也。」衆庶冤之。俄而冏敗。

《三國典略》曰:齊兗州刺史武城縣公崔陵恃預舊恩,頗自矜縱。寵妾馮氏假其威刑,恣情取納,風政不立。爲御史所劾,召收系廷尉考競,遂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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