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太白陰經
◀上一卷 卷四 戰具 下一卷▶

〈攻城具篇〉第三十五

經曰: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人所不見謂之九地,見所不及謂之九天。是故,墨翟縈帶為垣,公輸造飛雲之梯,無所施其巧。所謂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孫武子曰:「具器械,三月而後成;拒城闉,三月而後已。」其攻守之具,古今不同。今約便事而用之。

轒轀車四輪,車上以繩為脊,犀皮蒙之,下藏十人,填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掘,金木火石所不能及。

飛雲梯,以大木為床,下置六輪,上立雙牙,有栝梯長一丈二尺,有四梲相去三尺,勢微曲遞,互相栝飛於雲間,以窺城中,其上城首冠雙轆轤,枕城而上。

炮車,以大木為床,下安四輪,上建雙陛,陛間橫栝,中立獨竿,首如桔橰狀,其竿高下長短大小,以城為準。竿首以窠盛石小大多少,隨竿力所制,人挽其端而投之,其車推轉逐便而用之,亦可埋腳著地而用,其旋風四腳,亦隨事用之。

車弩為軸轉車,車上定十二石弩弓,以鐵鉤連軸,車行軸轉引弩持滿弦,掛牙上弩,為七衢:中衢大箭一簇,長七寸圍五寸,箭笴長三尺圍五寸,以鐵葉為羽,左右各三箭,次差小於中箭,其牙一發,諸箭皆起,及七百步所中,城壘無不崩潰,樓櫓亦顛墜。

尖頭轤,以木為脊,長一丈徑一尺五寸,下安六腳,下闊而上尖,高七尺可容六人,以濕牛皮蒙之,人蔽其下,共昇直抵城下,木石金火不能及,用攻其城。

土山於城外,堆土為山,乘城而上。

地道,鑿地為道,行於城下,因攻其城。每一丈建柱,以防崩陷,復積薪於柱間而燒之,柱折城崩。

板屋,以八輪車,車上樹高竿,上安轆轤,以繩挽板屋上竿首,以窺城中。板屋高五尺,方四尺,有二孔,四面列布,車可進退圍城而行於營中,遠望謂之巢車,狀若鳥巢。

木幔,以板為幔,立結橰於四輪,車上懸逼城堞,使趫卒蔽之,蟻附而上,矢石所不能及。

火箭,以小瓢盛油貫矢端,射城樓櫓板上,瓢敗油散後,以火雀杏磨杏核中空,以艾內火實之,系雀足,薄暮群放之飛入城中,棲宿積聚廬舍,須臾火發。

蜀钁鐵鏨、蜀钁短柄,钁也。鐵鏨鑿井,鏨城也。

〈守城具篇〉第三十六

經曰: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人所不見謂之九地,見所不及謂之九天。禽滑厘問墨翟守城之具,墨翟荅以六十六事,皆繁冗不便於用,其後韋孝寬守晉州、王[人品]守臺城,皆約封胡子技巧之術,古法非不妙,然非今之用也。今述便於用者,如左方浚隍深開濠塹也。

增城、增修樓櫓也。

懸門、懸木板以為重門。

突門於城中,對敵營,自鑿城內為暗門,多少臨時,令厚五六寸勿穿,或於中夜,或於敵初來、營列未定;精騎從突門躍出,擊其無備,襲其不意。

塗門,以泥塗門扇,厚五寸備火,又雲塗棧,以泥門上木棧棚也。

積石、積炮石,大小隨事。

轉關橋一梁為橋梁,端著橫栝,拔去栝橋轉關,人馬不得渡,皆傾水中。秦用此橋,以殺燕丹。

鑿門為敵所逼,先自鑿門為數十孔,出強弩射之,長矛刺之。

積木備壘,本木長五尺、徑一尺小,或六七寸,拋下打賊。

積石備壘於城上,不計大小,以多為妙,充拋石。

樓櫓城上建堠樓,以板為之跳出,出為樓櫓。

笓籬戰格於女墻上,挑出去墻三尺,內著橫括,前端安轄,以荊柳編之,長一丈、闊五尺,懸於椽端,用遮矢石。

布幔,以復布為幔,以弱竿橫掛於女墻外,去墻七八尺,折拋石之勢,則矢不復及墻。

木弩,以楊柘桑為弩,可長一丈二尺,中徑七寸,兩稍三寸,以絞車張之,發如雷吼,以敗隊卒。

燕尾炬,縛葦草為炬,尾分為兩岐,如燕尾狀,以油蠟灌之,加火從城上墮下,使騎木驢而燒之。

松明炬,以松木燒之,鐵索墜下,巡城點昭,恐敵人乘城而上。

脂油燭炬,然燈秉燭於城中四沖、要路、門戶,晨夜不得絕明,以備非常。

行燱常熔鐵汁鑪,昇於城上,以灑敵人,土瓶盛汁,拋之,敵攻城不覺。

遊火鐵筐,盛火加脂蠟,鐵索懸墜城下,燒孔穴掘城之人。

灰雜糠[米比],因風於城上擲之,以瞇敵人之目,因以鐵汁灑之,又雲:瞇目,因風以[米比]糠灰擲之,使不得視。

連挺如打禾枷狀,打女墻上城敵人。

叉竿如槍刃,布兩歧,用叉飛雲梯上人。

鉤竿有槍,兩邊有曲鉤,可以鉤物。

天井,敵攻城為地道,來反自於地道,上直下穿井邀之,積薪井中,加火熏之,自然焦灼。

油囊盛水於城上,擲出,火車中囊敗,火滅。

地聽於城中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令人頭覆戴新甕於井中坐聽,則城外五百步之內有掘城道者,並聞於甕中,辯方所遠近。

鐵菱,狀如蒺藜,要路水中著之,以刺人馬之足。

陷馬坑,坑長五尺、闊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竹簽,其坑十字相連,狀如鉤鎖,復以[艹芻]草葦木加土種草實,令生苗蒙覆其上,軍城營壘要路設之。

拒馬槍,以木徑二尺,長短隨事,十字鑿孔,縱橫安括,長一丈,銳其端,可以塞城門要道,人馬不得奔前。

木柵為敵所逼,不及築城壘,或山河險隘多石少土,不任版築,且建木為柵,方圓高下,隨事深淺,埋木根重復,彌縫其闕,內量長短,為閣道立外柱,外重長出四尺為女墻,皆泥塗之內七寸,又立閣道內柱,上布板為棧立闌幹竹於柵上,懸門擁墻,濠塹拒馬,一如城壘法。

〈水攻具篇〉第三十七

經曰:以水佐攻者,強。水因地而成勢,為源高於城,本大於末,可以遏而止,可以決而流,故晉水可以灌安邑,汾水可以浸平陽,先設水平,測其高下,可以漂城、灌軍、浸營、敗將也。

水平槽長二尺四寸,兩頭中間鑿為三池,池橫闊一寸八分,縱闊一寸深一寸三分,池間相去一尺四寸,中間有通水渠,闊三分深一寸三分,池各置浮木,木闊狹微小,於池空三分,上建立齒,高八分,闊一寸七分,厚一分。槽下為轉關腳,高下與眼等,以水註之,三地浮木齊起,眇目視之,三齒齊平,以為天下準。或十步,或一里,乃至十數裏,目力所及,隨置照板度竿,亦以白繩計其尺寸,則高下丈尺分寸可知也。

照板形如方扇,長四尺,下二尺,黑上二尺,白闊三尺,柄長一尺,大可握度,竿長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千分,每寸內刻小分,其分隨向遠近高下立竿,以照版映之,眇目視之,三浮木齒及照板黑映齊平,則召主板人,以度竿上分寸為高下,遞相往來,尺寸相乘,則水源高下,可以分寸度也。

〈火攻具篇〉第三十八

經曰:以火佐攻者,明。因天時燥旱,營舍茅竹積芻穗軍糧於枯草宿莽之中,月在箕、壁、翼、軫之夕,設五火之具,因南風而焚之。

推月宿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二十八宿四方分之月二十八日夜一周天行二十八宿,一日一夜行一十三度少強,皆以月中氣,日月合為宿首,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東方七宿,共七十五度。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營室十六度,東壁九度。北方七宿,共九十八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昂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西方七宿,共八十度,東井三十三度,輿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南方七宿,共一百一十二度。

雨水正月中,日月合宿,營室八度於辰,在亥為娵訾,於野衛分并州,於將登明。

春分二月中,日月合宿,奎十四度於辰,在戍為降婁,於野魯分徐州,於將河魁。

谷雨三月中,日月合宿,昂三度於辰,在酉為大梁,於野趙分冀州,於將為從魁。

小滿四月中,日月合宿,參四度於辰,在申為實沈,於野魏分益州,於將為傳送。

夏至五月中,日月合宿,東井二十五度於辰,在未為鶉首,於野秦分雍州,於將為小吉。

大暑六月中,日月合宿,星四度於辰,在午為鶉火,於野周分三河,於將為勝光。

處暑七月中,日月合宿,翼九度於辰,在巳為鶉尾,於野楚分荊州,於將為太乙。

秋分八月中,日月合宿,角四度於辰,在辰為壽星,於野鄭分兗州,於將為天罡。

霜降九月中,日月合宿,氐十四度於辰,在卯為大火,於野宋分豫州,於將為太沖。

小雪十月中,日月合宿,箕二度於辰,在寅為析木,於野燕分幽州,於將為功曹。

冬至十一月中,日月合宿,鬥二十一度於辰,在醜為星紀,於野吳越分揚州,於將為大吉。

大寒十二月中,日月合宿,虛五度於辰,在子為玄枵,於野齊分青州,於將為神後。

假如正月雨水一日夜半月在營室八度,至後二日夜半行十三度少強,即至東壁五度,至後三日夜半行十三度少強,即至奎九度。順行二十八宿,每日夜行十三度少強,二十八日一周天,其晦朔二日不見,他皆仿此。《玉門經》曰:倍月加日,從營室順數,即知月宿所在,假令正月五日,倍月成二加五成七,從營室順數七宿至畢,他皆仿此。然東井三十三度,觜二度,恐將不定,故為通算以決之,而用五火之具。

火兵,以驍騎夜銜枚,縛馬口,人負束薪稿草藏火,直抵賊營,一時舉火,營中驚亂,急而乘之,彼靜不亂,棄而勿攻。

火獸,以艾蘊火,置瓢中,開四孔,系豬[上鹿下章]鹿項下,燃其尾端,望敵營而縱飲,使奔彼草中,器敗火發。

火禽,以胡桃剖令空,開兩孔實艾,以火系野雞足,針其尾而縱之,飛入草中,器敗火發。

火盜,選一人勇捷,語言服飾與敵同者,竊號逐便,懷火偷入營中,焚其積聚,火發,乘亂而出。

火矢,以臂張射及三百步者,以瓢盛火冠矢端,以數百端候中夜,齊射入敵營中,焚其積聚,火發,揮亂乘便急攻。

〈濟水具篇〉第三十九

經曰:軍行遇大水、河渠、溝澗,無津梁、舟楫,難以濟渡。太公以天艎大船,皆質樸而不便於用。今隨事應變,以濟百川。

浮甖,以木縛甕為[木伐]甕,受二石,力勝一人,甕闊五尺,以繩鉤聯,編槍於其上,令長而方,前置板頭,後置稍,左右置棹。

槍[木伐]槍十根為一束,力勝一人,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四分槍為一[木伐],皆去鋒刃,束為魚麟,以橫栝而縛之,可渡四百一十六人。半為三[木伐]計用槍一萬二千五百根,率渡一千二百五十人,十渡則一軍畢濟。

蒲[木伐],以蒲九尺圍,顛倒為束,以十道縛之,似束槍為[木伐],量長短多少,隨蒲之豐儉載人,無蒲用蘆草,法亦如蒲[木伐]。

挾□,以木系小繩,先挾浮渡水,次引大□於兩岸,立一大橛,急張定□,使人挾□浮渡大軍,可為數十道,豫多備。(□=[桓以糸易木])

浮囊,以渾脫羊皮,吹氣令滿,緊縛其孔,縛於脅下,可以渡也。

〈水戰具篇〉第四十

經曰:水戰之具始自伍員,以舟為車,以楫為馬。漢武帝平百粵,鑿昆明之池,置樓船將軍其後,馬援、王濬各造戰船,以習江海之利,其船闊狹長短隨用大小,皆以米為率,一人重米二石,則人數率可知其楫棹、篙櫓、樓席、[桓以糸易木]索、沉石調度與常船不殊。

樓船船上建樓三重,列女墻戰格,樹旗幟,開弩窗矛穴,置拋車壘石鐵汁,狀如城壘。晉龍驤將軍王濬伐吳,造大船,長二百步,上置飛檐閣道,可奔車馳馬,忽遇暴風,人力不能制,不便於事,然為水軍不可不設,以張形勢。

蒙沖,以犀革蒙覆其背,兩相開掣棹孔,前後左右開弩窗矛穴,敵不得近,矢石不能敗,此不用大船,務於速進,以乘人之不備,非戰船也。

戰艦,船舷上設中墻,半身墻下開掣棹孔,舷五尺,又建棚與女墻齊棚上,又建女墻重列戰格,人無覆背,前後左右,樹牙旗、幡幟、金鼓,戰船也。

走舸,亦如戰船,舷上安重墻。棹夫多、戰卒少,皆選勇士、精銳者充,往返如飛,乘人之不及,兼備非常救急之用。

遊艇,小艇,以備探候,無女墻,舷上槳床左右隨艇大小長短,四尺一床,計會進止,回軍轉陣,其疾如飛,虞候居之,非戰舶也。

海鶻,頭低尾高,前大後小,如鶻之狀,舷下左右置浮板形如鶻翅,其船雖風浪漲天,無有傾側,背上左右張生牛皮為城,牙旗、金鼓如戰船之制。

〈器械篇〉第四十一

經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之於事,如影之隨形,響之應聲。其相須如左右手,故曰:器械不精,不可言兵;五兵不利,不可舉事。上古庖犧氏之時,剡木為兵;神農氏之時,以石為兵;《尚書》砮石中矢鏃;黃帝之時,以玉為兵;蚩尤之時,鑠金為兵,割革為甲;始制五兵,建旗幟,樹夔鼓,以佐軍威。

纛六面,大將軍中營建,出引六軍。古者,天子六軍,諸侯三軍。今天子一十二衛,諸侯六軍,故有六纛以主之。

門旗二面,色紅八幅,大將軍牙門之旗,出引將軍前列。

門槍二根,以豹尾為刃榼,出居紅旗之後,止居帳前左右建。

五方旗五面,各具方色,大將軍中營建,出隨六纛後,在營亦於六纛後建。

嚴警鼓一十二面,大將軍營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後。

角一十二枚,於鼓左右列各六枚,以代金。

隊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圖禽,與本陣同,五幅。

認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圖禽,與諸隊不同,各自為識認,出居隊後,恐士卒交雜。

陣將門旗,各任所色,不得以紅,恐紛亂大將軍。

陣將鼓一百二十面,臨時驚敵所用。

甲,六分七千五百領。

戰袍,四分五千領。

槍,十分一萬二千五百條,恐揚兵縛[木伐]。

牛皮牌二分二千五百面,馬軍以團牌代四分支。

弩二分,弦三分,副箭一百分。二千五百張弩,七千五百條弦,二十五萬只箭。

弓十分,弦三[ ],副箭一百五十分。弓一萬二千五百張,弦三萬七千五百條,箭三十七萬五千集。

射甲箭,五萬只。

生鈊箭,二萬五千只。

長垛箭,弓袋,胡鹿長弓袋,並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萬口。

陌刀,二分二千五百口。

棓,二分二千五百張。

馬軍及陌刀,並以啄鎚、斧鉞代,各四分支、

搭索,二分二千五百條,馬軍用。

〈軍裝篇〉第四十二

經曰:軍無輜重,則舉動皆闕。士卒以軍中為家,至於錐刀,不可有缺。

驢,六分七千五百頭,鞍絡自副。

幕,一萬二千五百口,竿、梁、釘、橛、鎚自副。

鍋,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

乾糧,十分一人一斗二升,一軍一千五百石。

麩袋,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韋皮縫可繞腰,受一斗五升。

馬盂,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皆堅木為之,或熟銅,受三升;冬月可以暖食。

刀子、銼子、鉗子、鉆子、藥袋、火石袋、鹽袋、解結錐、礪石,各十分一十一萬二千五百事。

麻鞋,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緉,攤子、[熜以革易火][革蒙][水齒]子,各十分三萬七千五百事。

桍帑、抹額、六帶帽子、氈帽子,各十分六萬二千五百事。

氈床,十分一萬二千五百領。

皮裘、皮褲,各三分七千五百領,或詐為蕃兵,用柳鑵栲栳各三分五千口。

皮囊袋,亦得鍬鎚斧鋸鑿,各二分一萬二千五百事。

鎌,四分五千張。

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張。

布行槽,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具。

大小胡瓢,二分二千五百枚。

馬軍鞍轡革帶,十分三萬七千五百具。

人藥,一分三黃丸、水解散、瘧痢藥、金槍刀箭藥等五十貼。

披氈、披馬氈、引馬索,各十分計三萬七千五百事。馬軍無幕,故以披氈代。

插鍵,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具。

絆索,二十分二萬五千條。

皮毛及連枝中半中皮條,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條,備收賊雜使用。

右各隊備辦公廨,軍裝並須賚行,貯備使用,勿令臨時有缺。

 上一卷 ↑返回頂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