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陰經/卷四
攻城具篇第三十五〈○此篇舊抄本脫去,以 文瀾閣本參張刻補。〉
編輯經曰: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人所不見謂之九地,見所不及謂之九天。是故墨翟縈帶爲垣,公輸造飛雲之梯,無所施其巧。所謂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孫武子曰:「具器械,三月而後成;拒城闉,三月而後已。」其攻守之具,古今不同。今約便事而用之。
轒輼車,四輪,車上以繩爲脊,犀皮蒙之,下藏十人,塡隍推之,直抵城下,可以攻掘,金木火石所不能及。
飛雲梯,以大木爲床,下置六輪,上立雙牙。有栝梯,長一丈二尺;有四梲,相去三尺。勢微曲遞,互相栝飛於雲間,以窺城中。其上城首冠雙轆轤,〈○原本誤重「雙」字,依《通典》百六十引此文刪。〉枕城而上。
砲車,以大木爲床,下安四輪,上建雙陛,陛間橫栝,中立獨竿,首如桔橰狀,其竿高下長短大小,〈○原本「竿」上誤衍「高」字,依《通典》刪。〉以城爲準。竿首以窠盛石小大多少,隨竿力所制,人挽其端而投之。其車推轉逐便而用之,亦可埋腳着地而用。其旋風四腳,亦隨事用之。
車弩,爲軸轉車,車上定十二石弩弓,以鐵鈎連軸,車行軸轉,引弩持滿,弦掛牙上。弩爲七衢:中衢大箭一簇,長七寸,圍五寸;箭笴長三尺,圍五寸;以鐵葉爲羽。左右各三箭,次差小於中箭,其牙一發,諸箭皆起,及七百步所中,城壘無不崩潰,樓櫓亦顚墜。〈○張刻本無此句,今依 文瀾閣本。〉
尖頭轤,以木爲脊,長一丈,徑一尺五寸,下安六腳,下闊而上尖,高七尺,可容六人。以濕牛皮蒙之,人蔽其下,〈○「人蔽」二字原倒,依《通典》乙轉。〉共昇直抵城下,木石金火不能及,用攻其城。〈○張刻本無此句,今依 文瀾閣本。〉
土山,於城外堆土爲山,乘城而上。
地道,鑿地爲道,行於城下,因攻其城。每一丈建柱,以防崩陷,復積薪於柱間而燒之,柱折城崩。
板屋,以八輪車,車上樹高竿,上安轆轤,以繩挽板屋上竿首,以窺城中。板屋〈○此九字 文瀾閣本脫去,今依張刻。〉高五尺,方四尺,有十二孔,四面列布,車可進退圍城而行於營中,遠望謂之巢車,狀若鳥巢。
木幔,以板爲幔,立結橰於四輪車,上懸逼城堞,使趫卒蔽之,蟻附而上,大石所不能及。
火箭,以小瓢盛油貫矢端,射城樓櫓板上。瓢敗油散後,以火箭射油散處,火立焚。復以油瓢續之,則樓櫓盡焚。
雀杏,磨杏核中空,以艾內火實之,繫雀足,薄暮羣放之,飛入城中,棲宿積聚廬舍,須臾火發。
蜀钁、鐵鏨,蜀钁,短柄钁也。〈○此「钁」字依《御覽》三百七十七補。〉鐵鏨,鑿井鏨城也。〈 此句原脫「鑿」字、「城」字,並依《御覽》補正。〉
守城具篇第三十六
編輯經曰: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人所不見謂之九地,見所不及謂之九天。禽滑釐問墨翟守城之具,墨翟荅以六十六事,〈○ 文瀾閣本作「五十六」事。〉皆繁冗不便於用。其後韋孝寬守晉州、王偘守臺城,皆約封鬍子技巧之術。古法非不妙,然非今之用也。〈○張刻本作「然不宜於今也」。〉今述便於用者如左方。
浚隍。深開濠塹也。
增城,增修樓櫓也。
懸門,懸木板以爲重門。
突門,於城中,對敵營,自鑿城內爲暗門,多少臨時,令厚五六寸勿穿,或於中夜,或於敵初來、營列未定,精騎從突門躍出,擊其無備,襲其不意。
塗門,以泥塗門扇,厚五寸,備火。又雲塗棧,以泥門上木棧棚也。
積石、積砲石,大小隨事。
轉關橋,一梁爲橋,梁端著橫栝,拔去栝,橋轉關,人馬不得渡,皆傾水中。秦用此橋,以殺燕丹。
鑿門,爲敵所逼,先自鑿門爲數十孔,出強弩射之,長矛刺之。
積木,備壘木長五尺、徑一尺,小或六七寸,拋下打賊。
積石,備壘於城上,不計大小,以多爲妙,充拋石。
樓櫓,城上建堠樓,以板爲之,跳出爲樓櫓。
笓籬戰格,於女墻上挑出,去墻三尺,內着橫括,前端安轄,以荊柳編之,長一丈、闊五尺,懸於椽端,用遮矢石。
布幔,以複布爲幔,以弱竿橫掛於女墻外,去墻七八尺,折拋石之勢,則矢不復及墻。
木弩,以楊柘桑爲弩,可長一丈二尺,中徑七寸,兩稍三寸,以絞車張之,發如雷吼,〈○張刻本作「巨矢一發,聲如雷吼。〉以敗隊卒。
燕尾炬,縛葦草爲炬,尾分爲兩岐,如燕尾狀,以油蠟灌之,加火從城上墮下,使騎木驢而燒之。
松明炬,以松木燒之,鐵索墜下,巡城點照,恐敵人乘城而上。
脂油燭炬,然燈秉燭於城中四衝、要路、門戶,晨夜不得絶明,以備非常。
行爐,常鎔鐵汁鑪,昇於城上,以灑敵人,土瓶盛汁,拋之,敵攻城不覺。
遊火,鐵筐盛火,加脂蠟,鐵索懸墜城下,燒孔穴掘城之人。
灰雜糠粃,因風於城上擲之,以眯敵人之目,因以鐵汁灑之。又云:眯目,〈○張刻本作「名曰眯目」,無下文十二字。〉因風以粃糠灰擲之,使不得視。
連挺,如打禾枷狀,打女墻上城敵人。
叉竿,如鎗刃,布兩歧,用叉飛雲梯上人。
鈎竿有槍,兩邊有曲鈎,〈○《通典》百六十引作「曲刃」。〉可以鈎物。
天井,敵攻城爲地道來,反自於地道上直下穿井邀之,積薪井中,加火熏之,自然焦灼。
油囊,盛水於城上,擲出火車中,囊敗火滅。
地聽,於城中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令人頭覆戴新瓮於井中坐聽,則城外五百步之內有掘城道者,並聞於瓮中,辯方所遠近。
鐵菱,狀如蒺藜,要路水中着之,以刺人馬之足。
陷馬坑,坑長五尺、闊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竹籤。其坑十字相連,狀如鈎鎖。復以蒭草葦木加土種草實,令生苗蒙覆其上,軍城營壘要路設之。
拒馬鎗,以木徑二尺,長短隨事,十字鑿孔,縱橫安括,長一丈,銳其端,可以塞城門要道,人馬不得奔前。
木柵,爲敵所逼,不及築城壘,或山河險隘多石少土,不任版築,且建木爲柵,方圓高下,隨事深淺,埋木根〈○《通典》無「淺」字。〉重複,彌縫其闕,內量長短,爲閣道立外柱,外重長出四尺爲女墻,皆泥塗之內七寸,〈○《通典》作「七尺」。〉又立閣道內柱,上布板爲棧立闌-{干}-竹於柵上,懸門擁墻,濠塹拒馬,一如城壘法。
水攻具篇第三十七
編輯經曰:以水佐攻者,強。水因地而成勢,爲源高於城,本大於末,可以遏而止,可以決而流。故晉水可以灌安邑,汾水可以浸平陽。先設水平,測其高下,可以漂城、灌軍、浸營、敗將也。〈○《御覽》三百二十二引作「沉營殺將」。〉
水平,槽長二尺四寸,兩頭中間鑿爲三池。池橫闊一寸八分,縱闊一寸,深一寸三分。池間相去一尺四寸,〈○ 文瀾閣本「五寸」,《通典》百六十引作「五分」。〉中間有通水渠,闊三分,〈○《通典》、《御覽》並引作「二分」。〉深一寸三分。池各置浮木,木闊狹微小。於池空三分,〈○張刻本「匡厚三分」。〉上建立齒,高八分,闊一寸七分,厚一分。槽下爲轉關腳,高下與眼等,以水注之,三池浮木齊起,眇目視之,三齒齊平,以爲天下準。或十步,或一里,乃至十數里,目力所及,隨置照板度竿,亦以白繩計其尺寸,則高下丈尺分寸可知也。
照板,形如方扇,長四尺,下二尺,黑上二尺,白闊三尺,柄長一尺,大可握。度竿長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千分,每寸內刻小分,其分隨向遠近高下立竿,以照版映之,眇目視之,三浮木齒及照板黑映齊平,則召主板人,以度竿上分寸爲高下,遞相往來,尺寸相乘,則水源高下〈○《御覽》「則」字下有「山岡溝澗」四字。〉可以分寸度也。
〈火攻具篇〉第三十八
經曰:以火佐攻者,明。因天時燥旱,營舍茅竹積芻穗軍糧於枯草宿莽之中,月在箕、壁、翼、軫之夕,設五火之具,因南風而焚之。
推月宿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二十八宿四方分之,月二十八日夜,一周天行二十八宿,一日一夜行一十三度少強,皆以月中氣,日月合爲宿首。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東方七宿,共七十五度。斗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營室十六度,東壁九度︰北方七宿,共九十八度。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西方七宿,共八十度。東井三十三度,輿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南方七宿,共一百一十二度。
雨水,正月中,日月合宿營室八度,於辰在亥,爲娵訾,於野衛,分并州,於將登明。
春分,二月中,日月合宿奎十四度,於辰在戌,爲降婁,於野魯,分徐州,於將河魁。
穀雨,三月中,日月合宿昴三度,於辰在酉,爲大梁,於野趙,分冀州,於將爲從魁。
小滿,四月中,日月合宿參四度,於辰在申,爲實沈,於野魏,分益州,於將爲傳送。
夏至,五月中,日月合宿東井二十五度,於辰在未,爲鶉首,於野秦,分雍州,於將爲小吉。
大暑,六月中,日月合宿星四度,於辰在午,爲鶉火,於野周,分三河,於將爲勝光。
處暑,七月中,日月合宿翼九度,於辰在巳,爲鶉尾,於野楚,分荊州,於將爲太乙。
秋分,八月中,日月合宿角四度,〈○原作「亢八度」,依張刻本改。〉於辰在辰,爲壽星,於野鄭,分兗州,於將爲天罡。
霜降,九月中,日月合宿氐十四度,於辰在卯,爲大火,於野宋,分豫州,於將爲太衝。
小雪,十月中,日月合宿箕二度,〈○原作「十二度」,今以算改正。〉於辰在寅,爲析木,於野燕,分幽州,於將爲功曹。
冬至,十一月中,日月合宿斗二十一度,於辰在丑,爲星紀,於野吳越,分揚州,於將爲大吉。
大寒,十二月中,日月合宿虛五度,於辰在子,爲玄枵,於野齊,分青州,於將爲神後。
假如正月雨水一日夜半,月在營室八度,至後二日夜半行十三度少強,卽至東壁五度,至後三日夜半行十三度少強,卽至奎九度。順行二十八宿,每日夜行十三度少強,二十八日一周天,其晦朔二日月不見,他皆倣此。〈○張刻本此下別爲一篇,題《元女式》,誤也。今依 文瀾閣本改正。〉《玉門經》曰:倍月加日,從營室順數,卽知月宿所在。假令正月五日,倍月成二加五成七,從營室順數七宿至畢,他皆倣此。〈○自「《玉門經》」至此,舊抄本並脫去。以 文瀾閣本參張本補。〉然東井三十三度,觜二度,恐將不定,故爲通算以決之,而用五火之具。
火兵,以驍騎夜銜枚,縛馬口,人負束薪藁草藏火,直抵賊營,一時舉火,營中驚亂,急而乘之,彼靜不亂,棄而勿攻。
火獸,以艾藴火,置瓢中,開四孔,繫野豬、麞鹿項下,爇其尾端,望敵營而縱之,使奔彼草中,器敗火發。
火禽,以胡桃剖令空,開兩孔實艾,以火繫野雞足,針其尾而縱之,飛入草中,器敗火發。
火盜,選一人勇捷,語言服飾與敵同者,竊號逐便,懷火偷入營中,焚其積聚,火發,乘亂而出。
火矢,以臂張射及三百步者,以瓢盛火冠矢端,以數百端候中夜,齊射入敵營中,焚其積聚,火發,揮亂乘便急攻。
濟水具篇第三十九
編輯經曰:軍行遇大水、河渠、溝澗,無津梁、舟楫,難以濟渡。太公以天艎大船,皆質朴而不便於用。〈○原脫「質」字,「用」作「事」,並依《御覽》三百六改。〉今隨事應變,以濟百川。〈○《御覽》作「隨事逐物,變化而用之,以濟巨州」。〉
浮甖,以木縛甕爲栰,甕受二石,力勝一人,瓮闊五尺,以繩鈎聯,編槍於其上,令長而方,前置板頭,後置稍,左右置棹。
槍栰,槍十根爲一束,力勝一人,四千一百六十六根四分槍爲一栰,皆去鋒刃,束爲魚麟,以橫栝而縛之,〈○原脫「栝」字,依《御覽》補。〉可渡四百一十六人。半爲三栰,計用槍一萬二千五百根,率渡一千二百五十人,十渡則一軍畢濟。
蒲栰,以蒲九尺圍,顚倒爲束,以十道縛之,似束槍爲栰,量長短多少,隨蒲之豐儉載人。無蒲用蘆草,法亦如蒲栰。
挾絙,〈○《御覽》此下有「善水者」三字。〉以木繫小繩,先挾浮渡水,次引大絙於兩岸,立一大橛,急張定絙,使人挾絙浮渡大軍。可爲數十道,豫多備。〈○此三字,張刻本作「渡之」二字。〉
浮囊,以渾脫羊皮,吹氣令滿,𦃂縛其孔,縛於脇下,可以渡也。
水戰具篇第四十
編輯經曰:水戰之具,始自伍員,以舟爲車,以楫爲馬。漢武帝平百粵,鑿昆明之池,置樓船將軍。其後馬援、王濬各造戰船,以習江海之利。其船闊狹長短隨用大小,皆以米爲率,一人重米二石,〈○張刻本作「一石」。〉則人數率可知。其楫棹、篙櫓、樓席、〈○《通典》百六十「樓」作「帆」。〉絙索、沉石調度,與常船不殊。
樓船,船上建樓三重,〈○「船」字原本不重,依《通典》補。〉列女墻戰格,樹旗幟,開弩牕矛穴,置拋車壘石鐵汁,狀如城壘。晉龍驤將軍王濬伐吳,造大船,長二百步,上置飛簷閣道,可奔車馳馬,忽遇暴風,人力不能制,不便於事。然爲水軍,不可不設,以張形勢。
蒙衝,以犀革蒙覆其背,兩相開掣棹孔,前後左右開弩牕矛穴,敵不得近,矢石不能敗。此不用大船,務於速進,〈○張刻本此下有「速退」二字。〉以乘人之不備,非戰船也。
戰艦,船舷上設中墻,半身墻下開掣棹孔,舷五尺,又建棚與女墻齊,棚上又建女墻,〈○已上七字原缺,依 文瀾閣本補。〉重列戰格,人無覆背,前後左右樹牙旗、幡幟、金鼓,戰船也。
走舸,亦如戰船,舷上安重墻。棹夫多,戰卒少,皆選勇士、精銳者充,往返如飛,乘人之不及,兼備非常救急之用。
遊艇,小艇,以備探候,無女墻,舷上槳床左右隨艇大小長短,四尺一床,計會進止,囘軍轉陣,其疾如飛,虞候居之,非戰舶也。
海鶻,頭低尾高,前大後小,如鶻之狀。舷下左右置浮板,形如鶻翅。其船雖風浪漲天,無有傾側。背上左右張生牛皮爲城,牙旗、金鼓如戰船之制。
器械篇第四十一
編輯經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之於事,如影之隨形,響之應聲。其相須如左右手,故曰:「器械不精,不可言兵;五兵不利,不可舉事。」上古庖犧氏之時,剡木爲兵;〈○《御覽》三百三十九引此句作「弦木爲弓,剡木爲矢」。〉神農氏之時,以石爲兵;《尚書》砮石中矢鏃;〈○此僞孔氏《禹貢傳》文也。《御覽》引作「兵書」,蓋誤。〉黃帝之時,以玉爲兵;蚩尤之時,鑠金爲兵,割革爲甲,始制五兵,建旗幟,樹夔鼓,以佐軍威。
纛六面,大將軍中營建,出引六軍。古者天子六軍,諸侯三軍。今天子一十二衛,諸侯六軍,故有六纛以主之。
門旗二面,色紅,八幅,大將軍牙門之旗,出引將軍前列。
門槍二根,以豹尾爲刃榼,出居紅旗之後,止居帳前左右建。
五方旗五面,各具方色,大將軍中營建,〈○「中」字依《御覽》補。〉出隨六纛後,在營亦於六纛後建。
嚴警鼓〈○舊抄本「警」作「誓」,張刻本又誤作「禁」。今依《御覽》改。〉一十二面,大將軍營前左右行列各六面,在六纛後。
角一十二枚,於鼓左右列各六枚,以代金。
隊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圖禽,與本陣同,五幅。
認旗二百五十面,尚色圖禽,與諸隊不同,各自爲識認,出居隊後,恐士卒交雜。
陣將門旗,各任所色,不得以紅,恐紛亂大將軍。〈○「以」字依《御覽》補。張刻本作「不得與大將同用紅色」。〉
陣將鼓一百二十面,臨時驚敵所用。
甲,六分七千五百領。
戰袍,四分五千領。
槍,十分一萬二千五百條,恐揚兵縛栰。
牛皮牌二分〈○二字原在「二千五百面」之下,依《御覽》移置此。〉二千五百面,馬軍以團牌代四分支。
弩二分,弦三分,〈○按下文,當作「六分」,然《御覽》已如此。〉副箭一百分。二千五百張弩,〈○舊抄本作「弓」, 文瀾閣本作「弦」。今依《御覽》改正,與上文合。〉七千五百條弦,二十五萬隻箭。
弓十分,弦三,〈○按下文,當作「三十分」,然《御覽》已如此。〉副箭一百五十分。〈○原本誤作「三十六隻」,依《御覽》改。〉弓〈○《御覽》此字在句末,下二句同,與上條一例。〉一萬二千五百張,弦三萬七千五百條,箭三十七萬五千隻。
射甲箭,五萬隻。
生𨤽箭,〈○原本「𨤽」誤作「缺」,依《御覽》改。〉二萬五千隻。
長垜箭,弓袋,胡鹿長弓袋,〈○原本誤作「張弓袋」,依《御覽》改。〉並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副。
佩刀,八分一萬口。
陌刀,二分二千五百口。
棓,二分二千五百張。
馬軍及陌刀,並以啄鎚、斧鉞代,各四分支。
搭索,二分二千五百條,馬軍用。
軍裝篇第四十二
編輯經曰:軍無輜重,則舉動皆闕。士卒以軍中爲家,至於錐刀,不可有缺。
驢,六分七千五百頭,鞍絡自副。
幕,一萬二千五百口,竿、梁、釘、橛、鎚自副。
鍋,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口。
乾糧,十分一人一斗二升,一軍一千五百石。
麩袋,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韋皮縫,可繞腰,受一斗五升。
馬盂,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口,皆堅木爲之,或熟銅,受三升;〈文瀾閣本「二斗」。〉冬月可以暖食。
刀子、銼子、鉗子、鑽子、藥袋、火石袋、鹽袋、解結錐、礪石,各十分一十一萬二千五百事。
麻鞋,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緉,攤子、�𩍬𤁧子,各十分三萬七千五百事。
桍帑、抹額、六帶帽子、氊帽子,各十分六萬二千五百事。
諬床,十分一萬二千五百領。
皮裘、皮褲,各三分七千五百領,或詐爲蕃兵,用柳鑵栲栳各三分〈○依下數,當作「二分」。〉五千口。
皮囊袋,亦得鍬鎚斧鋸鑿,各二分〈○已上張刻本但有「皮囊十分」四字。按︰「皮囊袋亦得」句,當屬上條。〉一萬二千五百事。
鎌,四分五千張。
切草刀,二分二千五百張。
布行槽,一分一千二百五十具。
大小胡瓢,二分二千五百枚。
馬軍鞍轡革帶,十分〈○張刻本「三十分」。按︰當雲「各十分」。〉三萬七千五百具。
人藥,一分三黃丸、水解散、瘧痢藥、金刀箭藥等五十貼。〈○此條張刻本但云「人藥一分,金瘡藥一分」;又另提行,雲「馬藥二分」。〉
披氊、披馬氊、引馬索,各十分計三萬七千五百事。馬軍無幕,故以披氊代。
插鍵,十分一萬二千五百具。
絆索,二十分二萬五千條。
皮毛及連枝中半中皮條,〈○張刻本但有「皮毛皮條」四字。〉三十分三萬七千五百條,備收賊雜使用。
右各隊備辦公廨,軍裝並須賫行,貯備使用,勿令臨時有缺。
《神機制敵太白陰經》卷四終