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部七 太平御覽
卷七百六十三.器物部八
器物部九 

《釋名》曰:斧,甫始也。凡將制器,始以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易》曰:得其資斧,我心不快。斧所以破除荊棘,以安客舍者也。不得其位,不獲平砥之地,雖得資斧,其心不快。

《龍魚河圖》曰:斧神名狂章。

《周書》曰:神農作陶冶斧,破木為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谷興。

《詩》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又曰:蠶月條桑,取彼斧斨,以伐遠揚。

又曰:《破斧》,美周公也。既破我斧,又缺我斨。

《周禮》曰:大喪及窆,執斧以蒞匠師。匠師,主丰碑之士,執斧以師之使戒其士。

《禮》曰:禮,諸侯賜鈇音夫鉞然後誅。

又曰: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斧依,為斧文屏風於戶牖之間。

《傳》曰:楚子執齊慶封,將戮之。負之斧鉞,以徇於諸侯,使言曰:「無或如齊慶封,弒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

《春秋元命苞》曰:斧鑕,主亂行,斬狂詐。斧之為言補也。

漢書》曰:分周為二,有逃責之台,被竊鈇之言。應劭曰:周赦王出,至路邊竊取遇人。

又曰:暴勝之為直指使者,衣繡持斧,逐捕盜賊。

又曰:王莽司徒王尋,初發長安,宿霸昌廄,亡其黃鉞,尋軍士所王素狂直,入哭曰:「此經所謂喪其齊音資斧者也!」應劭曰:齊,利也。亡其利斧,言無以復斬斷者。

《東觀漢記》曰:祭遵襲略陽,遣護軍王忠,皆持利斧,伐樹開道。

又曰:蔣翊,字元卿。後母憎之,伺翊寢,操斧斫之,值翊如廁。

謝承《後漢書》曰:會稽戴就,字景成,為都曹掾。太守為州所奏,就見伏考,燒斧以著腋下。就罵獄卒:「此無火氣,何不熟燒!」

《魏志》曰:太祖延張繡及其將帥,置酒高會。太祖行酒,典韋持大斧立後,刃徑尺。太祖所至之所,韋輒舉目之,繡及將帥莫敢仰視。

《晉書》曰:魏舒嘗適野王,主人妻夜產。俄而聞車馬之聲,相問曰:「男也?女也?」曰:「男,書之十五以兵死。」復問:「宿者誰?」曰:「魏公舒。」後十五載,詣主人,問所生兒何在?曰:「因條桑,為斧傷而死。」舒自知為公。

《晉咸和起居注》曰:因有司奏魏氏故事:正旦賀,公卿上殿,虎賁六人隨上,以斧柄柱衣裙。上令宜依舊為儀注,詔曰:「此非前代善制,其除之。」

《三輔舊事》曰:王莽夢大夏殿前五銅人語。莽惡之,斧斫開銅人腹。

《東陽記》曰:晉中朝時,有民王質者,入山伐木,至石室中,見童子數人彈琴而歌,因留跂斧柯而聽之。童子以物與之,狀如棗核,質含之,便不復飢也。童子曰:「汝來已久,宜去。」質承聲起,斧柯漼然爛盡。既歸,去家已數十年。

《列女傳》曰:丁仲謀妻氏共夫至交址,夫為賊所殺。妻船上得一斧,舉以破賊。

《列仙傳》曰:赤斧,手中常有赤斧。

《錄異傳》曰:陳世母黃亡後,還家但聞聲,世忽亡斧,黃言問家奴福盜之。

《幽明錄》曰:文翁常欲斷大樹,欲斷處,去地一丈八尺,翁先祝曰:「吾若得二千石,斧當著此處!」因擲之,中所欲一丈八尺處。後果為郡。

《賈逵別傳》曰:逵廟一柏樹,有人竊來斫伐。始投斧數下,斧刃乃折於樹中。

《七賢傳》曰:文黨,字翁仲。與人俱入山取木,謂侶人曰:「吾欲遠學,先試投斧高木上,斧當掛!」乃投之,斧果上。因之長安受經。

《廷尉決事》曰:廷尉高文惠上民傅晦詣民籍牛場上盜黍,為牛所覺,以斧擲折晦腳,物故。依律,牛應棄市。監棗超議:「晦既夜盜,牛本無殺意,宜減死一等。」

《六韜》曰:操刀不割,失利之期。執斧不伐,賊人將來。繁葉不去,將為斧柯。

《列子》曰: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人子。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俄而於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子之動作態度,無似竊鈇矣。

《孟子》曰: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

《荀卿子》曰:林木茂而斧斤至焉。

《呂氏春秋》曰:孔甲田於東陽音倍。山,天大風,晦。孔甲迷惑,入於民室,主人方乳,乳,產也。或曰:「后來,是良日也。是子必大吉!」或曰:「不勝之,是子必大殃!」后取其子以歸,曰:「以為余子,誰敢殃之?」子長成,莫動析音老。斧破斬其足,遂為守門者。

《淮南子》曰:巨斧擊桐薪,不待利時日而後破之。

又曰:古之遣將,君親操斧,持頭,授將軍柄,曰:「閫以外者,將軍裁之!」

《說苑》曰:雍門周說孟嘗君:「以秦楚之強而報於弱薛,譬猶蕭斧而伐朝菌也。」

《玄晏春秋》曰:鄰人亡斧及雞,意予竊之。居三日,雞還,斧又自得,鄰人大愧。

《志林》曰:齊斧,齊當為齋。凡師出,必齋戒入廟受斧,故云齋也。

《抱朴子》曰:介象燒斧,而立其上,久不知熱。

《諸葛亮教》曰:前後所作斧,都不可用。前伐鹿角,壞刀斧千餘枚,賴賊已走。間自令作部刀斧數百枚,用之百餘日,初無壞者。爾乃知彼主者無意,宜收治之。此非小事也,若臨敵,敗人軍事矣。

《釋名》曰:鋸,倨也。其體直,所截應倨勾之正也。

《說文》曰:鋸,槍唐也。

《古史考》曰:孟莊子作鋸。

史記》曰:公孫鞅之事孝公也,設刀鋸以禁奸邪,信賞罰以致理。

《後漢書》曰:獻帝欲復肉刑,孔融議曰:「雖忠如鬻拳,信如楚和,智如孫臏,一離刀鋸,沒世不齒。」

《吳志》曰:孫皓愛妾使人至市賊奪百姓財物,司市陳聲繩之以法。皓大怒,假他事燒鋸斷聲頭。

王隱《晉書》曰:趙王倫欲廢賈后,而門鑰在侍中處。所部司馬多木作,有利鋸。至期,倫乃命三部司馬,以鋸截關開門。

《晉書》曰:胡毋輔之,字彥國,少擅高名。王澄常與人書曰:「彥國吐佳言,如鋸木屑,霏霏不絕,誠為後進領袖也!」

又《中興書》曰:符健凶淫暴虐,常露刀張弓,椎、鉗、鋸、鑿,殺人之具,備置左右。

《宋書》曰:後廢帝名昱,初在東宮,惰業好嬉,師王不能禁。及嗣位,漸自放恣,晨出暮歸,從者并執鋌矛,加以虐刑,釒咸椎鑿鋸之徒,不離左右。

《莊子》曰:禮若亢鋸之柄。亢,舉也。禮有所斷割,猶舉鋸之柄以斷物也。

又曰:天下好智而百姓求竭矣。於是乎釒斤音斤鋸顓焉,繩墨殺焉,椎鑿決焉。

《管子》曰:軍中必有一斧一鋸。

《尸子》曰:水非石之鑽,繩非木之鋸。

《列女傳》曰:臧文仲為魯使齊,齊拘之。文仲使人遺公書,恐人得之,乃謬其詞曰:「臧我羊,食我以銅魚。」公及大夫莫能知之,乃問臧孫母。母泣曰:「吾子拘,有木治矣。木治,梏也。『臧我羊』者:臧,善也;羊者,有母,告妻善養母。『食我以銅魚』:銅魚,其文錯;錯者,所以治鋸也;鋸者所以治木。是以知有木治,系於獄矣。」

《淮南子》曰:夏屋聯房,公輸、王爾無所措剞居綺切。居月切。削鋸,然猶未能贍人主之欲也。

《世說》曰:晉元皇初見賀司空,言及吳時孫皓燒鋸截一賀頭,是誰?司空未復言,元皇曰:「燒是賀邵。」司空流涕,曰:「昔者先臣遭遇無道,臣創巨痛深,無以上答明詔。」元皇慚愧,三日不出。

《衡山記》曰:雞頭陂西有石室,有人釆藥,暮宿其中。曉見一鋸懸在壁上。示有形,無復鐵貫。

《說文》曰:椎,擊也。齊謂之柊揆。鐓,千斤椎斤也。

《纂文》曰:柊揆,方椎。

焦贛《易林》曰:亡椎失斧,公輸無輔。

《廣雅》曰:柊揆、㪙苦臥切。、櫌、鐇音煩、䤶於業切。、㭬,音卓。椎也。

史記》曰:張良為韓報仇,得切刀為鐵椎,重百二十斤。擊始皇於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又曰:信陵君客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椎晉鄙殺之,奪兵以救趙。

《戰國策》曰:始皇遺齊君王后連環,曰:「齊多知,能解環!」君王后引椎,椎破之,謝秦使曰:「謹已解矣。」

漢書》曰:賈山上書曰:「秦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厚筑其外,隱以金椎,為馳道之麗至於此。使其后世,曾不得斜徑而托足焉!」

又曰:淮南王長怨辟陽侯之不救其母也,袖金椎椎殺辟陽侯。

又曰:中山靖王勝來朝,聞樂聲而泣,曰:「眾煦漂山,聚蚊成雷,明堂執虎,十夫橈椎。」

王隱《晉書》曰:梅陶及鐘雅數說事,祖納輒困之,因曰:「君,汝潁之士利如錐我,幽冀之士鈍如椎。持我鈍椎,椎君利錐,皆為摧!」陶、雅并稱有神錐,不可得椎,納曰:「假有神錐,必有神椎。」

《吳越春秋》曰:夫差使力士石番,以鐵椎椎殺王孫聖。

《益州記》曰:「市橋莋音作。橋,今各有一鐵椎,大十許圍,長六七十尺。云初橋引機運此椎,以擊橋柱。本有三,狡摴二。

《管子》曰:一農必有一椎。

《莊子》曰:儒以詩禮發冢,曰:「徐以金椎控其頤,無傷口中珠!」

《周生列子》曰:昔伊尹操商栝,姬公揮周機,管子執齊鉞,范蠡奮越椎。

《世說》曰:永嘉三年,中牟縣故魏任城王台下池,有漢時鐵椎,長六尺,入地三尺,頭西南指,不動。

桓譚《上事》曰:孔子問屠牛曰:「屠牛有道乎?」曰:「刺必中解,割必中理,槃筋則引終葵而椎。」

孫勝《優劣論》曰:子房奮椎,為天下唱義。義聲既震,則秦亡可知矣!

《釋名》曰:鑿,有所穿鑿也。

《說文》曰:鏨,小鑿也。

《通俗文》曰:石鑿曰鏨作澹切。,鑿充曰銃昌仲切。。小鑿曰𨬖音潺。,柄曰樈音擎。,受樈曰鍃。七紅切。

《古史考》曰:孟莊子作鑿。

《尸子》曰:利錐不如方鑿。

《管子》曰:軍必有一鑿。

《莊子》曰:齊桓公讀書堂上,輪扁斫輪堂下,釋椎鑿而上,問桓公。

《抱朴子》曰:魏明帝好聞椎、鑿之聲。

《搜神記》曰:陳仲舉微時,常宿黃申家。婦方產,夜有叩門者。須臾,門里言:「有客,堂下有人,不可進。」曰:「從後往。」須臾,還,留者問曰:「何等名?可與几歲?應以何死?」答曰:「男也,名奴,得十五歲,當以兵死。」仲舉告其家,父母不使執寸刃。年十五,有置鑿於梁者,其末出。奴以長木鈎取,鑿墮,陷腦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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